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代PO
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A公司工作已经五年了
但是每一年都是由不同的派遣公司续聘
A公司因为体恤我们所以有给我们特休
就依劳基法规定的年资去算
但是现在政风单位认为派遣人力一年一聘怎么能有特休权益
所以想请问依照劳基法第38条: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左列规定
给予特别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我在A公司工作但是投保单位是派遣公司
这样算不算是在同一事业单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