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些问题的根源都是同一个。
都是“主权问题”。
为什么当初服贸可以“不经审查”三个月后迳行通过?
因为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下。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
所以服贸协议可以视为‘行政命令’直接通过。
这次的诈骗嫌也是一样,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台湾的人民可以直接送去中国审判。
不需要另行引渡,也没有送错国的问题。
反正两边都是中国嘛,有差吗?
这就是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s of China)所谓的一个中国。
两个都是China啊,所以当作家务事处理就行了啊。
问题是,这不合国际法,也脱离台湾人民的认知。
一直以来,台湾人民没有发现到,中华民国宪法,就是中国宪法,
它主张,中国大陆也是中华民国的,但是这个早就脱离现实很久了。
台湾人总是说:中华民国是台湾。
但是实际上,Republic of China is China。
中国就是中国,他不可能变成台湾的。
而国际法上,台湾被日本放弃了之后,就是无主地了。
由美国台湾关系法来作为法源,台湾有个统治当局。但是没有一国有台湾的主权。
这对台湾人来说也是不能接受的。
台湾人一直没有注意到,自己是没有国家的人,而这个情况已经60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