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我自己警觉性不够,也太过相信他人,
事前保护自己的措施做得不够才让自己被坑钱,
但我想“相信人性本善”不该是让店家拿来坑钱的理由。
各位姊妹可以骂我、笑我,但希望大家可以给我些意见,拜托了。
时间:5/1(五)-5/3(日)
地点:台中火车站附近,出站右手边走过去碰到的第一家,
招牌黄底、没露店名,有大大的“200”
电话:0976-xxx-849
5/1(五)当晚约19:40左右,我跟我男友在台中火车站附近打算租车,
爬过文,台中版的心得很少,网络上看到的也说火车站附近租车都差不多,
所以我们挑了一家最近的进去了,
想不到这家店却让我台中的三天两夜行程让我以愤怒起头及结尾。
一进店门我就问老板要签本票吗?费用怎么算?
老板(男性)说不用签本票,费用怎么算是看你怎么租,接着边拿出合约要给我签。
我承认,因为这个老板长得跟我堂妹很像,我觉得很有亲切感,
再加上在新竹、台南、高雄租机车的经验都很好,我不疑有他就签了。
等我签完、挑完车,他说租到礼拜日算3天,一天400共1200,
一开始还不觉得奇怪准备牵车,但走到门口觉得价钱怪怪的,
我又走回店里问老板,我们租到星期天晚上7点,不是该算两天吗?
老板回答:“我们这边就是从你起租开始到晚上9点算一天。”
我听了整个冒火,我们快8点才借车算到9点也才一个多小时,你给我算一天?
不是说3小时200?老板说“这是平日价”,
我跟他说明我在很多地方租车还没碰过这种算法,我不租了,
老板说合约都签了,不能不租,
我立即回答他哪有这种事,明明撕掉就好,
他就说什么这都是工会规定阿、你去附近问都这样啊blablabla...
哀,千错万错都是我当下没把这张合约撕掉,
明明知道合约有审阅期,就是急着想带男友去玩去吃东西,
自己也懒得跟他挥,所以就租下去,
我想他就是吃定我们这种懒惰的外地人,
我真是对不起父母对不起消保法老师更对不起自己赚的血汗钱............
当下其实我有想到,他敢这样坑我,我们是不是应该把车拍个照?
我第二个大错就是没坚持这个念头,才让他有机会坑我.....
到今天晚上还车,老板指着我星期五就看到的刮痕说“是我们弄的”,
我跟他说这个刮痕我前两天就看到了,他就转而说“车头灯坏了”,
我男友当下冒火说,你现在是想我们叫警察来是吗?
老板就很大声地骂我男友:“哩喜勒靠北喔?”
然后说著一些大声我就会怕吗、就是你们没善尽保管责任之类,
你们不承认、不付钱就法庭见之类的话。
同时看起来应该是老板娘的人也扮起和事佬,
说他们开几十年了一直都这样,学生都不会承认自己刮坏车(我有说我是学生?),
而且这是民事纠纷,警察不会处理的,
最后还说他们生意难赚、最近家里死老爸什么的,不要为难他们。
当时其实男友看了车头灯,只是有点松脱,并没有破损,
但眼看着男友回营的时间快到了,很怕他晚回去被处罚,
我就问老板要赔多少,他马上打电话找人报价,我也同时询问我爸价钱(他在买卖车子),
他跟我说机车车头灯要价1050,我问过爸爸的意见就掏了1100给他并要他开收据,
并且告知他们:“不好意思喔老板,但我要告诉你们今天的事情我一定会PO上网”,
他们一开始还说著不怕我们PO,他们行得正,
我说不怕就好,我绝对不会抹黑,我会陈述事实,
老板居然接着说“你只要有乱讲的,我告诉你姓名地址我都知道,我去找你就好。”
老板娘甚至说:
“你现在在恐吓我,我不怕你恐吓,你家住哪、你姓名电话我们都知道嘛!”
我马上回老板娘:“老板娘现在是你在恐吓我喔!”
他就转而说回生意难做、很辛苦之类的,讲一讲还哽咽。
懒得跟他们继续耗下去,因为我真的很担心男友晚回去被处罚,
所以我准备拿收据找钱就要走,结果仔细一看,他居然开1200+1100(车头灯)给我,
开完他就默默去弄其他租客的事情,也没有要找我钱的意思,
我整个傻眼叫老板娘退我钱,
但老板娘就是坐在那叫老板“欸你跟人报价1050啦,快找钱”,
老板也还是一直在处理其他租客的问题,
等了一阵子我回头想要叫老板,却发现警察来了,
我还以为他们自己叫警察,结果发现是因为另一宗纠纷所以警察找上门,
这时老板马上坐回位置跟警察对话,讲了很久也还是没有要退我钱的意思,
我只好打断警察跟老板的对话,告诉老板他们还没退我钱,
这时老板娘就赶紧帮腔,老板才赶快重开收据、掏钱给我,
我也一边跟警察先生叙述情况,
警察先生有建议我们把车牵去附近修,这样就不用赔钱了,
但针对我询问“恐吓”的部分却没有多加说明,
当时男友已经错过了第一班车的时间了,所以我只能拿了改过的收据和50元赶车去。
搭车的过程,男友拿了老板的电话去google才发现:http://goo.gl/6B18JG
原来受害者还不只我们...........
他们甚至还把自己的店名用胶带贴掉,这是不是代表心虚??
我想他就是欺负像我们这些提着大包行李、看起来又比较年轻、像学生的外地人,
他觉得我们怕事、怕麻烦会付钱了事,
甚至用这种恐吓性字眼吓唬我们。
我今天下了车之后直奔警察局,希望以“恐吓”来备案,
但警察先生告知恐吓是公诉罪,要嘛就告他,不能备案,
而且警察先生也认为店家这样的行为是很不可取,认为我们应该要告,
但我并没有拍照、录影、录音,顶多只有店家的监视器画面,
如果要告,家住桃园的我就必须要再跑台中,
虽然警察先生说双方如果各执一词,通常法官会倾向原告,
但我现在还是不知道,到底我该不该提告?
虽然跟其他受害者比,我的学费已经算便宜了,
但这样的店家让他逍遥法外,我真的觉得很不甘心,
做这种事情还用“家里死老爸”来挡,到底良心在哪里?
但是要提告,我必须要再花费额外的时间金钱,而且现在也正处业务旺季,
如果提告,我不知道到底我需要花费多少时间、金钱跟心力处理这件事情?
能不能请强大的乡民给我些意见呢?
最后,感谢桃园武陵分局的警察先生,
我本来很担心警察会用那种“这种小事也要来警局”的态度对我,
但有4、5位警察先生都非常热心地帮我说明情况。
也感谢国光客运的站务员,我只讲了“请问要往桃园的车是”就直接对着他哭出来,
虽然他很傻眼,但他马上默默地拿了一包全新的面纸给我,
对不起吓到你,也很感谢你的面纸,
我把剩下的卫生纸给了后来上厕所没带卫生纸的两位女生,
让你的爱心传递了下去。
拜托各位姊妹给我些意见吧,笑我、骂我没关系,
但我真的很茫然,我真的需要一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