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之前上任的台中公司
气氛很差,
每天都处在经理跟员工互骂
互看不爽的状态,
一个礼拜就离职了。
结果过了发薪日,
前同事说我的劳健保公司忘记退
所以一个礼拜薪资被扣光光,
心中不爽于是我自己打去劳健保局问,答案是可以退费。
我自己打去跟经理说
麻烦公司发文件去退费,
结果经理一接起电话就狂骂我,
内容大概是我无故离职不负责任,不该领薪水,中间还有骂我智商低,完全无法沟通,我
心平气和的说我要去检举他之后就挂他电话了。
不久后他立刻又打来说他知道我在哪个个新公司,等等之类威胁的话。
之后他大概知道自己处境不利,叫同事传话说
用23000/30乘以时薪=96给我,但一开始约定是最低薪资一一五块,他故意不想给约定的
全额,
加班费也没有依法归
(中间好几天上十二小)
还叫我自己去“亲领加交接”
(我已经离职快两个月,
且所有档案都在桌面资料夹)
不亲自领不给钱!
我知道他在刁难我,
但现在已经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了!
请问有没有法律精通的女孩
可以告诉我,
这样去检举有无有利的元素?
或者检举过老板的经验?
(我很想告他诽谤,但没证据)
对了,
经理是某脚踏车公司的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