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要保护我们的毛小孩,就开放吃狗肉吧!

楼主: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4 21:33:06
不太意外这边也跑出了同样的论战
关于这件事情我们可以做点整理
>>>原文认为开放狗肉可以保护自家宠物不受外劳宰杀
但问题就在于开放狗肉确定会达到此效果?
路边狗抓来吃免钱 为何要去吃花钱的狗肉?
有人会说你会去抓别人家的宠物猪来吃吗?
当然不会
那是因为"我"清楚的知道别人家的宠物猪是别人家的财产
但是外劳会因为开放狗肉改变抓路边狗来吃的观念吗?
我是认为再讨论开放狗肉来达到保护宠物的目的之前 必须要先确立这个课题作为前提
也就是"外劳确实的明白清楚且遵守本国法律"的前提
如果开放狗肉却还是抓路边的狗来吃的话
那么保护自家宠物这个出发点要求开放本身就是错误的
注意 这边说的是"出发点"
>>>如果是为了台湾人食用 而要求开放狗肉呢?
基本上台湾现在吃狗肉无罪 宰杀有罪
换句话说你有本事弄到肉来吃 法律上没有问题
也没有禁止输入 只有禁止贩卖用途
所以说 要求开放狗肉这件事本身
就是要求开放"狗肉市场"
美国为例子的话
各州法律不尽相同 有的州拥有宠物尸体就是犯罪
有的州禁止贩卖猫狗肉 有的州禁止贩卖与宰杀....etc
也有些州不禁止的
当然 宠物狗与肉狗是分开的
假设要开放狗肉 路边野狗与宠物狗不可食用应是最大前提(疫病问题与财产问题)
可食用的仅有完全为了经济利益而豢养的肉狗
这点还是可以讨论是否要开放肉狗
>>>>禁止吃狗肉是否限制个人自由
稍早与我争论的人认为人应该有吃狗肉不被限制的自由
并且认为限制这自由这点是违宪 恶法
我可以理解他的想法 但我并不认为这点违宪 也不认为是恶法
一来宪法并没有直接订立猫狗相关动物食用之自由事项等等
(宪法22条本来就是比较广义的 但法律本来就是用详细的订定去补足宪法)
二来是否限制自由则有待商榷
人类社会经常因应多数观念与风俗订立出牺牲少数人的规则
当然不是说少数人活该被牺牲
但起码现行法条下你还是可以吃狗肉 并没有限制你的饮食 留了些许弹性空间
只是限制了宰杀与背后的市场 给你一条路
如果你真的这么爱吃 出国吃或是出国买回来吃 或是输入狗肉自行食用
就动保法看来并无违法之虞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04 21:34:00
我也完全不懂这标题0.0
作者: Omiz (欧咩)   2015-11-04 21:40:00
难道开放人口贩卖就不会偷抱你家的小孩吗我也觉得原原标题逻辑不通~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1:43:00
开放所诉求的效果跟达成的结果完全有落差就是这样啊合法猎捕市场实际上完全打不赢非法猎捕市场 所以非法盗
作者: st88201 (shacil)   2015-11-04 22:23:00
推这篇整理 很清楚!
作者: poeoe   2015-11-04 23:32:00
...一般人根本很难花这么大成本出国吃 而且有什么重大的公益足以限制吃狗肉的自由这种从源控管就是变相限制 国内不能卖不能杀 那就只有有钱人能够出国吃 对很多基层民众就是限制无疑
楼主: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4 23:47:00
当然限制的是市场而不是吃东西 这还是两回事如果要讨论就是要讨论是否应该开放狗肉市场或是限制狗肉市场是否有违宪之虞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3:48:00
我不反对狗肉市场,但是说狗肉市场能阻止移工窃狗来推动这种商业模式是很容易被打脸的除非你另一手也去推动窃狗的成本变高,不然就是像奥利佛
作者: poeoe   2015-11-04 23:52:00
限制市场其实就是很大程度实质影响到一般消费者的食用自由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3:52:00
一样想推动中下阶层吃健康食物却遭到失败
楼主: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4 23:53:00
你没说错 但是实质上来说限制市场才是"因"食用自由被限制是"果"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3:53:00
一开始的目标是阻止窃狗啊XD 不是普通消费者的自由耶XD
作者: poeoe   2015-11-04 23:54:00
没有要谈窃狗阿 那是别人的论点啦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3:54:00
讲到一半转换目的那要怎么讨论呢?这又要从头开始
作者: poeoe   2015-11-04 23:55:00
确实阿 因为有食用自由被限制的果 所以应该要考虑的是市场限制的因是否该改变...从头到尾我都没说窃狗阿
楼主: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4 23:56:00
所以你要讨论的是市场限制的问题是否有违法之虞阿XD因为食用自由一定程度上还是有的 不是直接禁令说禁止吃
作者: poeoe   2015-11-04 23:58:00
对 但是食用自由是相当程度受到市场限制所影响 所以就这被影响的部分是该讨论是否有足够重大的公益足以加以限制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3:59:00
我的论点都是讨论最早朱家安那篇,后来转到哪我不知道呢
楼主: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5 00:01:00
不是 因为这并没有直接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说的都是限制市场后发生的问题 但是法律并不是限制你的饮食自由 而是限制市场
作者: poeoe   2015-11-05 00:03:00
这确实是有 不然政府用各种手段变相限制人民自由就好了阿
楼主: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5 00:03:00
所以如果对这条有疑义 要讨论要先从市场着手算了 你一直觉得有 但我一直觉得没有 讲不完的啦到此打住吧 各自认为就好了实际上对法条有影响力的还是立法跟司法你我也不是学者可以擅自认定 这点交给释宪吧
作者: poeoe   2015-11-05 00:09:00
可惜目前还没有人对动保法相关规定提出释宪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11-05 10:49:00
讲白了一般人到印度中东都会忍住不吃牛猪的吧 就算在想吃也不会去偷吃不到特定食物并不是什么违反人权的问题 有必要为此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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