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阵子发生许的震惊社会的案子,作为人民震惊难过其实当然,
但这篇文我想拉到“政府”的角度去探讨整个死刑制度对社会的作用,
因为死刑是广泛的普遍的适用在国家所有人上,
而且死刑从发动到执行,都是政府的权力,
只有以政府立场思考死刑才能探讨制度的优劣。
先讲个结论,“政府采取死刑绝对是对于政府本身最有利的方法”
一、粉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备的简易手法
是什么造成一个犯人的产生?
如果你有幸接触台湾社会底层,那些社会底层的人民贫困与绝望程度绝对不是
你能想像的。如果你愿意去了解犯人的背景,多的是那种父母吸毒、家中兄弟
姊妹身心障碍、疾病带来贫穷,没有经济没有资源没有教育的人。影响一个人
的原因太多,环境带来偏差,最后从窃盗侵占转强盗抢夺,慢慢的养成人的个
性,从“唉喔这样好像有点不好”到“好像也没什么关系”,最后重伤强制性
交到杀人,胆量越来越大,杀人这件事对他们来说已经是“没什么大不了”的
事情。
作为一个政府,改善社会环境、促进阶级流通以及全面的社福照护措施是
其职责,也是解决犯罪行为结构性问题根本方法。但面对犯罪的温床,人民希
望的居然只是斩除恶瘤而已,对于政府而言,建构完善社福耗费资源太多,如
果斩除恶瘤可以让社会人民产生“啊该死的人死了,这社会真幸福”的幻觉,
那有何不可?只要出一个坏人,就杀一个,人民就会自慰式的幻想。
这就是我们政府正在做的事情,因为有效、成本低,政府就不想回头处理
整个麻烦的社会环境问题,人民也就不当一回事。但事实上环境问题不解决恶
瘤只会不断滋生。
二、被害人保障的自我满足
崇尚重刑的部分台湾人民其实容易产生重刑等同保障被害人的直观想法,
但事实上台湾有做到充分的被害人保障制度跟被害人补偿制度吗?没有。
犯人最好上市集游街斩首,然后让一群人围观大赞好耶!好棒!“我想”被害人
或被害人遗属一定会大快人心,仇恨一消而散。
事实上跟前面所讲的一样,台湾人就是一群乡民,犯人死后就自以为是的
认为被害人后续保障足够。一切就像犯罪没发生,应有的辅导与被害人遗属顿
失依靠的问题压根不存在,大家只在乎犯罪人到底死了没,所以政府也乐的当
做没这一回事。
三、冤案沈疴
冤案对你我来说只是个名词,但事实上经常发生,诸如学生时代被诬指偷
钱、被好友诬指抢他男友等,只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才会觉得怎么这么干。只是
此等事被放大到整个司法上形成了一个社会的枷锁。冤案这种事是百分之百发
生的,因为法官是人,不是神,没有办法重现当时的事实,因此只有办法“降
低”冤案发生,不可能变成零冤案,这是司法极限所生之必然。就如同我们没
办法苛求医生手术永远不失误一样,因为这是科技极限所生之必然。
问题就在于你能不能接受为了整体社会利益而使国家机器误杀一个人?
四、重刑逼人民犯罪
奇怪?重刑为什么逼迫人民犯罪?其实这件事情在台湾发生过,而且你一
定晓得,就是著名的“白小燕”案,当年掳人勒赎处以唯一死刑,掳人后之陈
进兴要是还能思考,他“必定”将人质撕票,为什么?因为放走他会造成被逮
捕机率上升,死刑。撕票则还有逃脱空间。
因此只要背负著死刑,抓到必死,对于他而言谁都能杀,同时造成方保芳
案,强制性交杀人惨剧。这就是刑法的极限性,重刑是可能逼迫犯人犯罪。
感谢各位看完长文,不论你是支持或反对,希望你在关注犯人是否该死之余,
关心下政府对于抑制犯罪应有的责任以、被害人保障,以及冤案问题,或许
你认为死刑存在这些问题也可以解决,但实际上台湾人太容易被死与不死蒙住
双眼,看不到底下真正的问题。
以上,欢迎批评与讨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