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海空军奖励铨叙条例的援引法条,规定要上呈国防部部长核定。
: 总政战局长:我们自己核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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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金为何是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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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兵此次受政战局指挥这次侵犯人权、乌龙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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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先生是第一个领到“保安奖金”的人,前所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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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是15000?这是有原因。
军方现在是打算把15000解释成依据陆海空军奖励条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F0030010
陆海空军奖励条例第十二条:
非陆海空军现役军人或非军事机关、团体,有左列事蹟之一者,得予奖励
:
一、捐输经费、物资或土地供军用者,其数额或价值,个人在新台币九万
元以上,团体在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者。
二、战时探知敌人重要情报,能迅速报告,不失时机者。
三、在战地协助国军作战或协办战地政务工作,功绩卓著者。
四、捕获或协助捕获敌方间谍、叛乱犯、或破获其机关者。
五、发明或改良新兵器或军用器材物品,对军事上确有贡献者。
六、协助军品生产,成绩优异者。
七、协助军事工程,出钱出力,促使工程顺利完成者。
八、协助军事教育工作,或应聘担任军事学校课程讲授,成绩优异,能促
进军事教育之进步者。
九、自动参加军事灾难之营救,有具体事蹟者。
十、其他尽力于有关军事工作,成绩优异者。
前项奖励,以颁给陆海空军通用奖章、褒状、军种奖章、奖状及奖金为限
。
外国人具有第一项各款事蹟者,得比照奖励之。
问题是第十三条又讲:
陆、海、空军现役军人奖励权责及程序规定如下:
非陆、海、空军现役军人或非军事机关、团体及外国人之奖励,由中央二
级或相当二级以上机关、直辖市政府、直辖市议会、县(市)政府或县(
市)议会转请国防部核定。
明明核定机关是"国防部"。为何政治作战局会讲他们有权限?
因为陆海空军奖励条例施行细则的陆海空军各级指挥官或主官奖励权责划分表。
http://goo.gl/IPuWtK
为何是15000?因为更上去的金额他们的层级没办法发放。
奖金5000以上15000以下必须要"中将"核定。
但是有没有注意到这各表只适用军人?
我们的军人就是这样违法乱纪,法律只看一半。明明就不适用非军人!!
国防部长竟然也帮着护航,到底是被部下蒙蔽还是知法玩法?
话说回来,既然金额 5000以上15000以下必须要中将核定。保防处处长不过是少将
,那么显然政治作战局的最高主官(中将缺)必然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否则如何
能够发放奖金?
行政院长不是说所有涉案的人都要调职待查?这位中将有没有调职?
陆海空军奖励条例第十四条又规定:
各种奖励命令,应以书面发布或在集会中布达;布达时,受奖者如因故不能出席,
得委托代表受奖。
把人叫出来偷偷给钱,这算是集会中布达?这算是公开授奖?
这不是封口费,什么才是封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