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捡到狗狗后送去警局....

楼主: Nanoha   2015-08-26 09:27:24
※ 引述《neken (小泥)》之铭言:
: 晚间11点多发生的事
: 我跟男友在家附近的全家外面发现一只可爱的博美犬
: 疑似走失,在附近跟他绕了一圈发现没有主人?!
: 因为很干净,耳朵也是干净,只有泪线
: 指甲也不长,我想可能走失
: 所以我跟男友先带去24小时动医查芯片
: 发现是没有芯片的
: 接着又回去原地绕了近1小时
: 这中间不停询问超商店家跟路人
: 都没有下文....
: 后来遇到一位男士,也加入我们行列一直找人
: 原本他要带回去,明早在出来寻问
: 后来有一位路人要我去附近派出所问看看
: 或许主人会找狗,因为派出所就在附近
: 我想说派出所应该可以问看看
: 我们就3个人一起去问
: 结果警察立刻联络动保处
: 因为动保处人员要详细问一些情节
: 警察就请我跟对方讲电话
: 我就说已带去动医检查芯片,确定没有
: 警察也表明没有民众询问
: 我们打算带回家一天,隔天在出来原地寻找
: PS.此时已经12点多,很晚了....我们也想带狗回去休息,确定找不到主人在联络动保处
: 结果动保处的人立刻回我
: 电话已录音,他们要带走狗,如果我们带走狗就是我们侵占!!!
: 什么?没芯片的狗也算侵占?
: 警察表明要留我资料
: 我简单留姓名电话,也不行?
: 坚持地址、身分证、出生年月日都要
: PS.我真的不爱留资料,或许我比较机车点,就真的不爱,因为很晚了!!我明天还要上
: 班,等建档完又要一点时间
: 如果我不留就不能走?!
: 但我说我又没有说要报案?只是问有没有人再询问狗
: 警察说我们踏进警局就是算报案
: 好吧我们不懂程序,警察最大!
: 所以硬著头皮留,心想这么麻烦谁以后捡到东西愿意报案?
: 好,我的重点是
: 我很担心狗的下场
: 如果失主找不到狗真的会去动保处吗?
: 因为我们家附近很多老人家养狗
: 老人家真的会知道狗不见去动保处吗?
: 不是说动保处不好
: 我只是担心,动医院的人说这是老狗
: 看状况好像呼吸有问题
: 我很怕没人认领或领养,下场就是拜拜
: 很怕....很怕我带去警局这行为是害了这只狗
: 很怕他的未来
: 他很乖,在警局他一直盯着我
: 他的视线真的一直看着我...
: 但我真的无法养真的无法
: 他的眼神让我有一点自责....
: 是不是不该带去警局?
: 是不是应该明天再到原地等主人出来找狗?
: 是不是该上PTT先寻问一下.....
: 附上狗的照片
: http://miupix.cc/pm-UEU783
: http://miupix.cc/pm-8R0DJI
: 我在台北市松山区的复兴北路跟五常街路口找到的
: 目前动保处已带走,照程序无人认领
: 7天后应该会联络我
: 如果有人愿意领养请站内信我
: 我...真的有点后悔送去派出所
: 我应该自己先带回家,再上来询问的
: 他真的很乖不会叫,真的真的相信我
: 只是我目前金钱能力真的不能在养
: 因为我雅房,另外已经有一只腊肠
: 拜托大家
: 也拜托上天让他有好归宿
: 希望狗狗不要恨我带离离他家这么远的地方
: 内心真的好难过.....我到底做对还是错了?
: PS.手机发文,如果格式跑掉请大家见谅
踏进警局就不能算是报案
而是你捡到狗询问警察这就是报案
当然不可能这么简单就让你带走
万一失主去警局询问
结果就说因为某某人不想把狗留下就把狗带走
资料啥的都没留 警察绝对干谯到死
捡到遗失物六个月内无人认领 就归拾得人所有
留资料也只是个程序 没留资料到时怎通知拾得人
在来看捡到狗怎么办
http://www.lca.org.tw/news/node/4758
Q3. 如果在路上捡到狗怎么办?
A. 在路上捡到的狗无论外表上看起来有无主人,都应该先带去扫描有没有芯片;如果有
,狗狗便属于民法中的“遗失物”,依民法803条第一项规定应该要从速通知狗主人或是
报告警察、自治机关并将狗一并交存。如果是在机关、学校、团体或其他公共场所拾得者
,亦得报告于各该场所之管理机关、团体或其负责人、管理人。
Q4. 扫描后没有发现芯片怎么办?
A. 如果没有发现芯片而狗狗在外观上看起来也没有主人,在民法上便属于“无主物”,
发现者可依民法802条无主物先占,带狗狗去打芯片后取得其所有权。如果不方便饲养,
发现者应该将狗狗交与主管机关处理。
Q5. 如果拾获的狗没有芯片但看起来明显有主人(例如脖子有项圈、听得懂指令等等)
怎么办?
A. 在这样的情形下狗狗仍然属于民法中的“遗失物”,但由于没有芯片的关系发现者应
该依民法803条第一项报告警察、自治机关并将狗一并交存。
Q6. 在上述情形,我可不可以直接把狗狗带回家养?
A. 不可以,由于狗狗的所有权为他人所有,如果在意识到这点的情况下仍然任意把狗带
走可能会触犯刑法337条的普通侵占罪甚至是320条的窃盗罪,除了刑事责任外,更可能被
狗主人告民事求偿,可以说是得不偿失!如果真的很喜欢牠,就应该先将其交与机关,在
法定期间过后如果原主人仍然没有将牠领回,就可以依合法程序领养牠。
Q7. 我合法的领养并为狗狗注射芯片后的六个月内(民法规定的遗失物认领期限),如果突
然有人跳出来自称是原主人并要依民法805条将狗狗领回,我该怎么办?
A. 台湾现行的法律一般采的是“认芯片不认人”优先保障合法登记者,也就是说只要有
替狗狗注射芯片,就不用担心必须和原主人争狗狗的所有权的问题。
Q8. 那如果我只是出于好心先将狗狗带回家照顾,会有违反法律的疑虑吗?照顾牠的费用
可否请主人支付?
A. 这得依据客观事实判定,如果只是短期的照顾(例如数天),通常是不会被判定为有侵
占或窃盗的意思。如果确定了狗狗的主人是谁,在归还狗狗后可以依民法176条无因管理
请求狗主人支付代为照顾狗狗的费用。
由上面可知 你捡到狗没有芯片 看似有主人
就是要依民法803条第一项报告警察、自治机关并将狗一并交存
不能将狗带回家养 不然可能会触犯刑法337条的普通侵占罪甚至是320条的窃盗罪
尤其你又带到警察局更不可能让你带走
所以动保处的人跟你说 带走狗就是侵占 也没骗你
如果喜欢他的话 之后可以自行领养 就看这篇
https://www.ptt.cc/bbs/cat/M.1287252174.A.3D1.html
作者: littlebethy (蜜乌龙)   2015-08-26 09:31:00
推ㄧ下认真
作者: blockcat (方块猫)   2015-08-26 09:39:00
说的也是
作者: neken (小泥)   2015-08-26 09:40:00
推!谢谢告知!只是我不懂留电话姓名跟完整资料的差别在哪
作者: there53880 (there)   2015-08-26 09:41:00
推你!
作者: neken (小泥)   2015-08-26 09:42:00
如果要事后联络我,我也有留电话呀,只是原来sop这么麻烦
楼主: Nanoha   2015-08-26 09:43:00
应该规定就是要留那些资料 不能只留电话姓名而已
作者: ueyfn (又)   2015-08-26 09:44:00
动保处会留下捡到狗的人详细资料,再来如果要带回去可等12天后公开认养
作者: neken (小泥)   2015-08-26 09:47:00
了解~~上了一课!只希望饲主真的会去动保处带狗回来~
作者: summerna (Nana)   2015-08-26 09:50:00
专业推
作者: firefoxriko (自由主义者的忠心测试)   2015-08-26 10:03:00
这篇回复不错,另外重点不是原原po有没有报案。刑事诉讼法241条: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原原po带回家就是侵占遗失物。而警察显然有发现,就算他不是警察只是一般公务员,也应告发。结果上都是不能带回家的。其实不用法条就知道了,因为带回家的话,事实明显,警察在执情时看到犯罪事实,难道要等人报案?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5-08-26 10:20:00
推正确的法律观念!!!!!!!!!!!!!!!!!!!!!!!!!!!!!!!!!!!!
作者: np75   2015-08-26 10:38:00
这篇写得好
作者: hoij79627 (诚征回收业者)   2015-08-26 10:39:00
其实我无法理解去到警局又不愿留完整资料的人的想法...留个XXX+手机,出了事却发现根本假名假手机,这警察绝对被上面电到飞起来还不够
作者: carrotychun (兔子君)   2015-08-26 10:55:00
推推!上了一课
作者: whitedan (blood)   2015-08-26 11:17:00
实用好文~
作者: neken (小泥)   2015-08-26 11:19:00
如果要留假资料,那干嘛还要走近警局?我只是想快找到主人而已...当初没想这么多
作者: longeye709 (跌倒的小绿人)   2015-08-26 11:32:00
手机不见或坏掉,才有办法找到人。
作者: oldbalanc (yes)   2015-08-26 11:47:00
但本来就该留完整资料对警察才保险,警察若将妳资料私用,那妳大可告他,不然在警局留资料担心资料外泄吗@@
作者: hoij79627 (诚征回收业者)   2015-08-26 11:50:00
原原po你没听过坏人自己假装报案人的吗?不是针对你 而是针对所有进警局报案的民众
作者: neken (小泥)   2015-08-26 11:54:00
没有没有那个意思啦>''<我只是没想这么多,我只想快找到主
作者: onlymandy (神崎达矢)   2015-08-26 12:14:00
好文啊€专业
作者: x189990720 (pingu)   2015-08-26 12:33:00
作者: ronale (挑战是无限 人生是永远)   2015-08-26 12:40:00
推专业文
作者: likewind88 (你是另一个我)   2015-08-26 12:50:00
推!教育好文!警察差点被大家误会了!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15-08-26 13:13:00
推!然后觉得原PO不想留资料很青番
作者: eikenn (ball)   2015-08-26 13:16:00
但狗狗进动保处的这七天很可能就会染病…
作者: yenrong (简单˙复杂)   2015-08-26 14:40:00
警察只是做他该做的事,该填什么资料请照规矩走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5-08-26 20:13:00
讲警察告发侵占罪的人,知道侵占是非告诉乃论吗?上面打错,是告诉乃论
作者: neken (小泥)   2015-08-26 22:10:00
我有留资料啦!只是连身份证都要我才觉得麻烦,没有不留侵占是动保局说的,不是警察~警察人很帮忙~只说身份证字号没填而已~但姓名电话我一开始就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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