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铭言:
: 不论是小三还是小王都是让人很生气的东西
: 但这种事是不是需要搞到用刑事处罚
: 还是只需要民事侵权赔偿呢?
: 大家有什么意见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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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大家愿意跟不才小妹讨论看看的话,感激不尽
如果结婚后有外遇造成配偶感情上觉得被背叛是不是可以=觉得遭到背叛=精神上的伤害(
心灵层面)
家暴害配偶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法律是可以介入调查的,所以小妹我想问的是心里面的伤
害到底能不能算是一种伤害?
有看到说法律(刑法)是不管制人心里感情的部分,那某部分性骚扰(开令对方觉得不舒服
的玩笑,或做出令对方觉得不舒服的举动)或毁谤,名誉伤害等,不也是是因为被害人心
里觉得不舒服(心里上的伤害)才提出的刑事告诉吗???
谢谢大大们看完我的伤眼文,希望女孩大大们还有各路法律高手出来指点一下小妹QQ是真
的想很久才想出这些xd
而且高中过后法律课本法律常识全丢了@@
如果觉得我拉低女版智商先在这里说声对不起囉~www以上感谢
结论:如果除罪化,希望法律上可以提出更好更明确的配套ex婚前契约合法化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