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etalk.twthread-24284-1-1.html
这话题之前八卦版有吵过了,只要记者:1.没有用于商业用途 2.没有公布个资
很遗憾!根据现行法律是真的无法可管的...
原po可以试试打电话检举,但对方不鸟你机率应该很高= =
还有我真的怀疑一直去检举真的有用吗,越检举点阅率越高搞不好正中下怀...
记者故意降写就是想提高点阅率,万一原po提告搞不好到时连电视媒体都跑来采访...
要遏止这股歪风的办法只能无视他,都没人看就不会有人抄了(但我也知不可能)
只能呼吁,如果写这篇文章的记者在线上有看到原po回文
如果您还有一丝丝良心,新闻可以主动撤文
新闻自由不是给你们这样滥用的.....
※ 引述《raining1128 (想要真正的快乐)》之铭言:
: 昨天半夜发的妈妈和青梅竹马的文
: 被奇摩新闻私自发成新闻.......
: 而且也在脸书粉丝页分享!!!
: 还把新闻放上热门区块
: 我看到了更多戏谑及难堪的字眼.....
: 我妈不看ptt 但是她看fb
: 我找遍网页找不到检举的地方
: 脸书页检举了也没有用
: 我打遍客服电话没有人可以帮我
: 因为新闻没有客服窗口
: 到底有谁可以救救我.....
: 我真的快崩溃了....
作者:
pusufu (不苏胡˙灬˙)
2015-08-16 19:09:00有良心就不会当记者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8-16 19:10:00其实商业用途到底是?难道记者没薪水吗?还是网络平台新闻台都不是营利事业
作者: s162243 (随风而逝~) 2015-08-16 19:10:00
这不算商业用途吗?
连结好像不能用可搜寻"为什么记者可以抄新闻但没有版权问题"
作者:
flu (Crazy Rhythm)
2015-08-16 19:13:00连结应该是 wetalk.tw/th.... 少了一个/
新闻媒体不是非营利事业.有无运用在商业用途可为讨论.
作者:
pusufu (不苏胡˙灬˙)
2015-08-16 19:16:00最好没1 新闻放在入口网站怎么看都有商业用途网络流量就是商机
作者:
pusufu (不苏胡˙灬˙)
2015-08-16 19:32:00其实是合理使用 不是商业用途
作者:
sugar327 (ç†æƒ³äººç”Ÿ)
2015-08-16 19:44:00难道都无法可管吗
作者:
DaneiLJ (键盘乡民)
2015-08-16 19:45:00可以用民法试试看,真心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08-16 19:51:00真的很过分,只要是发在比较热门的网站,就有可能被当新闻,给普通人增加多少困扰!不会写新闻当什么记者?
作者:
arnold3 (no)
2015-08-16 19:55:00难道发个新闻被威胁一下就会撤稿了 又不是有多大来头一个路人又不是主编金主哪还会理你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5-08-16 20:10:00记者的名称都被你们这些抄文的垃圾弄臭了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08-16 20:15:00传播法律太落后了
真的很讨厌现在的记者这样抄ptt新闻,我干嘛花时间看新闻,我直接看ptt不是比较快!以后乡民都可以去大学新闻系当教授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6 20:51:00请问八卦原文?先前有记者被告,我记得赔了20万
点击进去就会看到新闻旁边的广告啊,广告也是YAHOO收入来源啊!
作者:
teance (tea)
2015-08-16 21:20:00粉丝团删文了?
作者: ppllook80 (米果花) 2015-08-16 21:26:00
刚去看已经无法留言了,是不是删文了?
作者:
Wall62 2015-08-16 21:28:00好像删了
作者:
teance (tea)
2015-08-16 21:36:00可是还是连的到新闻
哪里没有商业用途?新闻业不卖新闻卖什么?新闻对媒体来说就是商业工具,借由新闻曝光来吸引广告进驻,到底哪一点不算商业行为
好像只是删po文,但新闻的连结网址点进去还是看的到(承上) 刚又重整了一下网页 好像真的移除了
维基上第一段那边被怀疑是原创研究..wiki底下的法律的话,有提到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新闻不可能不收费用吧?未收费用才能>>得于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络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上面这句这是另一条了)上时事问题之论述,得由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于网络上公开传输。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ptt使用者条款就已经明订:非本站或本站转授权之网站未经同意使用您之资料,仍为侵权(使用者条款可以到新手板精华区查看)所以我认为这已经明显侵权可以直接告了不过这是我的推论,我并非法律本科如果上述无误的话,可以先告了来一个先例,之后凡类似抄袭情况就可以直接参考这次经验这只是个人建议,原原po看自己啦
作者:
prunus (杏花儿)
2015-08-17 00:24:00其实已经有人告成功了,记者不再吃无敌星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