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menTalk 板规 ♥ 修改讨论用 经版主及其他版友建议修改后版本明日或后天公布
1. 发表仇视、刻意贬抑讽刺/嘲笑/猥亵,以及明显使女性感到骚扰或被冒犯污辱言
论。视情况给予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
板规加重处分。
2. 发表人身攻击。(群体攻击所有板友都可检举,个人则由当事者检举。) 禁言30
日;情节严重加重处分。
3. 未经同意转出或转入他人文章包含网址连结、截图等呈现内文。(采当事者检举
) 处禁言30日。上述情况,恶意、累犯者加重处分180日。
4. 任何转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新闻及发表新闻等需附60字心得(文章内推文需
全数删除)。违者处禁言30日。上述情况,恶意、累犯者加重处分180日。
5. 无分男女,请勿在本板张贴"征友性"文章,此点非常重要请大家注意。处禁言
30日。上述情况,恶意、累犯者加重处分。
6. 禁止发表一行文、字数未满60字之文章、注音文、商业广告(买卖)文、未经板
主同意之个人作业问卷、各种需见面征求。但经板主审核通过学术研究面访不在此
限。单ID每日限发5篇文章。违者处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
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7. 禁止发表任何与本板明显无关、闹板、讨嘘文章、以新开方式延续已删文话题但
没头没尾让人看不懂之文章,亦禁止发表易生争议,意图引发不同族群或群体间纷争
。视情况给予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
规加重处分。
8. 未经同意请勿公布他人未公开的使用者资料(采当事者检举) 。视情况给予警告
、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9. 请勿以[公告]形式发文或是回复[公告]文。站规保障开放板务讨论,讨论板务时
请用[板务]标题。违者处禁言30日。上述情况,恶意、累犯者加重处分。误回板主公
告或非恶意者,给予警告。恶意、累犯者加重处分。
10. 使用者于禁言期间,请勿分身帐号于板上发言。经帐号部判定同使用者从判定日
期开始两帐号重新计算禁言日期,禁言中使用者续以其他帐号违反板规者,经帐号部
判定同使用者两帐号连坐处分。
11. 干扰条例(当事者检举)
I. 不可于不同文章屡次表达相同个人观点或无关文章推文,影响板面讨论。
II.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内针对其他板友引起无关文章争论、偏离文章本意争
论,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讨论功能。经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显提醒仍不改善者,
视为违规。
依情节轻重处视情况给予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节重大、
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是否偏离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讨论范围由板主认定。)
12. 关于女生权益免费或公益活动宣传,需经板主审核。才可发表。(非属特定厂商
谋利性质之女性相关活动文章)每项活动只可发表一次宣传文。视情况给予30日或以
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13. 禁止刻意宣传个人部落格、相簿或与本板事务无关网址,(疑似程度由板主裁定)
。视情况给予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
规加重处分。
14. 禁止挑动看板间纷争以及他板事务带入本板、发言针对特定板友意图利用看板进
行公审。且勿发文攻击特定板友,以回复方式但内容无关主题讨论进行上述行为。不
可于推文处引用他板文章代码、网址连结,用以攻击板友。视情况给予30日或以上禁
言处分,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15. 禁止删除/修改他人推文,经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视情况给予30
日或以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16. 发表文章请使用系统设定之分类,或自订分类(但需二字表示)。无分类之文章一
律删除,转录文章请大T修改标题,否则视同违规。视情况给予警告、3日,7日,30日
或以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17. 发表问卷文遵守问卷文规范。规范如下。
I. 仅提供学术研究,因此商业资讯收集等一律禁止。
II. 需经一位板主审核,来信及发文时请提供以下资讯:
*就读学校科系、指导教授名称、研究生姓名、研究主题。
III. 一文仅能发一次。每天板内限定一篇问卷文,发表前请自行查阅当天板上文
章。
IV. 未避免广告宣传之嫌,研究主题不得为特定店家、品牌。
i.例1:FB使用习惯调查 (不通过)
ii.例2:网络社群使用习惯调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过)
V. 若需面访等学术研究,来信时请提供在学学生证正反面照片/图档。
违反以上规定板主视情况给予删文及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节重大、
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所有板规内文章包含推文。
水桶以3日,7日,30日,180日,永桶为限。
于本板累积警告2次以上者将水桶7日以上。警告3次30日,警告4次180日,警告5次以上永
桶。警告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判决尽量采判例制。以最近判决为主。未来判决,及检举未成案会收入精华区。
未来判决会尽力以过去板主判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