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交通部94.06.21.交路字第0940006793号函
公(发)布日:094.06.21
本 文:
主旨:贵府函询车辆停放于禁止(临时)停车线右侧内之违规停车疑义 乙案,复请查照。 说明:
一、复贵府94年5 月5 日府交管字第0940038153号函。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 条第1 款规定,道路:指公路 、街道、巷衖、广场、骑楼、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另 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68 条规定意旨,系于 划设有禁止停车线之左、右侧道路范围内均不得停车。至倘停车 地点属既成公众通行之道路,不论产权是否属于私人,仍应适用 上揭规定。本案宜请贵府本权责先行确认该停车地点是否属道路 范围,方得援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交 通部 94.06.21. 交路字第0九四000六七九三号函)
正本:新竹市政府
副本:内政部警政署、公路总局
意思就是说,
虽然没停在红线那侧,
但停在柏油路上的还是违规。
嘻嘻嘻…
※ 引述《kenkao25 (Ken)》之铭言:
: 因为我朋友权限不够所以请我帮忙带PO
: 我家在一个巷弄内,是一条蛮短的死路。
:
: 巷口(左边)有15个机车格,但从一两个月前,我家公寓外开始有机车停放在门口。
: 一两辆机车就算了,至少还有出入口,但是近期越来越夸张。
: 昨天早上变成这样
:
: 然后中午...
:
: 我该怎么做才能阻止这些机车停在我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