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说过版主如果自由心证判决的权力,容易有浮动标准,
例如当天心情不佳之类等等因素
事实上其他大版的版主也常常被挑出来骂说 变形虫标准,
而版主之前也有过争议案件记录,
其他判例不太清楚,
但就阁下所提的这几个判例,其实版主的标准尚算一致,
看完之后大概可以了解版主的标准线在哪,
首先 一句话的构成要件
人 事 地
appleIII: 这板怎多这么多恶心的人啊 真想看现实的嘴脸耶
以上被判的这句话,符合
1.被攻击的对象 (人,但有限定范围)
2. 事:恶心
3. 地 (这版的人) (这项是重点)
所以版主判定违规,相信大家没什么异议
那麽未达标准的那两则
leo5678992: 哈哈 有够幼稚的
单纯就这句话来看
1.被攻击的对象 (人,未限定范围)
2.事 : 幼稚 (单就这词就有争议,因为看上篇推文有部份人认为幼稚不到恶心这种骂人
的程度)
3.地:未指明地点
所以版主认定未达判决标准
另一则未达标准的判决
mariomiko: 大道理!怪不得一堆王八蛋在哭哈哈
1.被攻击的对象 (人,未限定范围)
2.事: 王八蛋,哭
3.地:未指明地点
所以版主认定未达判决标准
再回到有达到判定的案例
forbearance: 看八卦板一堆仇女脑残文 整天骂女性就知道了
1.被攻击的对象 (八卦乡民)
2.事: 脑残
3.地: 有指明八卦版
三项皆有,所以版主认定达判决标准
对照组
theHum: 鲁蛇聚集地啊,把不到就攻击QQ
1.被攻击的对象 (人,但不像上面判例直接指明八卦乡民)
2.事: 鲁蛇
3.地: (虽然大家都知道在讲哪边,但就这句话来看未指明是哪里)
所以版主认定未达判决标准
从以上的判决可以看的出,版主的标准线要符合
1.有限定范围的人
2.攻击词语
3.限定地点
很多就是擦边球,的确知道他在说什么,但单纯就那句话就没达标,
就这几个判决还算有统一标准
不过我只单纯看原PO说的这几个例子,其他判例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