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几件类似的案件,让我困惑不已。
犯人的特质不外乎口里仁义道德,心中男盗女娼,摆出一副很有理想抱负的样子吸引女生
,然后在相处的过程中各种性骚扰,甚至是性侵得逞,令人不齿。
可是让人困惑的是,犯人所处的团体,总是对犯人多所包庇,不允许别人把发生性侵的事
情对外公,布理由不外乎是“这是两个人的事,不关其他人的事”或是“我们已经有在处
理了,外人不要插嘴”甚至是“现在重提旧事,只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团体多半是成天高喊女权啊、性别意识啊的进步团体。
而且,维护犯人最不遗余力的,又恰恰是团体中的女性成员...。
不知道女孩们对这种事情是什么看法呢?有没有人有类似经验可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