Re: [心情] 强制猥亵受害者对检察官脆弱的控诉

楼主: ufos (玄狼)   2016-04-27 01:59:45
半夜睡不着觉,闲来无事回个文。
1. 妳曾提到原本是一个案子,却被检察官拆成两个案子处理?
这是因为刑法上一个案子的定义,就是一个被告+一个犯罪事实。整个事件中出现了两个
被告,检察官当然应该用两个案子来处理。
2.文中说到想告"性交猥亵"也就是"强制猥亵"?
首先,刑法上根本没有"性交猥亵"这个说法,检察官不可能使用这样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名
词。
其次,强制猥亵中的"强制"多半指的是施加强行暴力,而使得被害人难以抗拒。
且这种暴力的程度要求较高,和"一时间来不及抗拒"是不同的概念,妳朋友所遇到的情形
比较像是后者。
此外,"猥亵"必须达到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程度 。几秒钟的摸胸和亲吻,很难被认为
已经能够满足性欲。
所以如果检察官使用了强制猥亵,到了法院结果多半也是判决无罪。使用性骚扰防治法来
起诉,是因为性骚扰防治法的成罪要求较低,检察官希望能帮妳们取得胜诉。
3.检察官一直要求和解?
一个案子跑完诉讼要花多久的时间?一审?二审?三审?搞不好中间再来个发回更审。如果
被告真的要耗,时间是用年来算的。
妳真的希望自己的朋友在几年的缠讼中,每个审级,每次开庭都要重新回忆一次受害经过
吗?几年下来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最后可能也就只是让被告进去关一下而已?
检察官一直劝说和解的原因,或许是因为这样就不用一直回忆受害,不用经常跑法院,也
不用看到最后的轻判(性骚扰本身罪就轻,就算法官想重判也没办法)而无法释怀。
4.检察官在处分书中羞辱?
检察官没有必要这么做,处分书中更不会没事记载一些情绪性用词。比较可能的是,检察
官在描写法条中的某些要件,而妳们误会了。例如检察官所以要问"被摸几秒"是为了以检
验时间上的匆促,来判断是"难以抗拒"还是"不及抗拒" ; 检察官问被告是否达到性欲满
足,是为了判断"猥亵"的定义,或许被害人听到这些词会不舒服,但检察官却是在执行标
准作业。
5.最后想说,在我看来变更法条后,妳的朋友才有了胜诉的机会。检察官这点并没有任何
错误。如果一开始妳们不愿接受,就该聘请律师采取自诉的途径,这样想告哪一条就告哪
一条。
有良心的律师会告诉妳,成功机率不高; 无良的律师会不管妳们想告哪条,都说有八成把
握。
有良心的律师说了实话,赚不到出庭费用,还会被怀疑专业不足; 无良的律师则多赚一笔
,败诉则归咎于法官恐龙,顺利的话再赚一笔上诉费用。
作者: yummyHarden (优米哈登)   2016-04-27 02:06:00
推理性专业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4-27 02:07:00
作者: princepisces (双鱼座)   2016-04-27 02:09:00
专业 而且最后一段好写实的感觉
作者: pdf300ppi   2016-04-27 02:10:00
推~~~~~~~希望原原po看到
作者: d6626410 (大诸)   2016-04-27 02:18:00
推,原PO专业法律分析
作者: bear58 (小黄犬)   2016-04-27 02:22:00
推 这篇是专业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4-27 02:33:00
专业推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4-27 02:33:00
两个被告两个案子?请问共同正犯是什么东西?真是专业呢~
楼主: ufos (玄狼)   2016-04-27 02:52:00
刑诉第7条述及,数人共犯一罪,也是相牵连案件。如果你要说是一个案子,请问你要跟谁牵跟谁连?
作者: berry07   2016-04-27 02:52:00
楼上是不是还没修形诉,记得去加签我指LIN大
楼主: ufos (玄狼)   2016-04-27 02:55:00
一般人会觉得是一件事(一个案子), 但刑诉偏偏就是两个案子..所以请别再用自己的"常识"来解法律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4-27 02:59:00
那请问你的论点1如何解释共同正犯这个概念?各自起诉吗?我讲共同正犯,你讲牵连管辖,张飞打岳飞也不是这样打的要讲刑诉,请问你的第7条怎么解释第15条?
楼主: ufos (玄狼)   2016-04-27 03:02:00
"案件"跟"诉"是不同概念, 一个诉里面可以包括多案。我讲"案件"个数, 你在讲"诉"的个数. 张飞打岳飞也不是这样有关于案件个数的算法, 请你Google一下,就有很多资料了..
作者: berry07   2016-04-27 03:07:00
他去加签了,等他一下
楼主: ufos (玄狼)   2016-04-27 03:08:00
如果发现大家讲的不一样,还请您以"专业角度"去纠正他们喔XD
作者: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6-04-27 03:12:00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4-27 03:17:00
好的,感谢原PO的指教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4-27 03:26:00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27 07:14:00
共同被告的案件也是可以拆开呀...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6-04-27 07:37:00
作者: Maisie (自由)   2016-04-27 07:47:00
作者: vesia (欧帕)   2016-04-27 08:10:00
用满足性欲来算是否构成猥亵跟本就该砍掉重练摸的时间短还是摸啊,时间短就可以无罪摸?立委不知道都干什么吃的
作者: there53880 (there)   2016-04-27 08:48:00
作者: lovetoo (too)   2016-04-27 09:28:00
作者: bear58 (小黄犬)   2016-04-27 09:37:00
推 两位法律高手的辩论
作者: Anguswort (诸葛牛)   2016-04-27 09:44:00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4-27 10:14:00
为什么要砍掉重练?已有法律可制裁 不同严重程度行为就应该受到不同程度刑罚
作者: KimSoHyon (Cheeky GoGo)   2016-04-27 11:31:00
推!
作者: mamsetc (湘)   2016-04-27 11:47:00
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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