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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报导一审判决是要赔,但看起来在原po这边的状况还有讨论空间
楼下的屋况怎么样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
楼下可能也是自己租房子,那么这部分责任明显是楼下房东的问题。
每个人生活作息怎么样,是属于自己决定的自由
台湾的生活习惯是在就寝前洗澡,
刷洗那个就不提了,毕竟他不是每天都这么晚清洗,
严格说起来他并不是在深夜弄个很吵的乐器来吵人。
就这点来看,洗澡是属于正常生活行为
每个人能够忍受的程度不同,
有时候可能偶发性的原po刷洗浴室,可能就这么巧楼下心情很糟又被吵到
于是产生了这张纸条。
楼下当然可以写纸条来跟抱怨,当然原po也有权利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