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支持“同性婚姻法”吗?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1:29:28
※ 引述《QQ890829 (0.0)》之铭言:
: 最近法务部有个网络调查
: 就是在问说大家支不支持“同性婚姻法”
: 近来爱尔兰同性婚姻公投过关,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法化,引发各
: 界关注,还有前阵子FB上的换彩虹头贴响应活动,有人认为这只是盲从跟风
: (我个人没有更换成彩红头贴,但我有不少朋友都换了,我认为他们就是盲从跟风的群
: 众之ㄧ,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懂彩虹头贴代表着什么涵义)
: 至2015年6月底,承认同性婚姻之国家计21国
: 承认同性伴侣之国家略有13国
: 亚洲国家则尚无此类同性伴侣法或同性婚姻法规范
: 现在法务部针对这部份,想倾听民众的意见
: (目前已有50042人赞成 17551反对 4165则回应 5092关注)
: *怕广告嫌疑(这算吗..?),所以不贴连结
: 大家支持“同性婚姻法”吗?
其实我赞成先用专法保障同性婚的财产权、继承权及事务代理权,若要大修民法是很大的
工程需要许多配套,有人说修民法落实婚姻平权,但是真的同性婚跟异性婚一样是否又衍
生其他议题,举例如下:
1、同性婚领是否养小孩,若能领养教育过程中是否面临传统称谓及学校中传统家庭同侪
的歧视问题。
2、同性婚外遇是否适用现行刑法通奸罪,现行通奸以性器接合才构成通奸,若同性婚的
外遇对象为同性如何认定?是扩大解释通奸范围,还是同性婚另行认定?如若另行认定是
否造成不平等的差别对待,若是废除通奸大众是否接受?
因此同性婚个人认为应先从可行且迫切的问题先以专法保障,让大众认同且实际实行专法
会遇到的问题,再慢慢纳入民法之中,这些是我想到的粗浅看法,如有高手麻烦指正。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5-10-19 22:17:00
收养要法院认可啊 觉得第一点不是问题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2:19:00
我的问题是同性婚都有阻力了那收养呢?这样只是扩大战场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5-10-19 22:30:00
认同你三个问题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5-10-19 22:38:00
照现行法甲甲一个人也可以收养小孩啊 只要法院许可就行 那结了婚一样啊 法院认可就行
作者: bambi315 (斑斑)   2015-10-19 22:45:00
孩子会被歧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2:46:00
法律管的到歧视吗?我们又没歧视法(虽然我支持),除了这点其他我不知道跟现行法律并行有什么问题
作者: bambi315 (斑斑)   2015-10-19 22:48:00
噢,我还没打算讨论法律问题
作者: Otter3 (P毛)   2015-10-19 22:50:00
第一点,现行法律中同志就可以以单身身份办理收养了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击)   2015-10-19 22:52:00
重点是为什么同性玩扮家家酒不能够有洋娃娃?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2:53:00
恐同连女版都可以追来 哪来汪洋般的恨意?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2:55:00
同性恋可以一人收养,但是同性婚的收养,小孩易被贴标签,很多衍生问题不是单纯修法就好了,所以才说争议少有迫切的先立专法。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2:57:00
立专法就没有歧视了吗?
作者: Otter3 (P毛)   2015-10-19 22:58:00
照楼上这么说的话那单身异性恋者也不能收养了,因为单亲家庭容易被贴标签啊,收养本来就不应该有所歧视,说到底有问题的是那群歧视别人的人才对吧楼楼上*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2:59:00
现行法没规定单身收养需要证明自己性向
作者: Otter3 (P毛)   2015-10-19 22:59:00
立专法才是“黑人厕所”啊(苦笑)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01:00
你应该先看一下单身还能能通过收养程序有多困难,如果这样都能收养不就表示这个人条件非常适合,那有什么理由质疑?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06:00
单身收养未必会让人知道性向,但是同性婚收养的小孩就知道性向,同侪之间的歧视呢?社会有太多歧视问题这样不就又衍生一项歧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09:00
对不起我是肥宅我活该被歧视我应该不要出生的(>_<)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13:00
我的看法拉,法律应该谨慎处理现实问题不该另衍生问题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14:00
请问美国废除黑人为奴多久了?现在还是有种族歧视,所以你要跟黑人说“抱歉,虽然我认同你们应该享有人人平等的权利,不过过了几百年社会上还是对你们有歧视,所以你们不能成为美国人。”这样吗?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0-19 23:14:00
歧视难免存在,但若有了法律保障,我相信它会随时间淡去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17:00
立专法的“黑人厕所”我认同但是黑人的权利也是慢慢抗争来的,先有专法解决我开头的问题,其他在慢慢化解社会偏见。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20:00
都抗争几十年中间不知道多少人因此死亡痛苦还不够久吗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20:00
美国有色人种的歧视原因是肤色,同性恋被歧视是性向;那小孩如果被歧视是源自收养者,而非小孩自己的“天生因素”二者是不同状况。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21:00
你的慢慢是他们用生命等来的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22:00
你说都抗争几十年了有人痛苦死亡,那要先有专法容易还是大修民法容易?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23:00
爸妈进过监狱的小孩也会被歧视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0-19 23:23:00
特别立法把某族群的基本人权与大众区别开来本身就是一种歧视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25:00
原住民、荣民、外籍婚姻、公务员等有专法的都是歧视?立民法不是大修?愿闻其详,那我2的通奸问题何解?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27:00
那是“身分”问题不是“性向”问题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0-19 23:27:00
那些法不是为保障基本人权而设立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28:00
男女通奸怎么判定 同性就怎么判定 很难吗?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28:00
用身份或性向都是一种你与众不同的概念同性如何性器接合?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0-19 23:30:00
通奸罪如果真的适用上有疑虑,该修的也是刑法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30:00
接合改成接触不就好了 难道你要说男女之间不放进去就不算通奸吗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31:00
原住民专法不就是先假设他是弱势了,这不是歧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32:00
所以原住民有不能结婚吗?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33:00
那这样是否扩大解释法院难道要处理这个过时的法律,提高通奸罪的人数吗?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33:00
你是先是个人才是个公务员 还是你要先当上公务员才能当人?欸怎么越扯越大 所以你现在要讨论通奸除罪吗?我是赞成啦
作者: qulqulqul (PIAO)   2015-10-19 23:35:00
我觉得你的想法没错,但单纯到很可笑(非战)现实生活上,家庭的组成千百种,比八点党还精彩,谁.在.乎.过.他.们.了?事实上,一个爸爸一个妈妈加上小孩这种家庭组合在台湾比你想得还要少数,小孩由爷爷奶奶带大、新移民家长、众多“阿姨们”、单亲……甚至爸爸妈妈们陆续回来了,这些各式各样的家庭型态都是现在进行式充斥在周遭,连同性恋双亲都包含在里面,然而我们的法律还在已知用火的石器时代,对这些情况束手无策,除了家暴法。我要说的是,这些家庭不会因为社会不承认不重视,他们就因此不存在。人本来就不一样,但我们总是压抑彼此消灭差异这是很病态的,法律应该是超越人类的存在却变成人类的刽子手,因为担心孩子被恐同者歧视所以不让同性恋领养孩童,这不就是歧视的帮凶行为?因为你向恐同者屈服了啊,为什么不是束缚恐同者的越举言行,反而转过身对同性恋进行二次伤害?为什么不是教育尊重反而是打压差异?再者,国外对上万同性恋家庭进行追踪,结论是养育者性向不是左右孩童成长的因素,经济、关怀才是,但上万份样本又怎样,一句这里是台湾……吹熄多少人心中的希望,不想再听到台湾还没准备好所以不能一步到位这种话,那都是骗人的
作者: Otter3 (P毛)   2015-10-19 23:35:00
难道原住民有“原住民婚姻法”吗…大推q大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36:00
不是我扯远,是同性婚跟异性婚一样,有很多相关法律要跟着修这才是旷日费时,上次民法物权大修是配合财团,民法婚姻继承你觉得立法院会那么积极?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37:00
你干嘛要选个不做事的立委进去?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0-19 23:39:00
所以才一定要一步到位啊,不能立个专法来敷衍了事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40:00
我只是提出易行的看法,像吕学彰那种不是我选的,没骂错立委吧?q大我认同你的说法,但是我们的教育你期待吗?单亲家庭在学校有些老师是怎么歧视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41:00
那既然目前支持同婚的DPP可望过半,为何还要委屈求全立专法?被歧视时候法律不是最好的盾牌吗
作者: qwer7015 (Rilin)   2015-10-19 23:43:00
希望一步到位+1东修西改不如一次完工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43:00
连法律都说可以了 你在那边机歪当然是机歪的人问题大现在社会谁歧视单亲 说出来马上被喷死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44:00
X,政治人物还是要监督,可以一次修好民法相关法律当然最好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47:00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你的问题哪里有问题
作者: qulqulqul (PIAO)   2015-10-19 23:47:00
太好了,所以原po快来一起支持割阑尾、监督活动!立委的工作是立法、修法而不是狗屁大堆的选民服务,选民服务是议员的事,立委拿了选票拿了纳税钱却还搞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就把他换掉!!你当老板能接受员工滑手机不工作吗?不能嘛!!所以人民要向立委施压!督促他们早日工作而不是游山玩水!!干,选立委不是选爽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48:00
但是你的问题常会被恐同拿来当反对的借口 慎之
楼主: wawaking1 (猫咪屁股)   2015-10-19 23:49:00
我的疑虑来自对政治人物的不信任,妥协是政治人物的艺术我不担心我的问题成为借口,恐同者不需要理由
作者: bambi315 (斑斑)   2015-10-20 00:04:00
反对同性婚的,都不会指出问题,只会直接说人兽,或打宗教神明牌
作者: zxcvbbb ( )   2015-10-20 01:21:00
坚决反对
作者: wayza (花落谁家)   2015-10-20 02:08:00
考雅思作文就遇到这题目,完全赞成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5-10-20 02:20:00
第二点其实还蛮好笑的,你真正该检讨的应该是为什么司法实务见解要把性交(性器官接合)和通奸(限定一男一女性器接合)作区别吧?在这边因为担心如果通奸是同性性行为无法可管真的是蛮幽默的耶!那请问你有关心过吴育升上薇阁吗?吴育升上薇阁有让你担心异性恋婚姻会崩坏吗?而且觉得同性性行为无法构成通奸行为,就认为这是种免死金牌也是很有趣啊!推荐你看一下台大法律系陈昭如教授的“婚姻作为法律上的异性恋父权与特权”这篇文章里面清楚的写到,在同性婚姻不被司法认为是合法的同时,司法实务见解早已就认为同性性行为可能是一种会破坏家庭的行为了。(担心你找不倒在哪,在137到139页)拍谢,我要更正一下性交的定义比"性器官接合"还要更广刚才气到无法思考真是不好意思(请见刑法第10条第5款)
作者: anny2655 (阿竫-赤饭とピコは俺の嫁)   2015-10-20 02:48:00
说到教育,我想上面提的教育应该是家庭教育儿现在的学校教育不教多元性别也是某一群XX在挡反歧视这件事情从家庭开始着手远比学校教育有用但是台湾因为高工时的关系 亲子之间的交流变少某部分的家庭教育责任就被迫转移到学校 这是不正常的但是台湾现在的多元性别教育确实不完整 我会懂性别认同跟性倾向的差别完全是自己找资料 正常来说应该要学校教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0-20 02:58:00
1的问题可以简化 回归到问:单身能不能领养小孩2.的话不可能会扩大啦 通奸都想被废掉了 早就释字限缩更有趣的是现行婚姻外遇对象是同性也不适用通奸啊XD婚姻关系中去国外跟人做爱生小孩给丈夫戴绿帽也告不成通奸啊XDDDD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5-10-20 03:01:00
btw通奸对象是同性不构成通奸,但不等于无法构成离婚要件
作者: SheilaK   2015-10-20 14:55:00
关于第一点,你知道单亲家庭的孩子也是常受歧视的例子吗?若照你的逻辑来说难道我们应该要禁止国人离婚以免造成单亲家庭?也许你会说现在这样的情况已经很少了但这并不代表过去没有而我们心知肚明,歧视的情况到现在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应该注重的并非因为歧视而禁止而是要为了消除歧视而努力而法律能为他们带来保障,成为他们的后盾,何乐而不为?
作者: fang8463   2015-10-20 16:18:00
为何不是消除歧视而是怕小孩被歧视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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