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azijn (oh yes)
2015-07-26 02:27:40根据定义
一罪一罚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258
一罪一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亦可称之为一罪不二罚原则。由于我国
刑法采取罪责原则,所谓罪责原则就是,行为人仅对于自己的过错负责,不会因为他人的
过错而受到连带处罚,这和民法的损害赔偿法理不同。因此,对于一个犯罪行为,刑法上
仅要给予一次充分评价的处罚就已经足够,不需要也不可以对于一个过错行为,给予两次
的处罚,这是基于充分评价的要求。
最近一个板上判决我是觉得很奇怪啦
转路文章内有违反板规的推文多个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5-07-26 02:33:00版主明明是说他不采用一罪一罚以免无期徒刑齁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5-07-26 02:34:00版务是可以用的。“因一罪一罚会使刑期无以计量,故以十年计算。”阅读能力...........“因一罪一罚会使刑期无以计量,故以十年计算。”呵呵呵
一个转文(内含推文)行为或区分为多个转(单一)推文的行为,看你怎么认定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5-07-26 02:38:00争论是毫无意义der~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5-07-26 02:42:00唉,语意要读懂,阅读测验从小就要多做喔
板主不是念法律的,你要是把刑法相关制度都引进来,板主会很困扰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5-07-26 02:43:00版主的语句就是说,他不采用一罪一罚,你现在到底在幻想什么堂堂想改革女版的人不要因为一个嘘就小家子气呀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7-26 02:47:00言语心高气傲正是半桶水的最佳表征,你不要太见怪
楼主:
qazijn (oh yes)
2015-07-26 02:48:00拍马屁至少要知道 他的本意 不要拍到马脚喔
作者: kaity0609 (kaity) 2015-07-26 02:48:00
没有一罪一罚所以一次桶十年?那么十年刑期的衡量标准在那?生日56这样做也只是刚好而已
懂你的疑问 但因为版主的回应是不做一罪一罚的原则(可是版规又说不得违反中华民国的法律,应该也要等同于使用中华民国的制度来同等对待版友,这其实有矛盾。)加上若不使用一罪一罚,版规的责罚是警告或是两个月以上。其实应该还有商议空间,因为不清楚原作者本人转录到推文是无心还是有意,10年的感觉是太长了。只是也要原作者自己跟版主反应,再看版主的回应来提出质疑也不算太晚。
作者: kaity0609 (kaity) 2015-07-26 02:58:00
2个月到10年,传说中的大跃进吗?
作者: nekojun (廢文機) 2015-07-26 03:19:00
从无期徒刑到有期10年啊
作者: kaity0609 (kaity) 2015-07-26 03:24:00
版规我看了,楼上你看了吗
作者: nekojun (廢文機) 2015-07-26 03:39:00
板主的意思比较像一罪一罚合并执行吧!因为一罪一罚加总无期徒刑,所以合并以10年执行
作者: kaity0609 (kaity) 2015-07-26 03:53:00
妳的看法就是原po想表达的问题,这点我跟妳意见不同
作者: nekojun (廢文機) 2015-07-26 04:17:00
所以你觉得?
作者: kaity0609 (kaity) 2015-07-26 04:25:00
跟原po一样
作者:
CKY8864 (CH3NY0)
2015-07-26 07:54:00大跃进耶
推文一次算一个违规,违规约为50次以上(保守估计),6m*50=300m,大概是25年,,念为初犯,故改采10y+1退文,不以一罪一罚。战不了板规就战日期,个人是不太懂初犯就桶十年?不好意思,是因为初犯,(才)只有十年至于为什么是一罪一罚,一个I'd发言算一次违规,在这次的水桶都是如此,转录文章下推文属于‘各帐号违规’,故已此做判定。可参考过往转录文章所受罚则,每个都是一最一罚由转录者承受
作者:
prince (修纱窗纱门换玻璃)
2015-07-26 10:04:00I would / I had
其实如果照这个解释,是矛盾的。以一罪一罚来说,因一罪不二罚(转录多项他人推文,应以一次计)且不因他人过失(他人推文不雅)而加重刑罚。刑罚是不会累计,也是要从禁言及水桶两个月起跳。假设说了不以一罪一罚为原则,那就不应以一罪一罚的情况累计多项罚则后浓缩为10年。刑罚还是要从禁言及水桶两个月起跳。虽是两种罚则,但结果其实应该要是一样。但如果这只是版主认为转录文章涵多项不雅推文,就是10年水桶。其实也没什么争议,只能明白这版的法规是从重量刑,自己转录文章时就要小心。
看你是几行为侵犯多少法益,依气爆事件看一个爆炸侵犯多人法益,以刑法55条想像竞合,从一重处断,而如果你每天桶一个人,多个行为侵犯多法益,以50条数罪并罚处之,较像现在板主做的订一个执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