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医劳盟说卫福部明天要强行通过医纠法

楼主: Esperanto (灵月宝贝)   2015-05-18 18:45:30
※ 引述《lababy (末路)》之铭言:
: http://i.imgur.com/Ue5LUkC.png
: 出自医劳盟FB
: 没想到最近这么多医疗新闻的状况下
: 卫福部还是继续搞这桩....
: 不知道该怎么制止这件事的发生
: 网络上的连署那些长官到底有没有看到?
: 我想医疗人员肯定灰心到了极点
http://www.slideshare.net/ROC-MOHW/ss-47504672
以上是医纠法草案的条文(以下简称医纠法)
医纠法草案的问题到底是什么?
http://www.tma.tw/ltk/102560302.pdf
这是台湾医界的文章。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慢慢阅读。
整部医纠法其实可分成两大部份,分别是"调解制度"与"补偿机制"。
调解制度基本上不是争论所在。
医纠法的调解在民法上具有强制性。第十一条明定民事告诉如未经调解则不得提告。
但是在刑事上不是如此,第十二条讲如果被害人、告诉人、自诉人若不同意调解,可
以在刑事上直接提告。
基本上这将注定这部法案毫无用处。为什么?因为医疗纠纷最棘手的就是以刑逼民。
什么叫以刑逼民?
简单来说就是提起刑事诉讼,请检察官介入诉讼。这样有什么好处?基本上这样可以
减少聘请律师、收集证据,也可以节省裁判费。
也就是说没有人打医疗诉讼的官司会单纯只提起民事诉讼,必然是由刑事附带民事。
为何医界反弹?
因为这无助于解决目前的诉讼问题。上一篇的推文有人讲什么是滥诉?
我们怎么知道病人或是家属是不是滥诉?这个问题类似于小病不要到大医院,但是谁
能判断是小病还是大病?甚至看起来很荒唐的告诉,难道就必输?
很多人都以为医界很讨厌被告。废话,谁会喜欢被告?但是你知道比被告更让人不爽
的是什么?是莫名其妙的被告!!
什么叫莫名其妙的被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30/460633/
很多人反医纠法提到"医疗常规"。但是就算符合世界上所有的医疗常规,难道就不能
告?癌末的病人使用吗啡止痛,死亡之后家属也是提告。剂量完全符合常规,甚至病
人也不是因为吗啡的呼吸抑制等等作用而死,但是就是要告。
有人会讲这种案件检察官难道都真的会起诉?不一定,吗啡那个案子就是检察官不起
诉,家属坚持再议,最后交付审判。交付审判之后申请鉴定,你知道鉴定多少次吗?
我知道的时候已经是鉴定第四次,想当然这种案件鉴定多少次结果也不会改变。可是
那个医生有那么多精力陪你玩这种游戏?一个案件缠讼五年以上根本是常态!!
真正有过错被告是一回事。
但是为何秉持良心救死扶伤却要受这种待遇?这就是所谓"救人"的代价?我们从小所
受的价值教育是这样告诉我们的?这部医纠法有办法解决这种问题?
补偿机制是另一个重点。补偿机制最大的问题在于什么?
一共有两方面,分别是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偿的认定方式。
先说补偿金的来源,之前讲医疗从业人员必须分担,现在改成医疗院所必须支出。
这合不合理?我们看类似的药害赔偿法。
药害赔偿法第第五条讲赔偿基金的来源,其中有药商。所有有人认为医疗人员出钱很
合理。但是大谬不然!!
药害赔偿对于常见的不良反应不赔,他是赔预期之外的不良反应。
为何叫药商出钱合理?因为这个风险是药品造成,制造厂商基本上本来就有责任,比
如试验是否完备等等(随便你怎么掰)。而且药商可将赔偿金的风险转嫁到药品售价。
但是医疗行为产生的伤害并不是医疗人员造成的,并且在现行健保体制之下,风险根
本无从转嫁。为何医疗人员要为上帝可能的错误(或说安排)掏开自己的钱包?而且人
家药害赔偿对于常见可预期的不良反应还不赔!!
有人会说一年的金额不多。或许是,但是本来就不是我们的错,就算一毛也嫌多!!
赔偿认定是另一个大问题。
鉴定必须鉴定两个重点,分别是有无因果关系和有无遵循医疗常规。
医疗常规的问题很复杂,无法深谈。简单来说什么是常规?比如肿瘤治疗只有建议的
治疗方式,但是并不会有一种百分百必须遵循的方式。如果某些 trial说有效,某些
说无效,那到底算不算常规。又比如10年前有肝转移的大肠癌都建议不要开刀,现在
则未必一定不能开。20年前讲肺癌的病人不要化疗,现在因为化疗药物变有效副作用
变小则建议化疗。
因果关系则关乎到补偿的有无。医纠法赔什么?不赔什么?这些规定在第三十八条。
医疗事故有因果关系,不赔。(请你提告。)
医疗事故无因果关系,不赔。(算你命不好。)
药害赔偿疫苗接种,不赔。(找错对象)
美容医疗,不赔。
本身疾病的进展产生的死伤。(不知道有任何赔的道理)
已经提告,不赔。(内容有点复杂,请自行阅读。总而言之就是已经告了不撤告就不赔)
本法施行前的事故,不赔。
人体试验且死伤原因与试验高度相关,不赔。
用假资料申请,当然不赔。
那么到底赔什么?
只赔两种。一种是因果不确定,另一种是生产风险事故。
后者不谈,这种情况该不该赔,大众自己评价。就看你对我们国家的体制是如何判断。
只是我要提醒各位,这些钱是从医疗人员口袋里挖出来的。难道有人会天真以为院方不
会把成本转嫁到员工身上?
前者的问题是什么?医疗鉴定基本上不是有因果关系就是无因果关系,到底在什么情况
下会出现无法确定因果关系?按照一般逻辑来说,如果不能证明有因果关系,自然是无
因果关系。鉴定实务上确实会有类似"难谓有过失"这种似乎模糊的说法,即便如此依然
是认定过失不存在,并不因语气的模糊就认定因果关系不确定。
(法官怎么解读鉴定报告或是相不相信鉴定报告那是另一回事。)
目前鉴定实务上真的会有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情况?或是以后为了息事宁人可能会出现
这种情况?
有人会说不是讲说如果调解前已经提告不撤告就不适用了吗?
是啊,问题是如果是照这部医纠法来说,只会变成大家都先接受调解,结果不满意就告
,甚至接受完调解如果不满,一样还是可以继续告。这对解决医疗纠纷到底有何帮助?
甚至这样会很容易衍生道德风险,为什么?申请调解基本上不用付任何费用,而且赔付
的金额并不是由当事的医疗人员提供。试问会不会出现大家都睁只眼闭只眼的情况?
有人会说这样很好啊,反正拿到一些钱之后,也许会减少提告的诱因。我很怀疑,而且
即使是又如何?
还是提醒同样的一句话。不要忘了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而这些人到底有没有义务去提
供这些金钱?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5-18 18:51:00
帮高调 一堆莫名其妙的核删摆明是要医生放生病人
作者: vane1631yayo (YAYOI)   2015-05-18 18:56:00
帮高调,写得真好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5-18 18:56:00
推!
作者: hwwang (繁红)   2015-05-18 19:14:00
推推推!
作者: minigirl0412 (露比比)   2015-05-18 19:18:00
作者: batgo   2015-05-18 19:20:00
高调!!
作者: ling1988   2015-05-18 19:53:00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8 19:54:00
30%政府出喔 所以纳税人莫名其妙也要出喔
作者: chiens   2015-05-18 20:01:00
看到这一连串就想到某苏姓立委,真的觉得OOXX
作者: loveblackcat (黑猫)   2015-05-18 20:09:00
高调
作者: pig6124 (pig)   2015-05-18 20:17:00
推帮高调 要这样弄以后当个全职病人就好啦~~
作者: sky125a (.......)   2015-05-18 20:22:00
高调
作者: abububu (大胆刁民)   2015-05-18 20:30:00
高调
作者: everlasting (water)   2015-05-18 20:39:00
高调,医疗人员付出在病人身上的远比我们看到的还要多!!要是没有他们来守护大家,为了该怎么"活"最后"为了"是"未来"><
作者: horsewang (把握每个机会)   2015-05-18 21:13:00
高调
作者: cijpk1047739 (ling)   2015-05-18 21:13:00
这些人到底在想啥.....
作者: Fireup (watch out)   2015-05-18 21:15:00
高调
作者: piez (看清事实后)   2015-05-18 21:27:00
帮 高调!搞什么啊?我可不想以后没医生可看!这种东西一通连波波都想跑路了!
作者: juw (匆匆为何 太匆匆)   2015-05-18 22:02:00
心冷
作者: lovehope (想念)   2015-05-18 22:29:00
深深无力感,身为普通老百姓能怎么办?那些该死的高官也许对崩坏的医疗环境无感,因为他们拥有比一般人多的资源,但普罗大众有什么选择补推一个
作者: ekek1122 (Irene)   2015-05-18 22:47:00
大家都来告一告就有头期款啦,台湾不是主权在民吗真可笑
作者: XD381 (C'est la vie)   2015-05-18 22:51:00
这个政府什么时候才要停止伤害台湾。
作者: fordham5566   2015-05-18 23:17:00
作者: kinokokosi (lo残月ol)   2015-05-19 01:08:00
心冷,该离开台湾了
作者: Fireup (watch out)   2015-05-19 01:19:00
唉 好想移民
作者: puses88092 (凹凹)   2015-05-19 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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