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当事人
听来的故事
听长辈讲说家附近一间事务所最近雇用了一个没经验的小姐来当助理(不太清楚工作性质
,但好像需要到处拉生意接洽客户)
但雇用一个月后
老板嫌那位小姐嘴巴不够甜,反应不够快,感觉很状况外
先是说因为那位小姐没经验所以要给她降职等(扣薪水的意思)
过一阵子又跟那小姐讲说下个月内业绩没拉到三万要离开(但听说正职员工都不一定可以
拉到三万)
那位小姐觉得办不到就默默辞职离开了
只知道就任后被扣薪等有违法劳基法
但好奇后面跟员工说业绩没达成要离开合法吗?(而且目标业绩是正式员工不一定能达成
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