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在诈欺犯事件之后还有人关心服贸货贸吗?

楼主: KMTKiller (国民党奇乐)   2016-04-16 03:40:37
其实这些问题的根源都是同一个。
都是“主权问题”。
为什么当初服贸可以“不经审查”三个月后迳行通过?
因为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下。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
所以服贸协议可以视为‘行政命令’直接通过。
这次的诈骗嫌也是一样,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台湾的人民可以直接送去中国审判。
不需要另行引渡,也没有送错国的问题。
反正两边都是中国嘛,有差吗?
这就是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s of China)所谓的一个中国。
两个都是China啊,所以当作家务事处理就行了啊。
问题是,这不合国际法,也脱离台湾人民的认知。
一直以来,台湾人民没有发现到,中华民国宪法,就是中国宪法,
它主张,中国大陆也是中华民国的,但是这个早就脱离现实很久了。
台湾人总是说:中华民国是台湾。
但是实际上,Republic of China is China。
中国就是中国,他不可能变成台湾的。
而国际法上,台湾被日本放弃了之后,就是无主地了。
由美国台湾关系法来作为法源,台湾有个统治当局。但是没有一国有台湾的主权。
这对台湾人来说也是不能接受的。
台湾人一直没有注意到,自己是没有国家的人,而这个情况已经60多年了。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6-04-16 03:51:00
一堆谬论
作者: jp6cl6 (老头子)   2016-04-16 05:45:00
谬论就是谬论不会让人崩溃只会觉得当笑话看
作者: todayful   2016-04-16 05:47:00
原本八卦的9.2很多都跑到女板混了,可能以为女人的脑好洗
作者: lockall   2016-04-16 07:14:00
为什么是谬论 台湾本来就是不国家 = = 有什么问题?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尘)   2016-04-16 07:34:00
台湾关系法是美国的国内法,非国际法,于1979年中华民国政权被阿共所取代后,针对台湾所制定。该法第二条第二款指出,“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来决定台湾的前途之举 -- 包括使用经济杯葛及禁运手段在内,将被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及安定的威胁,而为美国所严重关切”
作者: lindaytc (不能结束的幼稚)   2016-04-16 10:30:00
作者: tiffanyktu (当球儿不滚动)   2016-04-16 11:18:00
服贸不经审查直接过关是因为ECFA属条约,在效力上等同法律,故为ECFA基于法律授权的服贸被视为是行政命令不需经审查,跟主权问题并无关系。但人民的希望是针对两岸的问题以及签署的协议全部都要经过程序(把位阶提升至法律而非命令),所以有两岸监督条例草案。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6-04-16 1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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