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rlo (无敌的福尔高雷)
2016-04-24 00:55:46其实仔细想想,在路上捡到东西
把它视为无主物占为己有是真的属于理性的行为
如果当个热心的人帮你送到警局或是干嘛的
捡到的人也得负担时间成本
虽然民法上有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对原所有人有报酬请求权
但是2012年就从原本可以请求十分之三降为十分之一惹
又大部分时候也不好意思要报酬...诱因就变得少少囉
自己的东西还是自己要管好
台湾人大部分还是热心善良的啦~
至少还是不会像欧美国家明目张胆的小偷扒手一堆...
(真的很想知道是什么原因?基督教国家道德拘束力不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