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跟八仙的事件~
都同样的说明 台湾人普遍的法律都有待加强
条文已经有人贴了 我就不重复~
直接说说重点 是16岁未满不能发生关系(刑227)
除非你也未达18岁有两小无猜条款~
其实你朋友不用怕 因为你说是同班同学
不只女生可以告男生 男生也可以告女生性侵 重点在举证
如果女生(男生)要告对方性侵 那就要负举证责任~
女生就要保留验伤单跟对方当事人相关指纹 唾液DNA等证据
也就是要从两个方向证明~
1.确实是受到性侵害(也就是"不合意")
2.确实是由加害人所犯下罪刑
相反的你如果要防御也从这两方面下手~
第一点如何证明你们双方是合意的 保留相关的对话纪录
先申请保留当晚电话通话 如果能证明当晚的对话有暧昧且对方无外加强迫的验伤单
假设对方都拿不出来 检察官可能就直接就不起诉
(不合意的重点其实在手脚有无抓痕 指甲有无加害人DNA 身上有无抵抗的等痕迹)
你真的走上法庭你还可以告对方诬告及破坏名誉 跟女方收点钱压压惊
其实也只要跟女方家长搬刑227跟举证责任
如果他们都拿不出证据 他们基本上就会知难而退了
五十万那也太狮子大开口了~真的上到法院也不用赔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