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郑捷最高法院判决文废死团回应会支持谁

楼主: 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   2016-04-23 13:22:46
大家一直执著在教化可能性这个点,
但黄瑞华和废死的都不否认人有教化可能性吧?
废死的就不用说了,肯定认为有
黄瑞华的态度文中也有提到
合议庭并非否定人不会变好,没人敢说谁没有教化可能性,就算今天没有,明天、后天、
10年后,他仍没有教化可能性吗?
如果有稍微学过刑法理论,大概可以知道黄瑞华讲的是,
郑捷杀人这个行为符合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没有阻却违法事由,到这里是对于杀人
这个行为的评价;也无阻却罪责事由,例如行为时精神错乱而可减轻罪责,这是评价行为
时这个人的评价。
符合tb.r.s后才会判断刑责,也就是这个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成立了也没有个人的可减轻事
由,法院才会判断要罚多少,这时候才考量教化可能性,是刑罚层次的讨论而不是罪责层
次的讨论。
合议庭认为如果前面tbrs成立已经严重到必须处以死刑,那么在考虑刑罚的时候就不用考
虑教化可能性,而不是否定人有没有教化可能性这件事情。
简单说,并不是认为人没有教化可能性(两方都认为有),而是严重死刑刑罚判断时不考虑
这样~~
※ 引述《microXD (XD)》之铭言:
: 最高法院新闻稿
: (最高法院今日驳回捷运杀人魔郑捷上诉,死刑定谳,合议庭庭长陈世淙在宣判主文后

: 特别解释维持死刑定谳的理由。
: 首先,法院认为警方在现场拘捕郑捷,是现场被捕的现行犯、罪证明确,而他行凶时没

: 《刑法》第19条所述的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碍,让他可以减免刑责。而他犯下的罪行,案

: 严重,若不判死刑不足以彰显正义。
: 法院又强调台湾目前仍维持死刑,郑捷所犯的罪行符合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

: 》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定的“最严重犯罪”,情节也达最严重程度,判

: 并无不当。
: 台湾社会目前热议是否取消死刑,法院认为是否废除死刑为公众的言论自由,应相互尊

: ,废死需全台达成共识,并经过立法进行,虽然联合国的两份公约是以废死为目的,但

: 院仍应依法审判,不能回避。)
: http://bit.ly/1VFwMFJ
: 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的回应
: (林欣怡在脸书写着,看到最高法院的新闻稿,只能说惊呆了,这些法官写出这样的法

: 见解,不会觉得脸红吗?你们的法官同僚不会受不了吗?
: 林欣怡指出,对于郑捷的死刑判决,她觉得不是对郑捷的否定,而是司法界对自己的否

: ,政府对自己职责的否定。
: 林欣怡表示,我们否定人有改变、向善的可能行,我们否定台湾能容得下一个有可能向

: 的人的可能性。排除、排除、排除,仅仅只是将所有的坏人排除,不会让台湾社会更好

: 我们容忍政府用排除的方式来卸责,我们就给了政府无能的正当性。)
: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60422/20160422669329.html
: 最高法院合议庭受命法官黄瑞华的回应
: ( 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看完法院新闻稿后,
: 不禁评论:“这些法官写出这样的法律见解,不会觉得脸红吗?”承审本案的合议庭受

: 法官黄瑞华对此说,尊重废死联盟意见表达,但郑捷的家庭、社会教育健全,他也无精

: 障碍,在此前提下,就要对他的行为负责任,若不这样做,要如何期待别人不随意侵害

: 人生命呢?她并强调,她到现在仍支持废除死刑,但目前的社会环境、法治背景可能都

: 有办法,法官仍须依法审判。
: 林欣怡今在脸书表示“惊呆了”,还质问法官不脸红吗?甚至还说“你们的法官同僚不

: 受不了吗?”《苹果》专访黄瑞华时问及此事,她说尊重,但强调“合议庭并非否定人

: 会变好,没人敢说谁没有教化可能性,就算今天没有,明天、后天、10年后,他仍没有

: 化可能性吗?所以要思考,教化可能性,是不是刑罚衡量的东西,生死辩论时,也要求

: 护律师与公诉检察官论述,教化可能性,是不是判处死刑应该考虑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 ”
: 黄瑞华说,合议庭认为,国家的刑罚,是因为被告的行为而来处罚,称为“行为责任”

: 而不是因为被告“这个人”而处罚,所以是依照犯罪行为衡量相当、等价、对应的罪责

: 刑与责要相当,罪行严重、罪责也会相对严重,刑与责确认后,再斟酌采用法律规定的

: 种,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确定采用的刑种后,再决定要判多

: 、多重。
: 黄瑞华指,假设罪责还没到必须判死程度,才需要考量教化可能性而决定刑罚轻重,但

: 责若已严重到非得选择死刑,否则无法让罪责跟刑罚相当相符,很难让法律规范整个社

: 生活的目标达成,因为法律是立法者集合人民集体意志所制订,法官是依据人民的授权

: 使审判权,依法审判。
: 《苹果》追问,过去有其他杀人案件,若被告还有教化可能性,死刑就优先被排除的状

: ,黄瑞华说,本庭不这样认为,而是强调罪责与刑罚应该相当相符,法律规范是社会生

: 的产物,解释跟适用不能跟社会脱节,除非法律有明显的漏洞,或法律可能违宪的时候

: 法官才能造法或暂时停止审判声请释宪,除此之外,只能适用法律,并且有义务寻找最

: 合当代需求的立法真意,以及与多数人价值观与是非观相契合的方向,才能让法律发挥

: 有的功能。
: 黄瑞华说,合议庭认为本案不必考虑郑捷有无教化可能性,是因为现阶段,只要法律合

: ,法官就必须适用,就有依法审判的义务,本案郑捷的罪与责,已经严重到不选择极刑

: 不选择法律所许可最重的刑度,无法满足法律存在的价值,以及法律本身所追求实现的

: 义。
: 黄瑞华认为,每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任意、无理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

: 负责!每个人的生命都很珍贵!不分被告或被害人,一样无价!任何人都不应该无理剥

: ,国家不应该无理剥夺,被告也不应该无理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如果没有其他归因事由

: 减免刑责),却不必负全责的话,等于表示被告享有侵害他人的特权!或者等于承认犯

: 者的人性尊严高于被害人!若是因为有教化可能性、有悔改,就不必负全责,那就可以

: 侵害人再说囉?
: 黄瑞华说,若是这样,社会秩序将难以维持,公共利益难以增进,他人自由的妨害跟紧

: 危难也难以防止跟避免,因此,若任意、无理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是明确的、没

: 任何疑虑的、而且犯罪者没有法定减轻责任的事由,符合认定最严重罪行的标准时候,

: 然要课予最严重的罪责,否则罪跟责不相当,那我们要如何期待别人不再随意侵害别人

: 社会秩序跟公共安全如何维护?我们最终目标是保障,每个人同样平等,权力能透过法

: 维护,这是我们国家现在在主张的机制。
: 黄瑞华进一步说,针对本案罪刑有设定条件一一检验,确认符合后,便要思考“怎样的

: 才能让罪责与刑罚相当呢?”以进一步让全民能从内心里头真正愿意去服从法律,愿意

: 维护这个法的秩序,然后达到保护每一个人生命权,不要被别人杀害,或被私刑正义歪

: 牵连,在本案,因为被告罪刑到最严重程度,责也必须是相应严重的责,若你罪刑与责

: 都到最严重程度,如果不是科予法定最重之刑,就无法让罪责与刑罚相符,那就无法实

: 个案审判所要追求的分配正义,为何被害人的生命价值会低于被告的生命价值呢?这样

: 结果,就不符合社会普遍认可合法价值体系。
: 最后,黄瑞华说,二审判决认定郑捷的家庭、社会教育健全,也无精神障碍,更没欠缺

: 识、决断能力,在此前提下,他就要对他的行为负责任,废死联盟在没有看到法院说理

: ,就以情绪性言语评论,她感到很遗憾,她本人到现在仍支持废除死刑,但目前的社会

: 境、法治背景可能都没有办法,法官仍须依法审判。)
: http://goo.gl/8xxb8u
: 这是两年来最高法院首度判处死刑定谳而不是发回更审也稍稍抚慰受害者妈妈等家属的

: , 台湾现在还有死刑的法律废死联盟却屡屡提释宪及用欧洲的压力等企图干扰法官的

: 立审判及法务部长签死刑执行令、大法官释宪都说死刑合宪了。废死联盟要废死请争取

: 数民意的支持多选几席立委光明正大的修法接受民意的检验而不是用一些手段去干扰司

: 独立!
: 参阅:
: 【实证认死刑有吓阻力】
: 这里必须强调,目前主流学术圈做出的实证研究均证实,死刑的确有相当的吓阻力,从
19
: 75年美国艾尔力克(I. Ehrlich)教授做出第一篇开创性研究开始,美国已经累积了数

: 篇相关研究。
: 艾尔力克晚期的研究指出,当死刑执行次数每增加百分之1,则谋杀率将会降低百分之0
.5
: ,而大部分的研究也支持类似的推论,每一次死刑执行,均可减少8到24次杀人案不等

: 因此,说死刑对杀人案不具吓阻力是错误的。
: 美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资深研究员David Muhlhausen曾就此在参议 院司法小组听

: 会做了“死刑吓阻犯罪、拯救生命”的证词:九十年代美国Emory大学的Paul Rubin等

: 名学者,对美国3000个城镇20年间的犯罪资料研究展示,平均执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

: 被谋害的人命。在美国,即使反对死刑的学者也承认,死刑有遏阻谋杀的作用。 上述

: 名学者之一的Joanna Shepherd教授就是反对死刑的,但他200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也指

: ,1977至1996年,在美国每年处决9人以上的州,死刑才有吓阻作用。意思是说,死刑

: 行的太少,阻遏作用就降低。
: 这是针对杀人案总体而言,那根据前废死联盟的苗博雅转载的日本法务部调查61件无差

: 杀人案,有6人(11.5%)是“想自杀、想被判死刑”,9人是因为“自认无法在外生活

: 想要坐牢”,22件动机是“对自己的境遇不满”,10人是“对特定人士感到不满”5人

: 基于有杀人的欲望。也就是死刑判决仅仅对于一成的无差别杀人犯会有反效果。
: 在美国,死刑犯的平均上诉期(重新审理等)高达20年!说明美国对死刑谨慎到几乎不

: 的地步。生命当然是宝贵的,但如果走极端因噎废食,彻底废除死刑,就必然导致罪犯

: 不担心偿命而去杀人。美国的做法目前仍可谓样板:既不废除死刑,但又非常严格谨慎

: 行。
: “废除死刑”不是主流民意
: 反对死刑者的第四个理由是: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联合国193个成员,已有97国完全

: 除死刑(58国仍保留死刑)。且不说潮流未必正确,事实上这个“世界潮流”说法也并

: 准确。从英、法、德、加拿大等废除死刑的主要西方国家来看,这只是少数左倾分子(

: 括法官、媒体、政客们)在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驱使下硬性修改法律的结果,而绝不是

: 流民意。
: 例如加拿大1976年就废除死刑,但2012年(多伦多星报等所做的)民调显示,在废除死

: 近40年后,61%的加拿大民众认为,被判谋杀罪者应被处死刑。
: 在英国,2011年(Angus Reid所做的)民调显示,65%的英国人支持对谋杀罪恢复死刑
(2
: 8%反对)。男性和年纪超过35岁的受访者更倾向恢复死刑。
: 欧洲最左国家之一的法国,1981年就废除死刑,是当时的左翼总统密特朗和更左的司法

: 长巴丹戴尔根据所谓“哲学信念”而强行废除的(后被写入法国宪法),根本不是主流

: 意。当时多数法国人认为死刑是合法、必要和有效的。直到现在法国还有42%的人支持

: 复死刑(反对者52%),巴黎《查理周刊》被恐怖分子袭击造成多人丧生的惨剧后,法

: 人支持死刑的呼声更高涨,右翼领导人也公开呼吁恢复死刑。
: 欧盟把废除死刑纳入加盟标准,导致保留死刑的土耳其无法加入欧盟。而已入欧盟的匈

: 利总理今年5月表示,“死刑是有威慑力的,虽然可能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但会拯救多

: 生命。”结果该言论导致欧盟威胁要开除匈牙利的盟籍。而对猛吃欧盟救济款的无赖国

: 希腊,却是“吃死”欧盟也不让它退出。由此可看出欧盟的左倾意识形态疯狂到多么非

: 性的地步。
: 作为西方保守主义主要阵地的美国,主流民意一直支持死刑。1994年达到高峰,80%的

: 支持死刑。之后虽然反死刑运动不断掀高潮,但2011年盖洛普的民调是:反对死刑的美

: 民众只有35%。
: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曾精准地指出,“人类的所有灾难都来自欧洲大陆。”共产主义从

: 国输出,两次世界大战由德国发动,断头台是从法国开始。这些乌托邦和暴力哲学害苦

: 世界。今天,废除死刑的左派幽灵,又是先在欧洲徘徊。但在亚洲国家,多数人民对欧

: 左派的废除死刑缺乏兴趣。
: 例如在韩国,2009年的民调显示,66.7%的民众支持死刑。近年更高,多达83.1%的韩国

: 众赞同死刑(反对的只有11.1%)。
: 在日本,支持死刑的比例更高,2010年的民调,85.6%的日本民众支持死刑,比之前的

: 何调查结果都要高。
: 在台湾,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所有民调都是多数民众支持死刑:1990年是75%,2001年7
9%
: ,2006年76%,2008年79.7%,2010年74%,2013年初公布的最新民调,支持死刑的比例

: 历史新高:91%!
: 台湾跟欧洲国家更不同的是,知识菁英(包括法官等)80%以上支持死刑,只有15.9%赞

: 废除死刑。
: “处以死刑”符合自然法
: 虽然联合国超过一半国家废除了死刑,但需指出的是,目前全球维持死刑的国家占全世

: 人口的65%,近三分之二!盖洛普2014年做的全球性民调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赞成

: 杀人犯执行死刑。
: 美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知名学者、纽约法学院教授Robert Blecker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

: 出,对那些有意大规 模杀害平民的罪大恶极者(比如炸毁俄克拉荷马大楼的麦克维,

: 士顿炸弹案的查纳耶夫等)必须判死刑。对他们处罚的痛苦度必须跟罪 行成比例,他

: 正确的话是:让犯下如此恐怖罪行的罪犯活着是不义的!
: Blecker教授之言,源于先人的智慧。最强调个人权利、奠定当代宪政民主地基的17世

: 英国思想家洛克早就提出,“杀人犯损害 的生命无法弥补,所以处以死刑是符合自然

: 的。” 德国哲学家康德也持类似看法。
: 审判波士顿马拉松炸弹案的12名陪审员经过三天评审后,对查纳耶夫做出死 刑的一致

: 决(如有一人不同意就无法判死刑),而不是终身监禁。判决后该案首席检察官表示,

: 项死刑判决是“公平和正义的”;查 纳耶夫用让美国民众失去生命或终身残废的方式

: 实现他的“信仰”,所以应当让他用生命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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