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在外面租屋,和朋友合租家庭式的,总共有四个房间,不过房东是整层租屋,所以钱我们
自己平分。(契约签一年)
因为有一个房间没有窗户,所以一开始只住三个人。大概住一个月后,有一个朋友看我们
这边有空房便宜租,所以住进来了,我们就四人平分著房租。
正文:简单来说,我们和其中一位朋友(不是那个后来搬进来的)有点渐行渐远,不是闹
翻或吵架,但他却在228连假传讯息到群组决定搬出,于是下一秒就搬出。
我们房东人真的超好,我们说无法临时生出少了他那部份的房租,房东也不计较,说下个
月他再收齐就好。
总之我想了很久,为什么我们要帮他付剩下的房租,这个约就是签一年,至少要负责任到
6月吧!
我就和搬出的那位说合约是一年,不能随便拍拍屁股说走就走,至少也要有个解决办法,
不要让我们无缘无故多付一个人的房租。
结果他回我:签约书上没有他的名字,而且他来的时候是三人,走的时候也是三人,也没
有什么毁约。
......傻眼,当初签约日实在只有我有空,契约上也只有我的名字,真的也算花钱看透一
个人了,本来还指望有点解决办法的,现在真的是心寒又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