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名54岁的陈姓妇人,去年10月间开车行经新竹市一处巷口,疏于注意左转时撞上
玩滑板车的于姓5岁男童,造成他左踝挫伤。
陈妇肇事后明知伤者是未满12岁儿童,未留在现场照说伤患或采取救护措施,并等警方到
场处理,驾车离去,被警方调阅监视器查到到案。
法官认为,陈妇明知已肇事致人受伤,竟忽视他人生命身体,未救护伤者,即离开现场,
造成被害男童身心损害,审酌陈妇犯后坦承犯行,赔偿60万元双方和解,撤销伤害告诉,
但陈妇触犯儿童犯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2个月,缓刑3年,另捐国库5万元。(突发中心杨胜
裕/新竹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24/654546/
心得:千万不能肇事逃逸阿,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管撞人还是被撞,记得一定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