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长得不像? 男验DNA才知2女儿都非

楼主: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03:20
各位何不换个角度思考验DNA这件事?
孩子从娘胎出生,母亲是谁基本上是无庸置疑的,那父亲呢?
今天男性朋友你主张这个孩子是你的,跟你有血缘关系,要跟你姓,凭什么?
凭的当然是亲子鉴定啊!如果从法律层面规定结婚时要缴交双方的DNA样本,
孩子出生时直接做比对,证明你的确是孩子的生父,才有资格在孩子的父亲栏
填上你的名字,你才能够被称作一位父亲,以这样的角度思考,验DNA反而是
值得自豪的一件事,而非信任问题,不是吗?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14 14:05:00
又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需要 有需要的自己去验法律也没阻止
作者: apower223 (I'm gonna miss you)   2016-04-14 14:10:00
所以没验过的都要从母姓吗?好耶~~
作者: MagicNos (咩居克)   2016-04-14 14:16:00
我觉得从母姓没什么,养别人的孩子问题才大
作者: sdong (妈祖打棒球)   2016-04-14 14:17:00
没验过还会在一起?跟你那不知名的老爸姓就好阿 干嘛拖男方下水
作者: MagicNos (咩居克)   2016-04-14 14:17:00
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有法定关系的耶
作者: sdong (妈祖打棒球)   2016-04-14 14:20:00
拿跟别人搞出来的小孩来跟你谈法定关系男方真的蛮可怜的
楼主: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26:00
婚姻关系存续中出生的孩子会被当作婚生子女,在科技日益昌明的今天已经显得有些落后...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4:27:00
真难想像时至今日还有这种想法,凭什么已婚者的DNA就要给国家建档保存?? 既违反平等原则也违反比例原则
楼主: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28:00
其实不要把验DNA这件事做负面解读,争议自然会降低,这有赖我们一起努力。
作者: rosequeen (\(ΦωΦ)/)   2016-04-14 14:34:00
如果出生前爸爸就过世 不就终生父不详?
楼主: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35:00
所以才建议结婚时要备份dna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04-14 14:39:00
我也觉得不要把验DNA作负面解读是事情的纠结点现在把验DNA跟"红杏出墙"、"对老婆不信任"划上等号,所以争议很大,可是我觉得随着 DNA医学发达,将来验DNA根本就会是很平常的一件事,就像现在为了输血需求必须验血一样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4:43:00
不要偷换概念,这串在讨论的是作亲缘鉴定,验DNA当然有啊,现在一堆遗传性疾病就在验,羊穿也是一种DNA检测,但个体的DNA检测不等于亲缘比对,而且背后的目的也不一样,何况这篇又进一步主张结婚要缴交DNA样本存挡,供子女出生时比对,又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了
楼主: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46:00
一样意思,不要把亲缘鉴定污名化会比较好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4:47:00
不一样意思,亲缘鉴定的目的是什么?? 除了发现真实血缘之外有什么公益性的目的吗?? 有强大到必须立法强制吗?? 这都是可以思考讨论的问题不强制也不等同于污名化,毕竟又没禁止,每个国民还是可以自主选择要或不要做亲缘鉴定啊喔顺便跟你说一下,发现真实血缘这件事,在立法者眼中曾经重要顺位排在婚姻安定、家庭和谐、子女教养之后,所以禁止生父对他人婚生子女提否认之诉,现在放宽一点了,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了,毕竟牵扯到扶养、继承的问题,但是依我对我国现行法制度的观察,还是没有重要到在出生时就强制确认亲缘关系来厘清真实血缘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04-14 15:16:00
所以说,确认真实血缘有什么不好的吗?强制后的缺点?
楼主: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5:19:00
避免误解之下而产生的悲剧,在我看来公益性足够了,当然监督机制及配套措施也是同等重要,没有完善的规划我也是会反对的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04-14 15:19:00
其实建立DNA数据库应该是未来生技的趋势,血缘确认反而是附带的效果(或者说副作用)转个念头,亲缘关系透明化也只是水到渠成罢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5:27:00
缺点喔,比方造成家庭关系的崩解之类的吧,立法者觉得这样影响很大,毕竟你个人白养别人小孩,是个人的不当得利、损害赔偿,但如果因为这样造成家庭关系崩解,就涉及到公益,所以不立这样的法(这不代表我个人意见)建立DNA数据库不代表亲缘关系必然要被比对、透明啊,而且从指纹数据库的前例来看,我觉得真的还很遥远啦目前的状况是没有禁止你验,但也不强制验,我认为这样的方式应该短时间内不会被动摇就是
楼主: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5:44:00
立法者往往慢于社会潮流而鲜少有前瞻的立法也是见怪不怪啦!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4-14 15:55:00
XDXD 不如这样啦,以后一出生就建档啊 犯什么罪一下就找到每五年要去更换确定指纹 有没有超棒的XD
楼主: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6:17:00
有完整配套的话,我认为都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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