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长得不像? 男验DNA才知2女儿都非

楼主: Belialdeng (风满楼)   2016-04-14 13:59:02
现在的状况就是男方跟女方都可以去验小孩的DNA,而且这件事[没有被法律禁止]。
去验DNA的一方可以选择是否告诉自己的合法伴侣。但要是对方知道这件事,他也可能会做
出这是不相信我忠诚或这是不信任我的评价。
你可以去验DNA跟对方给你这种评价没有冲突。所以不要想着说服别人他这不应该评价这些
行为是不信任的表现。那是他的自由。
如果想主张得是[替小孩验DNA不应该被视为是不信任的表现,而是对婚姻的保障。]
如果目的是说服别人这样做比较好,那就提出理由说明。但这终归是价值观上的取舍。不
会因为你接受验或不接受验就显得比较高尚或低级。
不知道为何我觉得很多人不自觉把自己的立场带进案例里面。
对那些知道自己忠诚的人而言,带入后当然会觉得自己行得正坐得直为什么要被无故怀疑
。可是带入男方立场的人可能这类案例看多后就会担心。类似就跟失败的婚姻看多后,会
怀疑婚姻是否能长久美满的人。或者类似看多那种平常不查手机,结果一查东窗事发的出
轨案例,因此以后交往都决定要查看对方手机。
这样带进去讨论当然没有共识啊,一方是确定自己忠诚的人,另一方是已怀疑的人。这样
到底是要讨论什么啊囧?
另外如果那么担心,本来就可以自己去验。无论是否告知伴侣。但是伴侣知道后,他会做
出什么评价又是另一回事。别人的例子造成你的不安全感,所以你想做更多去确认对方的
忠诚这没什么问题啊。可是你的伴侣并没有”义务“一定要接受这是合理的所以不能批评
它。
如果想避免这种争吵,最快的方就是不要结婚(X),找一个价值观相同的人结婚(O)
。找一个在验DNA上价值观一致的人结婚不就好了?
一般而言,女方通常最清楚自己小孩的父亲是谁。除此之外的人都真的要确认只能倚赖验
DNA。所以男方的不安全感蛮可以理解的。可是说到底别人既没有道德义务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为了满足某人的安全感做这些事。
到何种程度才算尽了忠诚,很明显是个人价值观的问题。
立法就更好笑了。不小心养到别人小孩这种理由可以诉诸公共利益来立法成为规范?
如果要谈论立法层级,应该是要改变现状的那一方主张并证明强制验DNA带来的利益远胜
于它对个人自由的侵犯。现状并没有禁止验DNA,所以我根本不能理解为何这有任何立法的
必要。
就我个人观点来说,它会变成讨论的问题都是一件很好笑的事。
作者: camera99 (键盘观察家)   2016-04-14 14:01:00
男女双方可以借由这个话题捍卫自己的立场,会引起讨论不意外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贝瑞)   2016-04-14 14:01:00
作者: czaritza (雾堤)   2016-04-14 14:07:00
推,要验就验,法律没禁止你不能验,但验了会被伴侣觉得不信任自己也是要承担的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14 14:07:00
作者: Shizuku (._.)   2016-04-14 14:08:00
有条理推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14 14:08:00
要验的自己去就好 要立法的不知在想啥
作者: Shizuku (._.)   2016-04-14 14:09:00
其实就跟检查手机line讯息一样啊!有人觉得没做亏心事为何不给看,有人觉得无所谓关系里的双方可以接受就好何必要让所有人都认同
作者: iop982002 (一尾)   2016-04-14 14:10:00
推这篇 整串看下来最有条理的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6-04-14 14:11:00
作者: monarch0301 (席哈)   2016-04-14 14:19:00
看了这篇我更想睡了
作者: jauruyu (短竹鱼干)   2016-04-14 14:21:00
这个讨论串本来就只是打嘴砲而已 你那么认真讨论真不简单
楼主: Belialdeng (风满楼)   2016-04-14 14:22:00
我吃饱饭闲著没事XD
作者: rosequeen (\(ΦωΦ)/)   2016-04-14 14:26:00
都没人想过小孩一出生就被说像爸爸像婆婆像姑姑就是不像妈的心情(误)
作者: blowchina   2016-04-14 14:26:00
不认同,我觉得立法后可以问双方意见是否要验,然后不强制,双方的态度当作彼此参考。然后有关价值观,就是有男方以为对方同价值观,但日后发现不是的情形(孩子血型根本不对),若有法先问两方,就不需有男方陷入被对方不信任的情况。有关安全感,既然这么说那跟儿少福或有关女性乘车的保障都取消好了,妳若说这些没这些法、规则除安全感,还会对儿童女性有害,我也觉得没立法验会对男性有害,不只是安全感。
楼主: Belialdeng (风满楼)   2016-04-14 14:28:00
现况没有禁止验,即使对方价值观改变,你仍然可以自己去验。避免伴侣的可能不信任感要做为国家立法太牵强由国家去问,最后还是可能意见不一致,那不信任感的问题依然存在。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贝瑞)   2016-04-14 14:31:00
立法倒是不用啦 但觉得医院可以多一道程序询问要不要验DNA 毕竟另外有抱错小孩的责任 医院也比较安心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6-04-14 14:34:00
推 实际上板上讨论话题大多都是这种没什么交集的"感觉文"
楼主: Belialdeng (风满楼)   2016-04-14 14:36:00
改成国家强制替每一对夫妻验DNA,才有可能真的避免发现小孩不是自己的问题。但这个立场太强了,不提出更好的理由,实在很难接受国家干涉个人生活到这种程度多打了赘字*发现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4-14 14:39:00
推你。有点好笑 要验不会偷偷验喔。
作者: blowchina   2016-04-14 14:41:00
我觉得总合原po跟楼上(vi)大的作法就还是立法,像楼上说的一样,医院可代执行。那不是像签生死状一样的严肃,是立法后会有一个简单的流程,父母不会麻烦也无须内心挣扎,double check孩子没抱错也有提醒大家三思婚前行为的作用(对男生而言,无爱不要留种害人)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42:00
立法规定就在于把验dna去污名化,让大家觉得验dna就像缴税一样天经地义一般,过去大家骑车不用戴安全帽,现在骑车不戴不是觉得很怪吗?
楼主: Belialdeng (风满楼)   2016-04-14 14:43:00
这要看同意书怎么签,要两人同意才执行,还是可以私下去签。前者作法的问题遇到一人要一人不要验,那怎么办如果是私下可个别验,那几乎和现况没有差别了
作者: iop982002 (一尾)   2016-04-14 14:45:00
只有我在想立法要执行 那成本是要社会负担吗如果不是社会负担 因为法规规定要验还要自费一万大部分的人都会觉得麻烦吧 还多一道手续
楼主: Belialdeng (风满楼)   2016-04-14 14:47:00
立法不是去污名化的唯一方式,而且现在并没有禁止验,如果现状是禁止验DNA那废止立法才叫去污名化吧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14 14:49:00
你想验就验 就算私下验也没人阻止 这是个人自由问题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14 14:51:00
立法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那么相信公权力,说不定政府会偷偷建立全国人民DNA数据库。只是扯到这个就会歪楼-....,-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04-14 15:02:00
建立DNA数据库是迟早的事,难免的
作者: elyse0811 (伊莉丝)   2016-04-14 15:10:00
我也觉得想验就验,女方想不爽就不想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6-04-14 15:18:00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14 15:27:00
推不要什么都想着立法解决 就是有法律,没有相应的文化和制度来配合 也不会起作用 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我比较喜欢英国人的做法 英国人其实用很多‘习惯’用社会上的文化以及惯例,根据经验来处理问题而不是什么事情都要立法,那样的法规范密度也太高了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5:33:00
可惜台湾是大陆法系而非英美法系
作者: sherbet   2016-04-14 18:25:00
我也是这种感觉XD刚刚想了一下如果要立法的话立法理由要写什么 真的满好笑如果有男生真的很想验但是又不想偷偷验一定要明讲的话 可以拜托自己的妈妈去跟老婆讲 跟妈妈说人家不好意思怕黑掉帮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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