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乳头解放" 运动

楼主: YWCT (C.T)   2015-04-13 13:49:01
手机排版,请见谅
女版首po,请多多指教
一开始知道这件事的时候
是在FB友人的分享
然后…就被检举了……
但反过来想想,如果今天是个男的
我想搞不好还会有人在下面会说:身材好好喔~~之类的
再来,乳房跟喉结都是在青春期的时候发展出的第二性征,所以不是性器官!!!只是长
久以来在父权社会下,我们被教育著、灌输著,乳房=性暗示。所以当女孩露出所谓事业
线时,常常被贴上标签。
乳房的大小、形状,也成为所谓“美学”。成为美学我是没什么意见,但是,这些美的定
义却大都由男性来决定。我想,没有人会把喉结分cup吧?
记得在我国小的时候,因为我发育比较好(其实是因为我很胖)。小三小四就开始穿胸罩
了。有一次上跳绳,女老师叫我面对他或无人处跳,这样比较好。当时没太大想法,只觉
得无奈。我只是因为脂肪多而已啊~~~
最后,我想很多人都知道,穿太久的胸罩会增加乳癌(还是乳线癌?不好意思我不太清楚
)的机率。既然我们都知道穿胸罩是为了所谓“美观”但有害,为什么还要继续穿呢?
我想,解放上空是一种冲撞,冲撞著男性主义千百年来对女性的箝制。解放上空并不不代
表每个人都要这样做,就像我支持同性婚姻但我是异性恋。就像社会允许男性可以随时脱
掉上衣,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脱一样。
BTW
夏天穿胸罩真的超闷的,皮肤不好还会长疹子QQ
作者: gina199112 (gina199112)   2015-04-13 13:57:00
同意你!!!
作者: maxmaxmax83 (max)   2015-04-13 14:05:00
穿胸罩不只是为了美观吧
作者: Prestige (面包师路非)   2015-04-13 14:06:00
不穿比较美观吧 穿这只是卫道人士的标准
作者: R9tramS (Ms.R)   2015-04-13 14:16:00
可以不穿胸罩 但请穿上衣服。不论男女都不该脱光衣服走在街上或po到fb上吧…(我是女生没有特别歧视男女)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4-13 14:18:00
为何不该??
作者: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5-04-13 14:23:00
因为你想露,别人不一定想看.
作者: esrev (esrev)   2015-04-13 14:24:00
那觉得不该的人有兴趣发起一个禁止所有人裸露上身的联署吗如果这个"不该"真的不分性别 那禁令也不该分性别啊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4-13 14:26:00
同样的逻辑:身材差的人想穿短裤 别人不一定想看长得丑的人想出门 别人不一定想看如果上述两点也能同意 那我举双手投降XDD
作者: esrev (esrev)   2015-04-13 14:28:00
至少我是会把自己想不想看跟法律该不该禁止分开啦...如果我不想看的都要禁止 那该禁止的多了去了XD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4-13 14:28:00
把自己想不想看跟法律该不该禁止合起来看,真的有点XD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4-13 14:29:00
对啊 所以我不认为这是构成"该不该"甚或立法规范的理由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4-13 14:32:00
不然我这样的人大概要被立法禁止去游泳池了,说不定还有人主张立法禁止内搭裤和挖肩衣服XDD
作者: viviya (^_^)   2015-04-13 14:38:00
如果不用在乎观感,露鸟侠被抓满吃亏的。
作者: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5-04-13 14:45:00
这就要讨论到,为什么露鸟侠不能露鸟阿! 还不是因为让他人感到不舒服?不能因为你觉得胸部没什么,也是有人觉得胸部很有什么阿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4-13 14:47:00
我支持裸露生殖器除罪化啊,这样可以减少很多透过露鸟寻求刺激与成就感的人
作者: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5-04-13 14:49:00
这个前提是,要大部分都有共识可以接受随时见到别人的裸体阿.如果社会共识是这样, 理所当然裸露也就没什么了.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4-13 14:50:00
是不是很多人想像修法过了大家就会自动脱光走在路上啊"不违法"跟"立法一定要做"明明就两回事 好像好难懂似的..
作者: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5-04-13 14:51:00
应该不会"大家",但肯定有人会.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4-13 14:52:00
就好像总有人幻想通奸除罪化以后会有一堆人通奸啊XD使用窃盗也不成罪,但你会随街去偷人街脚踏车来用吗?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4-13 14:52:00
但要达到你谓为随时见到 离人人裸奔也差不多了XD
作者: esrev (esrev)   2015-04-13 14:53:00
那某些装扮让人"不舒服"也可以禁止吗?
作者: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5-04-13 14:53:00
重点是不用大家都裸体,时不时看到一两个裸体,就足以认真讨论这件事拉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4-13 14:54:00
这种假设要建立在一立法通过就会有人开心裸奔才有讨论意义不然只是扎个草人打爽的
作者: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5-04-13 14:55:00
反过来说,你不也须假设通过后都不会有人裸奔?然而事实是,未通过的现在都有露鸟侠让人感到不快阿y而这些让人不快得行为在通过之后,就无罪搂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4-13 14:56:00
我没有喔 别乱扣我帽子我是顺着你说的"随时见到别人的裸体"推出必须要有多数人
作者: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5-04-13 14:58:00
所以你也认为不管有没有立法通过,都会有人裸露麻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4-13 14:58:00
同时裸奔才能成立情境的先决条件 哪有自己在假设状况?
作者: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5-04-13 14:59:00
我应该改成随时都有可能,而不是时时刻刻含意的随时
作者: likewind88 (你是另一个我)   2015-04-13 15:00:00
我觉得应该立法不准男人露乳头耶!因为不是每个人都可接受男人露乳,我就觉得看了不舒服
作者: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5-04-13 15:05:00
所以自由之间相冲突的时候,就必须符合比例原则了.而且随着时代改变,看法也会改变的.
作者: viviya (^_^)   2015-04-13 15:08:00
所有的法律,都建构在某一特定时代的社会价值上。因而若某社会有身体得不受衣着遮蔽,暴露于社会大众眼前之共识,订立合法并无不妥。反之,当社会还没有达到能将胸部与性之连结剥离时,就合法化,的确不会每个女人都裸上身逛街,但这代表以后贴女性裸上身之海报于各学校社区,不得惩处,透过裸上身之服务生招徕客人也是合法的。许多边缘职业可借此除罪其拉客行为,利弊由社会衡量。享受成果者寡,成本却由社会共同负担,是否符合多数原则?ps 任何法律制定本就应考虑可能后果,而不是未发生则不得预测吧?权衡利弊,再酌以社会现况,以判断是否应立法,是最正常不过的流程了吧。
作者: grace880030 (grace)   2015-04-13 15:41:00
不想看就不要看 没人强迫你看
作者: viviya (^_^)   2015-04-13 15:46:00
问题有这么简单就好了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4-13 16:01:00
成果与成本如何分辨与定义、谁受益谁受损 都值得讨论
作者: qianye (千夜)   2015-04-13 16:14:00
推Green大
作者: Tayako (+ 陌生人工作室 +)   2015-04-13 16:59:00
其实西方hippie年代早就做过类似的事了 台湾还算晚熟:p草间弥生早年也崇尚hippie运动 且是以全裸活动来支持的这其实没啥大不了 而且我觉得她们很勇敢
作者: melancholy07 (雾雨)   2015-04-13 17:51:00
这很值得讨论,希望能多点声音,特别是去限制后所伴随的去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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