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下一代的课纲居然是这种人在“微调”......
“历史要根据宪法”这种白痴到极点的话都说得出来,历史应该凭依事实,而不是依据那
些充满模糊地带,连大法官都拒绝解释的宪法条文。
(我原本想称此为笑话的,想想实在笑不出来,索性作罢。)
再者,中华民国宪法本文里面关于领土没有明确界定,采概括主义,难道不是吗?
一句含糊的“固有疆域”就想把圣母峰跟南京一起吃进来,你国旗插到哪里?军队驻扎到
哪里?主权行使到哪里?
增修条文又写一句“自由地区”,意为主权得以行使之所在,即台澎金马;可完全没提“
非自由地区”诶。(或者称“沦陷区”不觉得更有味道吗?)
真要有的话,也只是第十一条的“大陆地区”,只是与“自由地区”不相对也不绝对,依
此来看,我国领土从左岸那块大陆一路到欧洲,恐怕都是我们的领土咧。
另宪法第二条写:“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条又说:“具有中华民国国籍
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这意味着“中华民国之领土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不承认中国大陆人民为我国国民”,
试问他国国民生活之区域又怎么会是我国领土?
说起来,领土根本不会因为你宪法写到哪就到哪嘛,美国宪法跟德国联邦基本法也没有明
定领土范围,因为司法走到哪,领土就在哪,哪里受国家法律保障,哪里就是你的领土。
如今中华民国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实挺像的,一个执政党想尽办法要说服大家中国是我国
领土,一个开宗明义就写了“台湾是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这不是就像两个笨蛋小学生在书桌上画线,想尽办法要把铅笔盒往对方的桌上移一样吗?
退一千万步来说,就算我国首都真的在南京好了,我国对南京得以行使任何主权吗?
不行。
这代表三小?
中华民国他妈的灭亡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