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接到护理之家的通知,说妈妈的低收入户资格要被取消,以后安置费需要由身
为亲生女儿的我负责。
我想我大概不怎么孝顺吧,但还是不甘心,非常不甘心。
妈妈一直以来都是精神障碍者,亲戚也不知道为什么爸爸会选择跟妈妈结婚,总之爷
爷奶奶发现的时候,妈妈已经怀上我了。爸爸曾经工作过一段时间,后来也辞掉,最后在
我十岁时自杀。在那之前的生活费、学费都是由爸爸跟亲戚支付,而我十岁后被爷爷奶奶
收养。因为户籍跟爷爷奶奶在一起,低收入户补助我也拿不到。国中付了三年学费,高中
靠前三志愿的成绩念私校的奖学金撑过去,大学的确说不上认真,明明靠身心障碍子女减
免过学杂费,现在又回来重念大学一年级。
区公所说这次低收入户审核未通过,是因为我有两个同母异父的哥哥姐姐,他们的所
得过高。然而,我家的亲戚没有一个人有他们的联络方式。
而且又怎么样?以后出了社会一样算到我身上。我也好想免除掉扶养义务,我好怕妈
妈精神障碍是正当理由让我逃不掉。
我的记忆里没有父母健在的温暖家庭,我也一点都不爱自己的妈妈。为什么要一辈子
照顾这样的妈妈?
因为大学领过身心障碍子女减免?这笔钱需要我用妈妈一辈子的安置费来还?
当作上辈子欠妈妈的债?
如果真的是我应该担起的责任,拜托大家用力嘘我不孝,让我好好面对这个未来。
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就这样得养我妈妈到她终老为止,到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