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以下是否可以构成资遣理由

楼主: cathygirl520 (我是凯西~)   2016-01-08 11:02:19
各位好
我的主管因为每周都会请到假
病假事假一堆
所以她想要业务助理(我)来cover她的工作
但其他助理并没有在做这项工作
因为是业务的工作
但她告知我如果不愿意接share她的工作
就叫我做到1月底让公司资遣我
请问这可以构成资遣理由吗?
还是我可以如何申诉她用资遣来威胁我share她的工作
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谢谢
作者: vikutoria (我有个梦但不想说)   2016-01-08 11:09:00
可以说清楚一点不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1-08 11:21:00
他是你的主管,主管发派的任务无法达成可进行资遣无误但是前提是你要有作不到的事实
作者: Loveblue75 (打我阿笨蛋)   2016-01-08 11:22:00
Share可以阿,记得加薪
作者: monkeylan (猴子兰)   2016-01-08 11:59:00
内容要详述才能判断,因为可算也可不算,若不想公开,可站内信。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6-01-08 12:10:00
请参照劳基法第11条。还有要构成第5款没这么简单
作者: GGisme (刘君君)   2016-01-08 12:11:00
印象中若更改工作内容需劳工同意才可以,详细条目还是问劳动基准科比较保险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6-01-08 12:13:00
另外可参照最近修正的劳基法10条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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