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女孩们接受性专区成立吗

楼主: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5-07-12 18:15:58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08/33304078
最近两个有关色情的新闻再度引发议论:社会色情行业的泛滥与犯罪,以及内政部把设性
交易专区(红灯区)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遭妇团批评为推卸责任。
[推给地方注定失败]
这两件事其实不是新闻,而是旧闻,好几千年的旧闻。事实上不只是台湾的旧闻,也是全
世界的旧闻。全球各国的古今政府都在这个问题上辗转反侧,进退失据,永远在开放、禁
止和管制之间罣碍颠倒,无所适从。原因是色情的性产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深深嵌进
每个人生命繁殖与性快感的基因密码里。这么固执的“生物本能”或“人性”,国家的权
力再大,也难以撼动,何况国家的领导阶层在权力的辐射下,比平民百姓更为淫荡好色。
色情业大盛于1970年代之后。避孕手段的便利化引爆了性革命,女性主义的普及让女人获
得经济的来源进而形成自我意识的独立,其反映在性方面就是女性的情欲独立。稍后,电
脑的个人化与互联网,隐藏了成千上万的色情资讯,使吃了过多含生长激素食品的儿少快
速发育,并在网络色情的召唤下,只需按图索“妓”,立马就有援交妹出现,于是早熟的
少年郎争先恐后进入性交的快感世界。以前解甲归田的壮年及老年人也在威而钢的发明后
重返战场。
网络性交易的普及与便利,使得脑袋还在想效法一个世纪之前荷兰设“红灯区”的山顶洞
人公务员们,显得十分愚蠢和落后。“红灯区”?对年轻人就像要学算盘一样匪夷所思,
啼笑皆非。
内政部的这个由“地方政府设专区”的推责构想注定失败,因为:地方首长有选举压力,
谁都不敢得罪反对设专区的选民。即使有不少男人会去嫖妓,他们还是坚决反对设在他们
家附近。内政部建议修法,专区内娼嫖都不罚,可是专区外娼嫖都罚。这种想法既倒退伪
善又无聊至极,让检警扮演民众贞操带的角色,情何以堪?况且,透过网络援交,怎么抓
?还可能涉嫌伤害人权及违宪。
[专区外变狂欢乐园]
最后的结果是:若有地方愿设专区,年华老去的性工作者只好去专区工作,而外劳、贫穷
的男人才会去专区发泄。专区以外的广大世界,就是具有性交易优势族群的狂欢乐园。政
府怎么办呢?很简单,就是不管,只管有贩卖人口、贩毒、暴力、诈欺、破坏社会秩序等
违反《刑法》的罪行。至于一般性交易,就像公民上馆子吃饭,都应除罪化,因为:干国
家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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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见得完全认同这篇评论所持的观点
但是我赞同其中的一部份:性交易专区是一个古老陈旧、愚蠢颟顸的概念
很久以前我在别版看过一篇优文,以下引述:
(本想全篇引述,无奈对方已经五个月没有上线,难以取得对方同意)
如果你去问男人:“愿不愿意看到街上有女人穿着很裸露、布料很少很清凉的
衣服?”我想大部分的男人是愿意的。
但如果你去问男人:“愿不愿意自己的老婆/女友/女儿 穿得很裸露上街?”
我想大部分的男人(或者说至少相当部份的男人)是不愿意的。
那么,法律是否应该因此禁止女人穿很露的衣服上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如果你问一个人:“政府说要在你家隔壁盖一个垃圾集中场,你愿不愿意?”
就算政府承诺会做好卫生管理、定期将垃圾送往焚化炉,我想大概也很少有人愿意。
但如果是目前的做法:由许多垃圾车穿梭大街小巷收集垃圾,则大家又可以接受。
所以专区是技术性的问题,不是性交易该不该合法的根本问题。
譬如说现在有一对男女在市区某旅馆的某房间内做爱,他们可能是情侣、或砲友约砲、
或是付钱的交易关系、或是虽然不付钱但是是其他的利益交换关系。
他们碍著谁了呢?在旅馆外经过的人根本不会知道也没必要知道现在在里面做爱的人,
到底是情侣、还是砲友、还是性交易、还是其他。
所以不要再去把焦点放在“要在哪设专区”——没必要也自讨苦吃,而且大概永远也不
会实现。
把砲火集中在性交易全面除罪、性交易合法化吧!
※ 引述《cefywo (想回家)》之铭言:
: 大家安安 我是肥宅小妹
: 小妹想问女孩们是否接受性专区成立唉~
: 前面有一篇刚好也有提到
: 只是他把性工作合法跟愿意让伴侣去消费混在一起
: 小妹也觉得有一点不妥
: 当然这个市场在适当的控制下相关职业疾病会减少 税收应该也会增加 甚至还有观光财
: 只是想问女孩们觉得应不应该成立呢?
: 这没有连结妳的 男/女有就会去 所以请说出自己的想法喔~
: 不过 当合法时不可置否的 男/女友去消费的可能性可能会有增加
: 女孩们觉得呢?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7-12 18:26:00
把人名部分马赛克就不算人身攻击吗? 散见在各篇签名档嘲笑护家盟智商,是否为违反板规15?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7-12 18:27:00
支持喔,但是政府还是必须作一定的管理,完全放任也不妥释字666的时候有作一系列的文章 有兴趣可以参看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7-12 18:37:00
个人不支持护家盟,但这纯属价值观冲突,你把价值观问题定性成"智商问题",本质上即为对人之人格特质加以怀疑抨击还有你是政府机关阿? 哪来的权力限制他人自由?
作者: the4122 (tre4erta)   2015-07-12 20:09:00
位什么要从男人的观点来看 女人有自主权 想不想做
楼主: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5-07-12 20:11:00
引述的文章这样写啊
作者: the4122 (tre4erta)   2015-07-12 20:11:00
是女性自己的权利 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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