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有但书
如果是职务上有需求,那不在性平法的规定范围内
那外表跟仪容是不是警察职务上需求的一部份?我想应该没人反对吧
那下一个问题是
男警留长发是否应被认定为仪容不整
这跟整体社会观感有关
我个人完全可以接受,我自己也有段时间留过长发
但我不认为社会已经普遍可以接受男性蓄长发,尤其是警察这个职业
虽然很迂腐,不过现实就是这样
等个几十年后社会观念进步了,再来谈吧
※ 引述《willreturn ( )》之铭言:
: 关于这个问题,我比较认同今天风传媒这篇投书的看法。
: http://www.storm.mg/article/76093
: 我觉得在FB那边有很多人的发言,透露出他们其实比较适合北韩,中国这种国家,要嘛威权
: 我觉得这些人的发言刚好被作者说中,一边羡慕著北欧,却不知道他们在关键议题的选择造
: 台湾毕竟是追求人权的国家, 权利在人类的历史上向来都是用鲜血换来的,
: 法治和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后人在争取权利的时候,不要再用这么大的代价。
: 尊重少数,也是民主的重要内涵,
: 而不是让少数在团体中被因为他的特别而被孤立。然后再说这叫“适应/服从团体”,这跟民主相去甚远。
: 所以才有性平法保障对多元性别的权益,而不是只有父权的腐臭气息在我们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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