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stletoe415 ( RILAKKUMA)》之铭言:
: 问大家一个问题
: 我有朋友 他们夫妻在吵架
: 男生觉得
: 女生去钓虾太残忍
: 钓上来的虾还要用竹千穿过虾子的屁股 再去烤!!
: 于是 他用剪刀 剪烂了一只活的毛毛虫
: 一直说这两个是一样残忍的事
: 他说犹太人被德国人杀 是该死
: 因为多数决
: 他认为 多数人钓虾杀虾是对的
: 杀毛毛虫就是残忍是错
: 我帮女生上来问一下大家
: 这是一样残忍的事 还是不同的两件事
我们先不理犹太人的事情
在讨论何者残忍之前,我们还是要回到定义:
残忍昰三小?
我们如果用英文cruel的定义,就是
wilfully causing pain or suffering to others,
or feeling no concern about it.
刻意的去造成他人(在这个个案中可以延伸至动物)
的伤害或痛苦,或是对他人的伤害或痛苦毫无顾忌
那这样的话,为了吃虾方便而直接穿过虾子
这样是不是对虾子的痛苦毫无顾忌?
这就延伸到下一个问题:
虾子会痛苦吗?
http://pansci.tw/archives/36903
这篇好像可以说明虾子会痛的事情
所以我们已经可以先说
为了吃虾方便而将竹签穿过虾子,是残忍的事情
那毛毛虫呢?
http://scienceblogs.com/neurophilosophy/2007/12/01/do-insects-feel-pain/
这篇的结论在最后一段:
"But even if the brain is involved, it is unlikely that fruit flies feel pain
as we do, because human pain has emotional aspects which are processed in the
association areas of the cerebral cortex."
也就是说,昆虫类其实没办法像哺乳类,或像虾子一样感受到痛苦
也就是说,既然够成"残忍"的"痛苦"的要件不存在(但伤害仍然存在,感谢网友提醒)
就应该说用剪刀剪毛毛虫是残忍的行为
也就是说,为了吃虾方便而将竹签穿过虾子
比起乱刀剪毛毛虫,昰一样残忍的行为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