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无辜的仙人跳....

楼主: A380 (大懒虫)   2015-07-15 11:40:08
满16合意性交 就没有强制性交罪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
女方未满20岁 凌晨到男方家中
是否家长/监护人知情且允许
这个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240条和诱罪
虽然女方并没有脱离家庭
但在深夜离家 若没有经过监护人的同意
可能会有争议
建议还是请教律师后再做决定比较妥当
※ 引述《SDboxer (生人勿近~ 漂流者Andy)》之铭言:
: 这个事件跟八仙的事件~
: 都同样的说明 台湾人普遍的法律都有待加强
: 条文已经有人贴了 我就不重复~
: 直接说说重点 是16岁未满不能发生关系(刑227)
: 除非你也未达18岁有两小无猜条款~
: 其实你朋友不用怕 因为你说是同班同学
: 不只女生可以告男生 男生也可以告女生性侵 重点在举证
: 如果女生(男生)要告对方性侵 那就要负举证责任~
: 女生就要保留验伤单跟对方当事人相关指纹 唾液DNA等证据
: 也就是要从两个方向证明~
: 1.确实是受到性侵害(也就是"不合意")
: 2.确实是由加害人所犯下罪刑
: 相反的你如果要防御也从这两方面下手~
: 第一点如何证明你们双方是合意的 保留相关的对话纪录
: 先申请保留当晚电话通话 如果能证明当晚的对话有暧昧且对方无外加强迫的验伤单
: 假设对方都拿不出来 检察官可能就直接就不起诉
: (不合意的重点其实在手脚有无抓痕 指甲有无加害人DNA 身上有无抵抗的等痕迹)
: 你真的走上法庭你还可以告对方诬告及破坏名誉 跟女方收点钱压压惊
: 其实也只要跟女方家长搬刑227跟举证责任
: 如果他们都拿不出证据 他们基本上就会知难而退了
: 五十万那也太狮子大开口了~真的上到法院也不用赔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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