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关于感情....女生如何发泄对第三者的愤怒?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1:57:13
(以下是有关感情的一些碎念,文长,不喜欢叨念型文章的请快左转出去)
我想每个人都经历过感情的波折起伏
对方劈腿这种事 应该难免偶尔会碰到吧....
回首自己过去的感情路 我觉得大概各种事我都经历过了 =_= 有点沧海桑田的fu
(还好终于要走完这条感情路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想问问大家
如果遇到男友劈腿 (当然男友本人是罪该万死啦,我从不觉得劈腿都是第三者的错)
肯定对于第三者大家也会有所怨怼
会怎样发泄呢?
回想四五年前那个年轻气盛的自己
就做了很不理智的事情来发泄 (报复? 但是其实很弱)
当时的男友是劈腿同一个办公室大他8岁的女生
那时候前男友在EMBA办公室打工,女主角则是该办公室的正职员工
我在怒气无处可发泄的状况之下,写了一封群组信,寄给他们办公室全体上下
上至主任,下至工读生 大概二三十个人吧
他们办公室所有的公务email都有公开在网络上,是公开资讯
且我知道他们人人都会收email
而且我并不是写黑函匿名信
我的信的开头就说我是xxx,我什么学校什么系毕业、在什么地方上班
(详述上班地点与我的职称,也说我是公务员,一个完全豁出去的概念...)
内容是想请ooo小姐不要勾引我男朋友
但是通篇700字我并没有用到任何不雅的字眼 也没写勾引两个字
但是PH值非常非常非常低 (简单说,我就是打定主意要骂人不带脏字)
简单说我全文都在酸她老女人勾引年轻学生,但是我绝对绝对没有越过法律那条线
把她跟男方的所作所为都写在信里,且所有提到人名处我都使用全名
然后寄给大家 (标题是 : 请ooo小姐放过我男朋友吧)
因为当时男女主角处于秘密暧昧状态,且女主角自己还有男友 (我把这个也写在信里)
女生其实很清楚的说过自己不会换男友、只是想玩玩、对小男生有种难以抗拒的心动
女生又比较爱面子 (年纪大男生这么多外加人人都知道她有固定男友)
所以我自以为有杀伤力
但是现在老了,回首过去,感觉其实也还好,哈哈哈哈哈哈
因为今天在跟老朋友们回味自己过去的感情荒唐事
想起了这么一段有点傻的过去
所以想问问大家,有没有人也做过愚蠢的报复行为
如果时光倒流再一次,你们还会再这样做吗?
平心而论....报复这档事,真的是伤敌一千自伤五百,其实谁也讨不到便宜
但是有失恋过的人都知道,失恋阶段真的是无敌状态
真的是做什么也不怕、天塌下来都觉得管它的老娘不在意
我现在回想并且检讨过去,还蛮庆幸自己只有用这个手段
也蛮庆幸即使是在最愤怒的时候,我也还记得要保护自己
(虽然乱寄信,但是至少我绝对没有人身攻击和谩骂,纯粹陈述事实)
后来这件事情也没有对我本人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倒是男生后来被解职、女生也辞职换工作了
一段青(ㄩˊ)春(ㄔㄨㄣˇ)的回忆,跟大家分享,不要鞭太大力XD
作者: sophiapin (Sophiiiii)   2015-06-11 12:11:00
觉得惊人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5-06-11 12:15:00
讨厌浪费时间就自动离开了~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2:18:00
对啊现在想想确实有点浪费时间XD 但是当下失恋走不出只好找个方式帮自己平复心情
作者: forWinds (审判之羽)   2015-06-11 12:19:00
咦?! 所以你们是先分手了 妳才记那分信吗?@@;*寄 封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2:20:00
那时还没分干净 还正在闹XD
作者: drsaheng (Heng)   2015-06-11 12:20:00
之前是不是有po过信的内容,男生名字忘了遮,是同一件事吗?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2:24:00
姓名没遮太害羞了 赶快删掉 毕竟只是闲聊往事哈哈
作者: forWinds (审判之羽)   2015-06-11 12:26:00
呀~我刚去爬妳的文XD 我也不吃早餐 可是最近在练习吃因为老爸说不吃早餐容易得胆结石(大哭) 所以在怎么样都要吃点油 (我猜有人早上喝橄榄油是因为这个)
作者: submit0104 (陈曼曼)   2015-06-11 12:31:00
其实觉得妳寄公司信还蛮爽的XD
作者: yuenblack (NIKO)   2015-06-11 12:34:00
我如果收到这种信会觉得寄信的人也很有事。不要为了别人的错误变成一个讨厌的人。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2:39:00
懂楼上说的,寄信的人肯定也臭掉,但是我们生活圈并不相叠所以那时一心想说管他的老娘什么都不在意了XD 失恋无敌嘛
作者: tivi   2015-06-11 12:48:00
我也曾想过这么做 当下真的非常气
作者: tinaminikimo (Nana)   2015-06-11 13:00:00
报复应该真的很爽 不过走出来就好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3:04:00
嗯其实重点是最后要走出来....当下有点难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6-11 13:07:00
其实可恶的是劈腿的那个人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3:14:00
都很可恶,我的case是女生主动,不过男生当然也有意所以我就开地图砲了XDDD 毕竟那是他们共同工作圈我当时的心情也很怨恨男生没错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觉)   2015-06-11 13:17:00
也前有朋友的女友也是这样在大家的无名留言,说实在对旁人来说只是个私下看好戏的八卦,不会去对本人怎么样......有趣的反而是那位前女友,后来跟其中一个认真安慰她的朋友在一起了XD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儿)   2015-06-11 13:18:00
如果我是同事收到这种信,我会觉得他是在外面得罪谁?然后即使他劈八只腿也还是要上班阿...如果有合作关系还是要跟他哈拉阿= =我只管我的薪水但我本来就不会跟同事有什么私交就是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3:21:00
我也觉得没什么伤害其实 尤其男女主角脸皮够厚的话XDD所以我当时只是需要一个发泄管道 我想也不曾真的伤害谁吧只是让旁人多了很多八卦题材这样XDDDDDDBTW 后来女生有放话要告我 (不过我完全不怕,真心希望她告)超级希望她告的哇哈哈哈哈哈哈哈当时极度希望体验被告,且我没做亏心事(大笑)
作者: hellobla (hellobla)   2015-06-11 13:38:00
觉得这种做法超有事==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3:41:00
对啊所以是年轻的时候嘛 谁没有蠢事两三件~
作者: yuannh (无)   2015-06-11 13:57:00
其实在极怒的情况下会想要让对方有报应,第一时间都会想写信广发给她的生活圈,这我也曾想过不过你不匿名还真是豁出去了我做过另外的事,把对方的姓名电话做成小贴纸,然后......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4:02:00
我不匿名,因为我就是敢作敢当啊,这点我至今不后悔我又没做亏心事,所以一开始就不打算匿名XDDD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6-11 14:08:00
有朋友曾脑冲传讯息揭穿第二者谎话示威 意外让小三的正宫发现案情XD
作者: papahsin (瞇瞇眼)   2015-06-11 14:27:00
超幼稚的 这是国中生会做的事吧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4:34:00
哈哈哈哈哈哈有可能,刚被劈的时候确实智商降低100我非常欣赏被背叛还是很淡定的人,我还在学习中
作者: shacullen (sha_)   2015-06-11 14:38:00
你太勇敢了XD
作者: twelvia (elsie girl)   2015-06-11 14:51:00
哈哈…有人快五十岁了,也还在作...
作者: QRey (最美好的遇见)   2015-06-11 14:56:00
遇过ex劈腿,但他死不承认,后来被抓包一起出游~他还是嘴硬
作者: ratedrkoedge   2015-06-11 14:56:00
Papa大好成熟唷棒棒!奇怪?成熟的人怎会说别人幼稚?幼稚的人才会说他人幼稚,这样才成凸显妳的成熟,泄泄!
作者: QRey (最美好的遇见)   2015-06-11 14:57:00
当时跟第三者对话过,只觉得是事实就成全他们而已~这种事该
作者: tivi   2015-06-11 14:57:00
如果是在公家机关 或是注重个人形象的公司 或许多少有影响吧只是不要沦为谩骂 ……………………………………
作者: tivi   2015-06-11 14:58:00
感情的事 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 过了之后 发现只有自己过的好才是真的
作者: QRey (最美好的遇见)   2015-06-11 14:59:00
我应该属于被背叛还是很淡定,离开不适合的人是件好事啊!
作者: jassie717 (小衣(我不会丢水球= =))   2015-06-11 15:13:00
不会发泄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5:18:00
Tivi没有影响,因为...我后来升到上级单位XD
作者: tivi   2015-06-11 15:32:00
倒是男生后来被解职、女生也辞职换工作了-->是影响啊 只是不是对你XD因为劈腿的是男/女生吧 再来一次 你还会做吗?现实生活中我周遭没遇到 但我曾经想过要这样报复 但觉得好累 就算了
作者: wangching (一朵花)   2015-06-11 15:38:00
你对于自己做过这件事好像很骄傲....?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5:54:00
我不是说是蠢事吗?谁会为蠢事骄傲........就是有种“原来以前这样过啊.....”的老人心态谁被劈腿之后像受伤野兽般反击还会骄傲QQ 觉得忧伤wangching我更正说法,我觉得寄信真的是年轻蠢事但是我确实对于不匿名很骄傲:)至少我敢作敢当即使这明明不是好事,我对我自己负责,也对我说出的话寄出的信负责所以我现在敢光明正大的回忆呀:)我面对自己的蠢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6:16:00
被劈腿三任都没有这样报复,就是把自己过得更好。让每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6:17:00
没错,楼上这样是真的正确的做法!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6:18:00
任劈腿的都后悔回来求复合,然后拒绝,就酱我觉得人年轻都可能会做很多蠢事,佩服原po敢勇于承认但不鼓励大家也这样做就是了。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6:31:00
嗯是的,我就是这个意思(并无鼓励之意)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鲁)   2015-06-11 16:42:00
有诽谤疑虑,实务上认为就算是事实,非公众人物的私领域事件还偏向不能乱传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00:00
我非常想知道有什么东西不能传,当时就非常欢迎她提告啊现在依然欢迎(本人发言一辈子有效)我没有讲任何一句不是事实的话,若有违法我也甘愿受罚:)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鲁)   2015-06-11 17:03:00
我重点不是你会不会被告,我只是就你这种伤害别人的事情,还能沾沾自喜的表示不会违法(实际上是违法的)做出结论照你这样说没被提诉讼的事情是不是就合法了吗...还有不要说他是小三所以这样做合情合理,你这样是用别人的过错合理化自己的为恶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07:00
如果原PO描述具体且是事实,且未违法,可受公议。如果对方提告当然也是走法律途径解决阿。谁知道会不会有人被法院认证,我猜她没被告八成也是对方自觉丢脸不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鲁)   2015-06-11 17:09:00
可受公议的范围限缩在公领域公众事务或是公益事项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09:00
想上法院吧。敢做敢当,敢用这种方式就要有上法院的打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09:00
就算违法我也甘愿受罚啊,有做就要担,这没什么呀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10:00
所以我从头到尾都说非常欢迎,以前是现在也是!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10:00
算。既然原po现在还是不担心被告,我觉得不需要替她担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鲁)   2015-06-11 17:10:00
我知道原po很猛有担当,我只是想在违法那部分做评论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11:00
若有违法我就坦然受罚! (再重申) 没啥了不起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12:00
心。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因此,如果依据相关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构成诽谤罪。只要行为人不是故意捏造虚伪事实,或并非重大的过失或轻率而致其陈述与事实不符,行为人不构成成本罪。我查到的法律解释是这样啦。但我不具备法律专业,重点在于是否为“事实”。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鲁)   2015-06-11 17:14:00
S大你还是没有懂,我知道有那条但书,但已经有限缩解释了,释字509刑法311条也有明定阻却违法事由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17:00
我看完了释字509,但跟我举例的解释有什么不同吗?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鲁)   2015-06-11 17:19:00
那个...简单来说分三级1、公众人物+公益事宜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21:00
你的意思是说就算是事实仍然侵害他人隐私及妨碍他人名誉吧?如果是这么说我能理解。但我想对方应该是没有勇气经过法院认证“事实但侵犯他人隐私及妨碍名誉”吧?所以原po才会好好在这里发文,虽然我觉得她即使被告换对方被法院认证应该也觉得很值得(但,依然不鼓励)。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鲁)   2015-06-11 17:30:00
呃先回答你上面的问题,那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我ㄧ直强调,这不是告不告的问题,是根本上违不违法的问题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30:00
其实我真的是陈述事实而已,版友若愿意帮我鉴定有无违法,我可以站内信(但是我依然愿意负担全部责任)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鲁)   2015-06-11 17:32:00
然后我手机快死了,上面那个分级在理由书内,应该能看懂我就不回答了哈哈原po,诽谤跟妨害名誉不同,不需要内文有脏字或污辱就能成立,所以你怎么论述这件事无关紧要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48:00
很好啊,如果做错事就要受罚,我也很想知道有无诽谤阐述事实也构成诽谤吗? (纯好奇请教)
作者: IAvAI (><我不想取暱称><)   2015-06-11 17:55:00
感觉很酷耶 大快人心
作者: cheers216 (cheers)   2015-06-11 18:30:00
奇怪被劈的人做什么都不会被骂 还沾沾自喜 风向怪怪的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8:42:00
谢谢批评,人生的过程就是要一直学习跟前进并且勇于为所做过的所有事情负责任。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鲁)   2015-06-11 19:00:00
会的,如果对方因为这件事有社会名誉的损害(我的见解)
作者: LindsayLohan (林赛螺汗)   2015-06-11 19:58:00
我觉得这种作法难看的其实是自己也曾经有个女生偷登他男友的信箱加我msn来质问我,我觉得其实反而显示出她自己的悲哀对我而言承认第三者的存在等于自己输了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20:18:00
没错我也有听过这样的说法!搞不好对方很高兴我寄信咧因为那信证实了对方魅力无限可以劈腿小8岁的男生呀感谢swleu的说明,所以我是真心希望她告。
作者: paopaotw (pao)   2015-06-11 20:33:00
如果我是收信人我会对你很反感…你们的感情事干我什么事啊…你被劈腿干麻打扰我?
楼主: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21:05:00
哈哈哈哈哈哈对不起,不过我想,收到八卦信而暗爽的人也是有XD而且信又不会咬人,看到标题不喜欢就删掉吧,抱歉打扰了><我为年轻的自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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