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某些原因我的号码在我妹妹的名下
她的号码则在我的名下
又因为学生方案的关系我们没有办法把号码换回自己的名下
现在妹妹的i5坏了,她想要换i5s
(因为外型原因她不喜欢i6系列)
她同学说她的亲戚在做中华电信的批发商
可以帮忙弄到5s然后把学生方案升级成购机方案
妹妹就请我把证件等等扫描email给她
我的习惯是如果要交出证件影本等等我都会加注记,例如:仅供XXX使用
我就在扫描档上加上“仅供XX电信使用(104年10月)”
结果我妹同学的亲戚表示这样的档案不能用、因为证件上面有字
他需要交给XX电信的业务去办
然后要有一种是本人托业务代办的感觉
所以不可以有注记
可是我以为如果是要在XX电信使用的话这样应该是可以的吧?
毕竟我妹是要直接把我的所有证件的正反面影本的电子档给一个我完全没有见过、我妹也
不认识的陌生人
要我交出没有注记的档案感觉也太危险了吧...
完全不能保证他会不会在什么时候拿着我的证件扫瞄档去干嘛啊(被害妄想症)
有人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吗~?
到底为什么不可以有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