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osandonts (Catalano is A+)
2016-03-12 16:50:44这段文字是从民法的书籍而来
“我国民法191-3…立法理由表示本条系规定从事危险事业或活动者责任,
问题在于如何区别从事"事业"及从事"其他活动或工作"?此项区别有无实益?”
“有称之为事业经营人责任,此亦不足以体现其规范内容,为符合本条规定内容,
应可称之为"从事危险工作或活动者责任",简称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
我看完只有以下疑惑:
没有人在讲"此亦不足以体现其规范内容"
如果要讲立法理由 就直接会说 “立法理由系规定…” 没有人在用"表示""本条""内容"
这一条也不是在规定危险的工作或活动 而系"从事一定事业"之人阿阿阿阿阿
有女孩子念法律 可以一起当战友吗?
我要考高考…
话说我很想念书 可是书本都改的 我怎念?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03-12 16:52:00左转国考板应该比较适合你
作者:
leilo (Lei)
2016-03-12 16:58:00看了觉得题目没问题 倒是不懂你的问题在哪如果你自修会有看不懂条纹或题目的问题 建议去补习比较快
作者:
alp945 (怕.jpg)
2016-03-12 17:00:00这ID换人用了? 风格完全不同,是治疗的成果出来了吗?
作者:
kappa1205 (原来我帐号像男生阿)
2016-03-12 17:03:00推楼上觉得他时好时坏,感觉有不同人格
作者: pennyea618 (heyyo) 2016-03-12 17:07:00
认真回 这条不用看 不会考。发现中姐是北大的耶 学姊加油噢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3-12 17:10:00加油少花时间来ptt应该多很多时间吧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3-12 19:02:00
文字叙述还可以阿,感觉你不适合国考...
作者:
lovetoo (too)
2016-03-12 22:53:00妳先去把故意和过失搞懂再来分过失种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