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版规2

楼主: MadeInChina (中国制造™)   2015-09-23 18:44:29
※ 引述《OyAlbert (铜锂锌)》之铭言:
: 干你娘
: 这句话在实务上都不见得构成人身攻击了,玻璃心算人身攻击?
: 我是觉得不至于喇,不然拿别的词语来替换玻璃心这词,像“过度敏感”、“禁不起人讲
: ”这类的是不是也要一视同仁?
: 是,那就好笑了,因为会重蹈某人当初禁止评论的后尘
: 不是,那么差异在哪?能说出个明确定义来服人而不是林北说的算?
: 至于当时g群组长的驳回决定喔…
: 我是觉得好笑喇,但不想浪费时间,不然多的是例子能反驳他的观点
: 所以,现在女板新板主也想玩这种文字狱?
: 要不要去隔壁板参考一下前车之鉴呀?
不好意思再占用一篇来解释我的话
请大家多包涵
我说 "板规不是法律"
是建立在 板规遵从法律之后再下去延伸、规范
举个简单的例子
板上禁止广告文,法律没禁止广告文出现在女板
所以板规禁止广告文,是不是应该拿掉?
不应该吧...
还是有人觉得女板充斥一堆广告文很好?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5-09-23 18:45:00
批踢踢可以法治而不会人治(捏鼻)板主只要遵守自己制定的板规就是法治(再捏鼻)
楼主: MadeInChina (中国制造™)   2015-09-23 1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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