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890829 (0.0)》之铭言:
: 最近法务部有个网络调查
: 就是在问说大家支不支持“同性婚姻法”
: 近来爱尔兰同性婚姻公投过关,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法化,引发各
: 界关注,还有前阵子FB上的换彩虹头贴响应活动,有人认为这只是盲从跟风
: (我个人没有更换成彩红头贴,但我有不少朋友都换了,我认为他们就是盲从跟风的群
: 众之ㄧ,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懂彩虹头贴代表着什么涵义)
: 至2015年6月底,承认同性婚姻之国家计21国
: 承认同性伴侣之国家略有13国
: 亚洲国家则尚无此类同性伴侣法或同性婚姻法规范
: 现在法务部针对这部份,想倾听民众的意见
: (目前已有50042人赞成 17551反对 4165则回应 5092关注)
: *怕广告嫌疑(这算吗..?),所以不贴连结
: 大家支持“同性婚姻法”吗?
其实我赞成先用专法保障同性婚的财产权、继承权及事务代理权,若要大修民法是很大的
工程需要许多配套,有人说修民法落实婚姻平权,但是真的同性婚跟异性婚一样是否又衍
生其他议题,举例如下:
1、同性婚领是否养小孩,若能领养教育过程中是否面临传统称谓及学校中传统家庭同侪
的歧视问题。
2、同性婚外遇是否适用现行刑法通奸罪,现行通奸以性器接合才构成通奸,若同性婚的
外遇对象为同性如何认定?是扩大解释通奸范围,还是同性婚另行认定?如若另行认定是
否造成不平等的差别对待,若是废除通奸大众是否接受?
因此同性婚个人认为应先从可行且迫切的问题先以专法保障,让大众认同且实际实行专法
会遇到的问题,再慢慢纳入民法之中,这些是我想到的粗浅看法,如有高手麻烦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