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手机门号诈骗(电话行销)

楼主: kuso81715 (shih)   2015-05-01 02:17:04
感谢大家的热心帮忙,已顺利解决。
我 爱 乡 民 !
以下提供方法供大家参考,给他们吃鳖啦!!!
感谢theoq3 大 提供方法(01
电信的电话行销有分台湾或是大陆,大多数都是大陆居多,他们都会为了业绩不择手段,
所以事后要退租会跟你踩的很硬,跟你说要本人才可告知其实也是幌子,
只是告知流程不需要核对资料都不需要本人因为他在拖延时间
处理方式其实很简单
(01
必杀技:办理*非本人至直营门市无法申办新门号*
(此方法适用于未被成功申请新门号)
直接去" 直营门市 ",记得带{身份证}及{第二证件}去,
请门市查询名下所有门号,确认新门号是否上线,
如"未上线"则告知门市人员一直接到电话行销觉得困扰也怕被骗,
请他帮妳申请    "非本人至直营门市无法申办新门号"
然后也要备注拒绝电话行销,申请时记得询问生效时间并且留副本,
如果生效了那新门号则无法上线,这时就不会是你们找不到电话行销人员了,
是他要来主动找你们要回手机,然后也不需要负担违约金,因为新门号从未生效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传的表单是叫做"盗伪声明"
台湾之星也是表格填写(有副本,填写完大约一小时候生效)
台哥大则是门市人员用电脑输入(无副本,马上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A大及大家告知以下方式
(02
必杀技:存证信函
在7天内先寄存证信函
寄出去就代表你有在时间内通知对方!
就算他故意给你拖到7天以后
你也有权力退货
依据
消保法第十九条及第十九条之一规定:邮购或访问买卖的消费者,对于所收受的商品或服
务不愿买受时,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务后7日内,将商品或服务退还给厂商或用书面通知
厂商解除买卖契约,不需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接到商品或服务之次日起算犹
豫期的第1天;第7天碰到假日,可再顺延1天,如果前2天或3天以上为假日亦是顺延1天。
手机是谁的名字,存证信函就写谁~
内容可写请于函到x日内取回系争物品,逾期不获置理,将主动将商品寄还
如有任何毁损,概不负责。
然后寄把东西寄回去~就, 唰!
共同消灭恶势力!耶!!还是那一句 我爱乡民~s
作者: mina2ii (小当家)   2015-05-01 02:31:00
恭喜你~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5-05-01 08:40:00
电信业是不能将客户资料传送至大陆地区的…有的话请到ncc检举,他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