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奇摩新闻去死吧谁来救救我

楼主: luckysmallsu (B.J.T)   2015-08-16 19:06:50
http://www.wetalk.twthread-24284-1-1.html
这话题之前八卦版有吵过了,只要记者:1.没有用于商业用途 2.没有公布个资
很遗憾!根据现行法律是真的无法可管的...
原po可以试试打电话检举,但对方不鸟你机率应该很高= =
还有我真的怀疑一直去检举真的有用吗,越检举点阅率越高搞不好正中下怀...
记者故意降写就是想提高点阅率,万一原po提告搞不好到时连电视媒体都跑来采访...
要遏止这股歪风的办法只能无视他,都没人看就不会有人抄了(但我也知不可能)
只能呼吁,如果写这篇文章的记者在线上有看到原po回文
如果您还有一丝丝良心,新闻可以主动撤文
新闻自由不是给你们这样滥用的.....
※ 引述《raining1128 (想要真正的快乐)》之铭言:
: 昨天半夜发的妈妈和青梅竹马的文
: 被奇摩新闻私自发成新闻.......
: 而且也在脸书粉丝页分享!!!
: 还把新闻放上热门区块
: 我看到了更多戏谑及难堪的字眼.....
: 我妈不看ptt 但是她看fb
: 我找遍网页找不到检举的地方
: 脸书页检举了也没有用
: 我打遍客服电话没有人可以帮我
: 因为新闻没有客服窗口
: 到底有谁可以救救我.....
: 我真的快崩溃了....
作者: maxmaxmax83 (max)   2015-08-16 19:07:00
一直去脸书留言根本会越来越热门吧
作者: Brooklyn1000 (seven)   2015-08-16 19:09:00
检举阿,不要留言
作者: pusufu (不苏胡˙灬˙)   2015-08-16 19:09:00
有良心就不会当记者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8-16 19:10:00
其实商业用途到底是?难道记者没薪水吗?还是网络平台新闻台都不是营利事业
作者: s162243 (随风而逝~)   2015-08-16 19:10:00
这不算商业用途吗?
楼主: luckysmallsu (B.J.T)   2015-08-16 19:11:00
连结好像不能用可搜寻"为什么记者可以抄新闻但没有版权问题"
作者: flu (Crazy Rhythm)   2015-08-16 19:13:00
连结应该是 wetalk.tw/th.... 少了一个/
作者: artcicaday (Zero)   2015-08-16 19:16:00
新闻媒体不是非营利事业.有无运用在商业用途可为讨论.
作者: pusufu (不苏胡˙灬˙)   2015-08-16 19:16:00
作者: Spartan5566 (斯巴达五六)   2015-08-16 19:22:00
最好没1 新闻放在入口网站怎么看都有商业用途网络流量就是商机
作者: dragoneminem (dragoneminem)   2015-08-16 19:25:00
这真的不算商业用途吗?
作者: pusufu (不苏胡˙灬˙)   2015-08-16 19:32:00
其实是合理使用 不是商业用途
作者: winnie14725 (啊哈哈哈)   2015-08-16 19:32:00
妓者
作者: honeymania (honeymania)   2015-08-16 19:39:00
因为不是靠新闻“内容”赚钱 所以不算商业用途
作者: sugar327 (理想人生)   2015-08-16 19:44:00
难道都无法可管吗
作者: DaneiLJ (键盘乡民)   2015-08-16 19:45:00
可以用民法试试看,真心
作者: happyaloha (Fiona)   2015-08-16 19:48:00
记者真的很没良心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08-16 19:51:00
真的很过分,只要是发在比较热门的网站,就有可能被当新闻,给普通人增加多少困扰!不会写新闻当什么记者?
作者: arnold3 (no)   2015-08-16 19:55:00
难道发个新闻被威胁一下就会撤稿了 又不是有多大来头一个路人又不是主编金主哪还会理你
作者: jenny258654 (ㄓㄓ)   2015-08-16 20:02:00
可是不采取行动,会有更多受害者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5-08-16 20:10:00
记者的名称都被你们这些抄文的垃圾弄臭了
作者: jenny21529 (馒头)   2015-08-16 20:13:00
不撤文就发起女版一人一分钟打爆他们电话抗议活动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08-16 20:15:00
传播法律太落后了
作者: josefina0918 (木兰当户织)   2015-08-16 20:41:00
真的很讨厌现在的记者这样抄ptt新闻,我干嘛花时间看新闻,我直接看ptt不是比较快!以后乡民都可以去大学新闻系当教授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6 20:51:00
请问八卦原文?先前有记者被告,我记得赔了20万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5-08-16 21:10:00
点击进去就会看到新闻旁边的广告啊,广告也是YAHOO收入来源啊!
作者: teance (tea)   2015-08-16 21:20:00
粉丝团删文了?
作者: ppllook80 (米果花)   2015-08-16 21:26:00
刚去看已经无法留言了,是不是删文了?
作者: Wall62   2015-08-16 21:28:00
好像删了
作者: teance (tea)   2015-08-16 21:36:00
可是还是连的到新闻
作者: sunny21333 (Elisa)   2015-08-16 21:45:00
哪里没有商业用途?新闻业不卖新闻卖什么?新闻对媒体来说就是商业工具,借由新闻曝光来吸引广告进驻,到底哪一点不算商业行为
作者: flysun610   2015-08-16 22:06:00
好像只是删po文,但新闻的连结网址点进去还是看的到(承上) 刚又重整了一下网页 好像真的移除了
作者: lucky118208 (OuO)   2015-08-16 22:16:00
啊啊啊真的很过份,连最基本的底线记者也都丢掉了吗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8-16 22:25:00
维基上第一段那边被怀疑是原创研究..wiki底下的法律的话,有提到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新闻不可能不收费用吧?未收费用才能>>得于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络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上面这句这是另一条了)上时事问题之论述,得由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于网络上公开传输。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ptt使用者条款就已经明订:非本站或本站转授权之网站未经同意使用您之资料,仍为侵权(使用者条款可以到新手板精华区查看)所以我认为这已经明显侵权可以直接告了不过这是我的推论,我并非法律本科如果上述无误的话,可以先告了来一个先例,之后凡类似抄袭情况就可以直接参考这次经验这只是个人建议,原原po看自己啦
作者: prunus (杏花儿)   2015-08-17 00:24:00
其实已经有人告成功了,记者不再吃无敌星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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