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137 (XXX)》之铭言:
: 是这样的
: 我爸爸已届临退休
: 最近公司派他去外国出差
: 到了当地才知道一天要工作12小时
: 午休1小时
: 且一周工作6天半...
: 还是大公司
: 因国家较远的关系
: 要好几个月才能回台湾一次 要去三年
: 实在很担忧他的身体会撑不住
: 不知是否构成可举发该公司的要件?
: 询问妈妈的意见
: 她是认为派出国的人就那几个
: 直接举发的话就算是匿名也担心公司秋后算帐
: 害爸爸在公司不好过或者丢了工作
: 实在想不出办法了
: 想说上来问问有没有人也有类似经验可以讨论一下的
: 看着爸爸在国外这样被欺负的感觉
: 真的好无助...
先不讨论逼退阴谋论,也完全没想到要战工时,纯就个人理解,提出看法。(文长慎入)
原PO父亲在届退之龄(60或65?),外派国外,当地法定工作时间周休1天半,每天工作8小
时,如果薪资系该公司外派高阶主管该领的薪水,外加津贴且有配住宿舍,而原PO父亲实
际要工作12小时或以上才能将手上工作结束,请问,在有多少台籍干部不是这样?(这段
恕我脑补一下,抱歉)
我理解做儿女的玻璃心,但如果只在板上抒发,众板友慰抚,大概就达到原PO目的了。若
谈到向主管机关举发,先不说举发人的身分限制,是否有问过原PO父亲的意愿,亦或原PO
父亲原就甘愿为他的公司奉献心力,开彊辟土提携后进?
再者,在台湾的企业高阶主管或政府高阶公务员每天实际工作逾12小时假日去公司加班一
天半天的多所在有,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何况原PO父亲忝为驻在地负责人或高阶主管,
须向台湾总公司负责的,如果原PO父亲个人都没什么不良反应,那做儿女连这个都心疼,
是否脑补了呢?
所以综观一下,只能向原PO拍拍,我认为在未得到原PO父亲首肯前,应不要贸然行动,否
则很有可能坏了原PO父亲的退休大计,而这样难道是圆了原PO的心愿吗?还是认为应该争
口气让老人家打退休官司?这样才是伸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