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女生们对法务部推动通奸除罪化的看法

楼主: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02:51:01
※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铭言:
: 不论是小三还是小王都是让人很生气的东西
: 但这种事是不是需要搞到用刑事处罚
: 还是只需要民事侵权赔偿呢?
: 大家有什么意见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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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大家愿意跟不才小妹讨论看看的话,感激不尽
如果结婚后有外遇造成配偶感情上觉得被背叛是不是可以=觉得遭到背叛=精神上的伤害(
心灵层面)
家暴害配偶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法律是可以介入调查的,所以小妹我想问的是心里面的伤
害到底能不能算是一种伤害?
有看到说法律(刑法)是不管制人心里感情的部分,那某部分性骚扰(开令对方觉得不舒服
的玩笑,或做出令对方觉得不舒服的举动)或毁谤,名誉伤害等,不也是是因为被害人心
里觉得不舒服(心里上的伤害)才提出的刑事告诉吗???
谢谢大大们看完我的伤眼文,希望女孩大大们还有各路法律高手出来指点一下小妹QQ是真
的想很久才想出这些xd
而且高中过后法律课本法律常识全丢了@@
如果觉得我拉低女版智商先在这里说声对不起囉~www以上感谢
结论:如果除罪化,希望法律上可以提出更好更明确的配套ex婚前契约合法化xd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5-15 02:54:00
跟伤害有关系吗? 那....男朋友劈腿可以告吗?这件事情并非心理伤害不能用刑法治罪的问题而是违反了婚姻契约...该不该用刑法治罪
楼主: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02:58:00
忘了补充,我是以为说男女朋友之间没有订婚姻(保障)的契约,所以男女朋友不在我想讨论的范围内拉,sorry@@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5-05-15 03:31:00
性骚扰等是处罚行为人踰矩的违法行为,可是被害人仍有权决定是否提告。可是感情这种事很多时候根本没法控制,而且一对夫妻从恩爱走向一方外遇,这其中的曲折岂是在法庭上三言两语能说的明的?这种事本来就不是非黑即白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像这样吧
作者: largegg (lar)   2015-05-15 04:09:00
恩,个人被身体伤害有刑法保护,却不知婚姻背叛有时伤害也满大,周遭有朋友妈妈因此有忧郁症小孩跟着操心阿;我想纵使以后外遇的人没法律约束,但相信他们在外面对亲友同事的指指点点也不会多好过,至少以后想到他们的名字及长相,印象就是负心汉就是小三,这样就够了!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5-15 04:19:00
别傻了 没罪责 这种事就很中性 除罪化懂吗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5-15 04:23:00
我想你在讲的有点像是法益的概念像诽谤要保护的是名誉而不是心里上的不快
作者: 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   2015-05-15 05:06:00
按照你讲的,那也要罚造成失恋罪,因为失恋造成极大痛苦,婚姻的重点在于目前主流民主国家保障是民法上的若要退100步跟宗教法国家看齐,那我们应该看看阿联我们可以比他们进步一点,男女都要被施石刑...这样通奸率应该会大大降低
作者: apple00 (冒号三)   2015-05-15 09:01:00
ISIS律法最棒了 小三直接斩首最合你想报复的心
楼主: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09:13:00
楼上apple00大我只是提出问题,并没有表明任何立场,希望您能理性一点提出能够说服人的理由…,另外感谢前几楼大大们的回复,我会再想一下,谢谢!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5-05-15 09:32:00
妳这叫无线上网... 啊不,是无限上刚。举例来说,我在路看看到烟蒂会很反感,闻到烟味会四处逃窜,但我不能拿这
作者: huilin   2015-05-15 09:33:00
实质还是回到两个人的关系,情感亲密关系遇到困难或问题,有的人就会选择不处理,找另外一段关系回避原来关系的里的问题。这时候,用国家机器来介入,并没有办法真的解决原来的问题,反而是制造另一堆问题。这都还没提到台湾司法裁定过程的问题~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5-05-15 09:33:00
说抽烟的人我心灵(和身体)受创要刑法关他们吧?
楼主: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09:50:00
M大,可是在公众场合抽烟现在不是已经是禁止的了吗(有法可罚)@@,而且婚姻这种事情是指两个亲密的人之间长期的契约(保障),所以拿抽烟的(陌生人),是不是有点不太恰当@@有错请指正,抱歉(>﹏<)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5-15 09:50:00
我向来觉得国家管人家何意下性器官怎么用,就像对岸管女人的子宫一样恶心。既然你也知道是契约,就是民法啊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05-15 10:08:00
性骚扰防治法属于行政法 并不算刑事告诉
楼主: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10:13:00
感谢指正,查资料看太急,是太严重的性骚扰才会处两年以下徒刑@@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5-15 11:46:00
公共场合禁烟啊,但抽烟不是用刑法,可以看清楚别人推文内容再回吗...先把民法、刑法、行政搞清楚吧请问我国是有抽烟罪吗?
楼主: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12:08:00
回ocean大我知道抽烟是行政罚锾,我现在晓得我自己举的例子也不是很恰当,所以我才又加了结论上去,可能也请您先看清楚编辑后的文章吧@@,感谢指教!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5-15 12:51:00
婚姻缔约是民法 做出违约事宜却用刑法来罚 这...?另外 如果伤害人心应受罚 为什么婚前无罪、婚后便有罪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5-15 12:54:00
我看到的文章就是编辑过后的版本了,我只是回推文的部分而已,不觉得妳的结论对我回的内容有什么影响,根本无关吧。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5-15 12:54:00
在没有小孩的前提下 明明造成的后果几乎是一模一样的难道不结婚伤害就会比较小吗?交往多年的情侣劈腿跟结婚数月的夫妻相比呢?用“心理伤害”来定罪实在太模糊了
楼主: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13:14:00
O大,我的意思是说,编辑后的文章的结论是代表我对于除罪化的看法经过楼上的大大们讨论后,我也同意了,只是是在有更好的民事配套措施下,表示我做了一个ending,关于您说我搞不清楚民法刑法行政法的部分,也作了我举例不恰当的解释,就这样G大,关于民事契约牵扯到刑法的部分可以参考看看e大的文章,相信您会比较了解其中的矛盾,再来,我说过了,婚前婚后就是差在那张结婚证书的保障,未来我不晓得,可是现行法律就是婚后是有民事加刑事的保障,所以我也回过了没有婚姻保障的男女朋友不在我想讨论的范围内。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5-15 13:17:00
我知道你不想讨论啊 所以我的问题是一样的行为为何婚前无罪婚后无罪 如果你只能用"就是那张纸"回答 那...我觉得你可以再多想想喔对了e大那篇我有看 单我回应的是你这篇提出的论点 不冲突
楼主: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13:34:00
因为您提出民事上违约无法跟刑事上作结合xd这不是您第一句的意思吗??或是您想表达的可能不是字面上的意思我误解了呢?至于您说的差在一张纸这件事要我多想想,我是真的想破头想不出来,若愿意指点小妹该注意其他什么的话感激不尽!而且我会执著在那张纸上就是怕太多人用模糊的心里伤害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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