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闲聊] 为什么那么多人觉得死刑是解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3-28 19:32:15
我支持废死
我认为死刑太便宜犯下极恶行为之人
死刑理论很多
不外乎应报、预防、永久隔离等等
站在永久隔离的角度
死刑能让极恶之人永久与社会隔离
并防止再度犯案
但这样有个风险
即冤判之人一旦执行死刑
再也无法挽回
冤判且执行后赔再多钱都没用
人都死了
想想看
如果你的爸妈兄弟姐妹儿女被冤判死刑且执行
你接受吗?
所以我支持废死
因为我怕有人因冤判而死
有人认为冤判的是少数
是 是少数
但这不是数量的问题
是有没有的问题
只要有这样的可能
就无法接受死刑
即使只有一个被冤判也一样
无法接受“宁可错杀 不可放过”这样的概念
再提醒
那个被冤判的人可能就是你家人或你自己
你同意自己被误杀吗?请再想想
那要怎么解决这样的矛盾?
毕竟有些摆明了就不会是冤判的情况
难道要放过他们?
如前所述
个人支持废死的理由并非为了这样该死的人
这样的人死有余辜
所以个人支持用无假释的终身监禁取代现有死刑
一方面让极恶之人永久与社会隔离
一方面强制其做苦工负担自己饮食费用或赔偿家属
让其处在一种没有明天
身心俱疲且绝望的状态
日复一日给予最大精神折磨
并24小时全程录音录影供受害家属随时查看
以慰心灵
美国宾州曾设有东方州立监狱
那是以独居监禁制为主的矫正机构
最后此监狱被以不够人道为由关闭
因为很多人犯因此发疯
罹患精神疾病
死刑太便宜此等极恶之人
当这些人敢做出此等极恶之事时
就已经没资格要求被人道对待
上述方法既能折磨极恶之人
达到应报及吓阻潜在犯罪人效果
亦能使其永久隔离于社会
若有冤判情况也有机会挽回
谨提出不同角度供参
作者: doubanjan (豆瓣酱)   2016-03-28 19:34:00
你的标题...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3-28 19:34:00
所以你可以接受你的亲人被冤枉然后受这样的无期徒刑?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3-28 19:34:00
不知为何标题变乱码 我找电脑登入修改看看2f 我不接受家人被冤判 但比起死刑 没办法 至少此法有机会挽回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   2016-03-28 19:36:00
你手机是用JPTT吗 XD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3-28 19:39:00
j大 不是 已改再看了一下2f的问题 应该是没看懂我本文才会如此发问r大,有时间再重看看
作者: smile813 (啊哟)   2016-03-28 19:41:00
那你为什么只会站在犯人立场想,不站在被害者家属的立场想?你自己没受过伤害不代表不痛,不要那天遇到了才反悔?关到死也是拿人民的纳税去养活他们,罪大恶极的人就是该死,完毕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3-28 19:42:00
smai大 你会这么说就是没看懂本文了解释很累,我原文很清楚了,没改过
作者: smile813 (啊哟)   2016-03-28 19:44:00
你才是看不懂的人,呵呵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3-28 19:44:00
smi大 笔误smi大,我确定您没看懂才会这么问,再看看吧!
作者: xixirio   2016-03-28 19:45:00
s大 是站在被冤判的人的立场想,还是你认为被冤判的人反正有被判刑=犯人?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3-28 19:47:00
x大,您看懂了。
作者: smile813 (啊哟)   2016-03-28 19:47:00
不,是原本的犯人,不是被冤判的人,而且我从头到尾都没聊到冤判这个问题,不要离题谢谢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3-28 19:48:00
smi大,再看看吧,不解释了,没完没了。
作者: smile813 (啊哟)   2016-03-28 19:49:00
那慢走,我们想法差满多的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3-28 19:50:00
smi大,那不是想法差别的问题,是您可能根本没看完本文
作者: kittycharmmy (charmmy)   2016-03-28 19:59:00
废死的出发点应该是指用于案件未厘清,以避免有冤死的发生,但当所有证据全指向某一人且毫无疑点的状况下应该不能用废死去无限上纲吧
作者: lovexx291 (你还没有设定暱称)   2016-03-28 20:03:00
我不想缴税要这种东西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3-28 20:06:00
k大,其他人废死理由与我无关,我废死就是本篇所敍述那样love大,我也不想养,所以原文认为他们要做苦工自己负担监禁相关废用,并且没有要求被人道对待的权利也就是说不适用劳动法令,因为他们做苦工不是劳动,是惩罚及赎罪
作者: s314159 (圆周率)   2016-03-28 20:10:00
如果要让死刑犯发挥其剩余价值,让他们发疯反而不妥当他们发疯后会失去自我照顾能力,反而从生产力变成负担所以我觉得全台唯一单纯死刑犯集中式监狱就够了让他们在最低的资源下尽可能地发挥生产力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3-28 20:14:00
s大,就我所知,本文这样的监禁方式一定会发展成发疯,然后自杀也是可能出现的结果。个人不反对极恶之人用这样的方式结束一生。其实本文的监禁方式远比死刑恐怖,但既然敢做出极恶之事,就要接受极恶制裁。这篇主要提供一个不同于“死刑就是最严厉”制裁的概念供参。不是只有死刑一种方法能达到应报、预防及永久隔离的极刑效果。很多恶人不怕死,甚至有一死百了的心态,但他们会害怕本文所述无法死又像在无间地狱受折磨的状态。重点是,这样的方式才可能让被冤判之人有机会留住性命,将来翻案才有意义。
作者: Wing7512 (eva.cheng)   2016-03-28 21:16:00
好啊,那又怎么样,我就是要血债血偿而已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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