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的状况跟我家很像~
这样讲可能不太好,甚至不符合华人社会的伦理~
但是我真的要讲~
有些长辈给了尊敬如果表现还的是很混蛋~那就靠法律解决吧。
我曾经告过我家的大伯两次~都是暴力伤害。
因为大伯认为他是长辈有权力教训晚辈~
所以会因为小事
(例如穿皮鞋走路有抠抠声他听了不爽,冲出来骂人,
我只回嘴就拿棍子要打人,棍子被我打飞出去就直接用钝器攻击我。)
以上是题外话,我们家也有类似奶奶奉养的争议在。
原因不多说,我们的解决方式也是走法律。
民法第五章 扶养
第 五 章 扶养
第一千一百十四条
左列亲属互负扶养之义务:
一 直系血亲相互间。
二 夫妻之一方,与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间。
三 兄弟姊妹相互间。
四 家长家属相互间。
第一千一百十五条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时,应依左列顺序定其履行义务之人:
一 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 直系血亲尊亲属。
三 家长。
四 兄弟姊妹。
五 家属。
六 子妇、女婿。
七 夫妻之父母。
同系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者,以亲等近者为先。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而其亲等同一时,应各依其经济能力,分担义务
其实原PO爸爸已经离开了,因此奶奶的扶养就是要由伯父跟叔叔负责。
我会建议原PO,直接走法律途径了。
只是后遗症可能就是跟伯父、叔叔关系恶化,奶奶不再理你们。
但是,奶奶从小就是看不顺原PO的妈妈,
原PO的妈妈应该是在极大压力下过日子,
为了家中经济考量、也为了减轻妈妈的生活压力,
我会建议原PO直接放手直接走法律途径了。
换人扶养从来都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多少家庭为此分崩离析。
维持住原PO的核心家庭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
奶奶的事情,就由法律交给伯父以及叔叔全权负责吧。
我一直认为,长辈要尊敬,但是尊敬之后还是很混蛋,那就给脸不要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