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在网络上看到喜欢的房子 是我们自己联络房仲看屋
因此房仲几乎没有花任何心力就成交这个案子
在谈出价时 我们提出价钱上的考量 房仲就回说 钱再赚就有(怒)
谈价成交后 房仲还不断邀功说为了我们 他们连卖方的服务费都免了
然后问我们说能不能把卖方服务费吃下来(shit)
更糟糕的是我们在签约的时候才发现 前屋主是同一间仲介公司的房仲
要不是太喜欢那间房子 早就翻脸了
前两天台风时发现 房子由地下室到四楼都会渗漏水
成交未满半年 前屋主也并未事先告知
所以请房仲与前屋主前来查看
前屋主与房仲两人一搭一唱 说那是他们好心才会回来处理 要是别人才不管
但民法规定半年内出现未事先告知的渗漏水 卖方本来就该负责
顶楼加盖渗漏水前屋主一口咬定当初有告知
但当初他的说法是雨天窗户会泼水进来 并不是如我们所见整间屋顶都在滴水
房仲还提出当初我们自己有说过要把顶楼加盖打掉
所以顶楼他们不负责
但也是对方说打掉后会变成三楼漏水 所以我们已打消主意
现在却被房仲拿来断章取义
房仲明明只拿到买方服务费 却从头到尾都站在卖方立场踩我们的底
这时才觉得买卖规则实在太不公平 买方与卖方需共用同一位仲介
房仲几乎都是卖方在决定 而买方明明是主要出资者
但看到喜欢的房子却不能找自己信任的房仲介入
对房仲不满意却不敢放手难得喜欢的房子
因此陷入非常弱势的情境 到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选择才是对的
房子漏水已经够难过 还要被房仲气到吐血
真的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