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遭右转女学生擦撞 25岁淡大研究生遭公共汽车

楼主: jackhu0918 (天使在梦中遨游)   2016-04-12 09:21:04
※ 引述《wb77 (剩蚊冻蒜)》之铭言:
: 新闻标题:
: 遭右转女学生擦撞 25岁淡大研究生遭公共汽车辗脏器外露亡
: 新闻内容:
: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 新北市八里区龙米路一段11日上午发生2名20几岁学生骑机车擦撞,其中一位淡江周姓男
: 研究生被卷入857路公共汽车底部,且遭拖行10公尺,当场脏器外露死亡,另一部机车则是被
: 碰倒地,女学生没受伤但惊魂未定,车祸发生原因正由警方调查中。死者家属到场情绪彻
: 底崩溃,因为谁也想不到,儿子不过出门上学却遇死劫。
: 由张姓司机驾驶的一部台北客运857路公共汽车,11日上午9点10分左右,行经龙米路一段52号
: 前(往八里方向),与2部机车发生擦撞,其中一名25岁周姓研究生被卷入车底且遭拖行
: ,脏器外露当场死亡。
: 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21岁台北城市科大余姓女大生,当时加完油欲右转骑上龙米路赶去
: 学校,一转出路口就与直行的周生擦撞,摔倒在地,但25岁淡江研究生骑乘的机车倒地后
: ,遭随后而来的公共汽车拖行近10公尺,当场遭辗毙;余女仅受轻伤没有大碍。而辗过周姓死
: 者的公共汽车司机,则是情绪低落,不发一语。
: 女骑士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发生什么事,“当时从加油站出来,就被后面撞到,我是没有看
: 到他的车,我被撞之后就是一直滚哇,起来后发现,他的车怎么不见。”目前公共汽车司机与
: 死者发生擦撞的骑士,都已被依过失致死移送,相关肇责得等鉴定报告出炉后厘清。
: 死者父母亲赶到车祸现场,看见自己的大儿子卡在公共汽车底下,难忍情绪当场痛哭失声,当
: 场瘫软跪地,频频哭喊“到底怎么会这样子,车子到底怎么开的,怎么开的啦。”因为谁
: 也想不到,儿子不过出门上学,却遭遇死劫。
: 据了解,25岁周姓死者考上淡大研究所后,都会从泰山骑车上学,但没想到这条几乎天天
: 骑的龙米路,如今成了家属的断肠路。
: 新闻连结:
: http://goo.gl/usXy9H
: 心得:
: *po文本意不是战男女,谢谢*
: 看到这则新闻真的超傻眼der
: 文中只有写到擦撞 但看完影片后......
: 肇事骑士 一直说不知道哇 没看到她的车 没感觉 我"被撞"就是一直滚哇
: 但因抢快右转的肇事骑士 不只害死了淡江的学生 还害了司机大哥
: 明明知道车流量多 为何要急着右转? 多等一会儿 憾事就不会发生
: 唉 现在讲什么也都没用
: 但依照台湾鬼岛的习惯 一定会先告司机.....
: 希望家属能明辨是非>_<!!
→ s902131: 这不是十字路口 所以没有红绿灯 04/11 22:31
→ s902131: https://goo.gl/maps/m1sA5G9EL9E2 google街景 04/11 22:32
所以那个女生的确没有红灯右转,
不过她是从旁边驶入主线道,
所以她是未礼让直行车辆.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四十八条(汽车驾驶人之处罚-违规转弯或变换车道)
汽车驾驶人转弯或变换车道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一、在转弯或变换车道前,未使用方向灯或不注意来、往行人,或转弯前
未减速慢行。
二、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
三、行经交岔路口未达中心处,占用来车道抢先左转弯。
四、在多车道右转弯,不先驶入外侧车道,或多车道左转弯,不先驶入内
侧车道。
五、道路设有划分岛,划分快、慢车道,在慢车道上左转弯或在快车道右
转弯。但另设有标志、标线或号志管制者,应依其指示行驶。
六、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
七、设有左、右转弯专用车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车占用最内侧或最外侧或
专用车道。
汽车驾驶人转弯时,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者,
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
然后还有过失致死罪
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项过失致死罪: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请问有人跟我一样吗?看那个罚金很不爽......
一条生命只值两千元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两千还要乘以30,是我忘记了......
在此跟我国中公民老师道歉....
作者: jojolia69 (Jolia)   2016-04-12 09:22:00
我觉得公共汽车司机真的很倒楣...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12 09:22:00
“或” ...
作者: lovetoo (too)   2016-04-12 09:25:00
实务上不会判2000元罚金…
作者: hyukd (米丝憨)   2016-04-12 09:26:00
司机真的超倒楣的....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6-04-12 09:27:00
司机是业务过失致死的。
作者: ccrsong (前进吧旅程)   2016-04-12 09:29:00
害人不浅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6-04-12 09:34:00
那个罚金是银元,要换算的...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4-12 09:35:00
银元? 为什么刑法一直不改成现代元?
作者: qscgg (QSC)   2016-04-12 09:35:00
业务过失真他妈智障...我都开过去了被钻进来撞到过失个屁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6-04-12 09:35:00
而且过失致死超容易成立,这个公共汽车司机只要行车的时候有ㄧ咪咪疏失也会成立业务过失致死,动不动罚几十几百万有可能吗?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4-12 09:37:00
作者: sikiy (Sikiy)   2016-04-12 09:38:00
女三宝是车祸主因,至少要负责七成,如果公共汽车司机没有超速,应该会是应注意但无法注意,女三宝就会被判全责,希望女三宝有把第三人体损保好保满,不然她GG了,民事600万跑不掉,但如果公共汽车司机超速,可能就是女三宝7公共汽车司机3,总之画面一翻两瞪眼,女三宝肇则七成跑不掉~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6-04-12 09:41:00
修改成新台币要看立法院的效率阿...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4-12 09:42:00
衰小
作者: jonsikon   2016-04-12 09:45:00
施行法1之一条、银元要乘30倍还有这不是赔给受害者家属的金额
作者: stevexbucky (zz)   2016-04-12 09:47:00
司机超衰 女生态度太轻浮
作者: cyls62266228 (海龟)   2016-04-12 09:48:00
那只是罚金别忘还有民事赔偿
作者: zooi0917 (杨安到的时候他们已经讲/)   2016-04-12 09:53:00
不知道为什么那个女的还有办法态度这样
作者: kenfu0402 (ken)   2016-04-12 09:58:00
还有民事求偿
作者: songokou (心情闪亮亮)   2016-04-12 10:01:00
那个两千元我记得是单指缴给政府的钱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0:05:00
看了影片觉得是死者3,女学生7吧,公共汽车司机不像有过失撞击时公共汽车已在旁边了,是死者从侧面滚到轮下,避无可避
作者: cyhb990671 (肥宅摔下来)   2016-04-12 10:07:00
司机爆衰
作者: oppo5566 (5566)   2016-04-12 10:13:00
应该赔个200000万吧 2000是开玩笑吗上面多打个万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0:14:00
从她的口气让人感觉她觉得自己“被撞”很倒楣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0:15:00
民事损害赔偿跟刑事罚金又不一样= =,罚金是赔给国家啦民事损害赔偿光给父母的精神慰抚金说不定就破百万了
作者: monarch0301 (席哈)   2016-04-12 10:16:00
这个女生好像完全不认为自己有错.....这种最可怕不关起来不知道以后还要被她害死多少人
作者: Sun2 (太阳)   2016-04-12 10:29:00
女学生还一副自己很无辜的样子==
作者: jiungwen (jiungwen)   2016-04-12 10:34:00
罚金跟民事赔偿不一样...
作者: darkhoshi (阿低˙达克后西)   2016-04-12 10:36:00
一堆人从巷口右转出来都没减速的……
作者: vv77ss (Hong_A)   2016-04-12 10:38:00
司机好可怜
作者: apple00 (冒号三)   2016-04-12 10:46:00
不然你以为黄妈妈推强制险是推身体健康的吗...
作者: ricky771113 (MashiMaro)   2016-04-12 10:48:00
路上一堆叭了都还回头瞪你,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注意礼让
作者: linyap (miche)   2016-04-12 10:53:00
昨天才被撞到 对方小女生从公司车库直接冲出来 吓到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0:54:00
行经路口本来就要减速慢行,做好随时停车准备,不然发生车祸一定会有过失(我就是在说死者也明显有过失)一堆开/骑车在主干道就以为自己无敌的也很可怕,依现行交通法规及肇事判定,死者那样撞下去八成会成为肇事次因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6-04-12 10:58:00
那里不是路口…要这样类比经过店家门口都下车用牵的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03:00
什么叫做一定会有过失?这种武断的话 一个懂法律的人决不会轻易的说出来万一事故鉴定无肇则怎么办?情况很常见哦…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06:00
唉,我懒得跟连法条都看不懂的人讲那么多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06:00
每次都讲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论真心的坏疑到底有没有学过法律?妳用肉眼就能评断死者没有慢行?
作者: loyal02 (:))   2016-04-12 11:09:00
http://i.imgur.com/SMR55SP.jpg那就不是路口你有事嘛...
作者: gg125 (阿GG)   2016-04-12 11:11:00
司机如证明无过失 有可能无罪
作者: kylm ( )   2016-04-12 11:11:00
倒楣司机 叫余姓女学生出来负责啦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16:00
真心的不希望某人选上 对法律的解读每次都是独门见解,这样的执法者又想要搞严格版规绝对是自掘坟墓。
作者: Aquarius126 (Aquarius126)   2016-04-12 11:16:00
罚金应该不会改成新台币不然毎年都会被通膨稀释
作者: KizunaHoshin (必青)   2016-04-12 11:20:00
这我学校的,从昨天开始靠北版就有一堆相关文…
作者: pptsin (pig675425)   2016-04-12 11:21:00
看新闻画面那女生根本没要停下来等车流变少的意思,害死一条命却用一句我真的不知道、没看到带过,很令人火大
作者: alans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食神)   2016-04-12 11:26:00
公共汽车司机无责任吧 那个距离是他做什么都无法阻止意外发生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04-12 11:26:00
呃 单位是“银元”这件事法界人士都知道 硬说要加银元两个字是多此一举= =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28:00
我是在推文,又不是写申论题,当然省略了非常多前提和例外,包括路口有没有红绿灯、有无闪光红黄灯等等,这些本来就全部都会影响判断,硬挑这点出来鞭根本没有意义。就好比酒驾发生车祸也很可能无肇责,但我们平常说话不会特别去分析这块一样。btw 我原先看新闻监视器画面觉得像是路口,但看了上面的街景图后,发现确实不是路口,因此要认定死者是否有注意车前状况可能还会有点争议,但他确实是从后面撞上去的,有很大可能也要分摊肇事责任另外本人根本没有选什么东西,别乱张冠李戴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34:00
s说的他从后面撞上去的他是指死者吗?然后死者很大可能也要分摊肇事责任?让人想起某句话,应注意未注意(炸弹冲出来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35:00
对啊,看监视器的录影,女学生硬转,死者从后面撞上去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4-12 11:35:00
不是静止状态下好像都要分摊肇事责任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36:00
现在就变可能 当初是谁讲一定?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37:00
我一开始就讲死者"八成"会成为肇事次因好吗
作者: damnbear (tired)   2016-04-12 11:38:00
每次看到这种直接右转不管后方来车的人都很想脏话直接干下去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38:00
是否动态不一定,完全看专业鉴定,法律人都不敢这样武断。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38:00
倒是没有那么夸张(非静止就有肇责),但若是车头撞到别人基本上很难无责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39:00
车祸一定会有过失 妳哪个老师这样教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40:00
不要乱断章取义,我是说行经路口如果没有减速慢行,致发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40:00
被突然冲出转角的炸弹害到,根本没有反应时间吧,是说死者应该也骑不慢,看影片根本被炸弹机车加公共汽车弄成夹心吐司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41:00
那间法学院这么棒 说来闻香一下,这在大学部就算了,研究所课堂上这样讲肯定被电。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42:00
直角转出来的根本就是……~_~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42:00
请问那边是路口吗?就算是路口也不一定,实务越来越敢判一方无责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4-12 11:44:00
转弯让直行是基本概念吧 S大有听过机车骑士为了硬闪
作者: twolight (两两两两光)   2016-04-12 11:45:00
除了默哀之外,我觉得这新闻让我反感的地方在于把死者的死相描写过于清楚,这种吸引目光的手法真令人反胃。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4-12 11:45:00
突然冲出来的障碍物而挂彩的例子吗 反应时间有上限的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6-04-12 11:45:00
罚单跟民事跟刑事都是分开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45:00
我哪时说转弯不用让直行车?转弯车当然是肇事主因啊,我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45:00
不知道以后能不能设计出一些让人不会卡进车轮的安全设备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4-12 11:46:00
某S刑总到底怎么念的,死者车速块也仅只于行政罚而已,不能列为刑事案件责任因果好吗?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46:00
我怀疑她根本没上过刑总勒她已经是第n次在版上讨论法律问题,跟人起争议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47:00
若有超速怎么会不是肇事原因?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47:00
记得以前也有判例…把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列入罚则考量,所以好像就没罚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47:00
这样还想出来严格执行版规哦?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48:00
咖啡大的情形,多半是鉴定委员会报告,法官采用引入判决书。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4-12 11:48:00
死者是在限速内而被撞,那就是无回避可能性,有过失?你学的是哪国刑法啊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48:00
还有我根本没有选本板板主,你眼睛到底有什么问题?所以要讨论到底有无回避可能性啊,不是有在限速内就一定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4-12 11:49:00
coffee讲的无足够反应时间就是无回避可能性啊
作者: lovetoo (too)   2016-04-12 11:49:00
罚金用银元计算不是国中就教过了吗?你还在唸小学?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50:00
是没有过失。另外我一开始是以为那是无红绿灯路口(监视器画面看起来很像),所以才以无红绿灯路口来讨论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50:00
哀呀报欠我看错人了 但独门见解吵n次绝对没记错你不觉得每次法律高见,其他人都很有意见吗?看起来比较像你不懂耶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4-12 11:52:00
你自己去看那个影片,死者速度快吗?他跟公共汽车速度差不多好吗?这么慢还闪不开,路旁机车突然近距离窜出来,你告诉我回避可能性在哪里?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52:00
不觉得耶,网拍运费那件明明比较多人肯认我的见解我就说了,一开始我是以“那里是无红绿灯路口”来讨论的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54:00
笑了 拿一个地院判决,有用?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54:00
既然不是路口,我认为死者有无过失会有争议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54:00
有没有红绿灯我也不知道耶,有看人推文说没有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个白痴)   2016-04-12 11:54:00
刑法是罚两千,但民事可以求偿较多,希望司机不用负责…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2:00:00
该判决的施细被删了 谢谢回归母法适用,运费本来就是有规定,请溯其本。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2:03:00
......因为已经新增到消保法第19-2条里了啊19-2也是说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是企业经营者上门取货反面解释就是可以另定取货方式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04-12 12:09:00
回去看了两位s大在吵的文章,嗯...另订取货方式跟哪一方负担运费应该不是同一件事吧...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2:09:00
与其说法律不好 还不如说是国文跟逻辑不好请溯其本 该文原po是问谁负担,有没有规定法官会做出判决 其立场就是有规定,且引用被删的施细只有某人独步全台说消保没规定运费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2:18:00
我不想继续在本文底下争不相干的事了,最后一次说明,我从头到尾都是在讲,消保法第19条所谓消费者不用负担任何费用,这里的任何费用并不包含运费,只是因为原施行细则,现新消保法第19-2规定,退货时原则上由企业上门取货,所以原则上消费者确实不用负担运费,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这么显而易见的事,不懂为啥还可以被扭曲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04-12 12:27:00
我知道两位讲的是“退货时”的状况,我有回去看s大那篇回文。但‘约定取货方式’跟‘约定谁要负担运费’还是两件事吧...原文已经删除了我不知道他当时的状况如何,不过我是遇过要求我自行邮寄回去,而邮寄运费会一并退的。s大那篇引的判决是卖方已经写明退货运费谁要负担,这当然是很明确的,会有那样的判决不意外,但没有写明的时候会有争论空间吧。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2:32:00
没写清楚的话,通常会以对消费者较有利的方向解释然后我要去吃饭了,以下不再为回应XD
作者: yozeng (呦!)   2016-04-12 12:36:00
这种恶心三宝应该处以乱石之刑处死 太恶太脏了
作者: lapis1999 (Lapis)   2016-04-12 13:00:00
很多白目从路边切出去都没在看的
作者: bhn91   2016-04-12 13:19:00
我真的很希望司机没事……但好难。
作者: oppaa   2016-04-12 14:04:00
未看先猜三宝
作者: ctany123 (咫尺相思)   2016-04-12 14:06:00
妈的犯错还在推责任瞎掰,诅咒她被缠上一辈子难以自拔
作者: sherbet   2016-04-12 14:09:00
一条生命当然不只值两千元 不过那是刑责的罚金 一般要讨论一条生命值多少是在民事赔偿责任上讨论
作者: gcobm08926 (ukome)   2016-04-12 14:18:00
粪校害死淡大的
作者: hanzi520 (小肥羊爱吃肉)   2016-04-12 14:32:00
看影片那车流量那么大!女学生根本不能直接这样硬转…一定会被撞!只能说她轻伤真的算很幸运…
作者: MamaImscared (妈~挖就惊ㄟ!)   2016-04-12 14:53:00
三宝带你见阎王
作者: s975091855 (Shannon)   2016-04-12 15:00:00
刑事上应该是业务过失致死,还有你赔给国家那么多钱干嘛??应该受赔偿的是家属吧对被害人的赔偿适用民法
作者: Yehho   2016-04-12 15:13:00
三宝
作者: f8301018 (元)   2016-04-12 16:14:00
三宝真难防,这种不让直行车的真的好多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6-04-12 16:32:00
除了判刑还要民事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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