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gstha (pgs)
2015-12-09 00:56:23※ 引述《blackmeiji (幸运草)》之铭言:
: 问加油站员工:我又不是会员,为什么有卡号?
: 他:呃,可能是前一位客人的
: 我:那麻烦你重开发票,谢谢
: 这种不老实的行为
: 真的让我非常讨厌="=
根据<中华民国刑法>
第 335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336 条
I. 对于公务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千元以下罚金。
II. 对于业务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III.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遇到这种第336条“业务侵占”告下去就对了
贪小便宜的人 就是应该受到惩治
之前去某大卖场也被凹过点数和赠品 = = 我还特地杀回去拿 不给 我就告
偷鸡摸狗的事不要做太多 颗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