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忍无可忍了,请大家给我意见

楼主: scpsmarkfran (馬克馥藍恩)   2016-01-22 22:42:29
※ 引述《Qailsa (小单单)》之铭言:
: 上篇文有提到在公司惹到小人,
: 后来我朋友的建议是随身带录音笔,
: 这样他如果再侮辱我就可以录起来当证据,
: 然后就在今天,
: 他直接当着同事们的面骂我,
: 骂的超级难听口气也很差,
: 还好,
: 我录起来了!!!
: 但是我现在却不知道怎么办了,
: 是要告诉那个小人我有录音,
: 叫他放尊重点吗?
: 还是要把录音档拿给主管吗?
: (可是主管平常就很明显的袒护他了…)
: 还是说越过主管往上呈报?
: 还是大家有什么其他的建议吗?
: 这小人真的很过份,
: 再这样被他攻击下去觉得想到上班要面对他就好烦…
您好,
依妳的推文中,
有提到“神经病”这个字眼,
已经足够提告“公然侮辱罪”
另外,这是民事诉讼,
然后先去地方派出所跟警察杯杯说妳要报案就可以了,
他会请妳做一些笔录,
之后警察就会另外寄通知单要求那个骂妳的同事去派出所做笔录,
过程不外乎就是跟他再确认状况是不是跟你说的一样,
然后问他承不承认啊,
最后警察杯杯会不断的劝被告与您私下和解,
例如说,他向您道歉,您撤告
之类的
若对方不愿意道歉,您也不愿意撤告的话,
才会正式跑法律流程,
就是到简易法庭开庭,
会有检查官、书记官,
其实他们做的事情也跟警察杯杯差不多,
就是在妳们中间调和,
差不多就是这样,
欧对了
我怎么会这么清楚
因为我就是这样被我哥女朋友告的呀
(≧▽≦)
作者: BerITh (恋爱修理亮)   2016-01-22 22:45:00
可恶 真的遇到神经病纠缠 还不能提醒他去看医生 可恶 !!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6-01-22 22:46:00
你没有哥哥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01-22 22:51:00
你哥没有女朋友
作者: joanne512 (joanne)   2016-01-22 22:52:00
为什么有点可怜的感觉XD
作者: deeryi (deer)   2016-01-22 22:58:00
哈哈哈笑烂
作者: Juiling (__)   2016-01-22 23:00:00
你最后XDDDD 给你拍拍
作者: sunny790615 (小太阳)   2016-01-22 23:00:00
现在还是女朋友吗XD
作者: sexnicorobin (杰尼龟头好大尝试才会约k)   2016-01-22 23:02:00
网络呛人被告路过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1-22 23:05:00
公然侮辱是民事诉讼???哪个国家的民事诉讼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1-22 23:08:00
一楼,神经病跟精神病不一样不要跟某个QQ自己无罪还去跟好什么友抱怨的一样。
作者: BerITh (恋爱修理亮)   2016-01-22 23:11:00
啊啊啊 妈的又缠上我了 烦死了
作者: k15464   2016-01-22 23:12:00
最后一句XDDD
作者: spoppy (spoppy)   2016-01-22 23:21:00
民事诉讼跟找警察是互相矛盾的喔!牵涉到“罪”,就都是“刑事”诉讼啦
作者: yi708027 (蚂蚁)   2016-01-23 01:19:00
你跟警察说民事诉讼,他只会跟你说他不管民事都想上法院了,把民法研究一下,法院有诉状范本自己写吧
作者: pattyliu   2016-01-23 11:10:00
能把诉讼程序知道的如此透澈也只有被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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