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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报导〕张淑晶昨交保时,声泪俱下,指责房客“没良心,很可恶”,
曾向张淑晶租屋的施小姐昨出面指控张女“带看A屋、交付B屋”、
“克扣坑杀”等恶行;另一女房客的男友小豪(化名)则说,
张女2年内兴讼74起,还自夸没告输过,但“我们就告赢过她”!
小豪则说,去年7月,女友和妹妹要去租张女位于新北市板桥区五权街的5楼套房,
张女要求先签下租赁契约,不疑有他签约,隔天却被带去看6楼违建顶楼加盖。
姊妹俩表示不租了,张女对两女提告,连她们在租约上填写的2名联络人、
也就是父亲与小豪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20万元,
小豪以“租约上写着5楼,却带她们看6楼,租约不成立”反驳,
检察官最后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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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同样情况的案子了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书
签约后当天就跟张淑晶讲不租了
定金3000元就让她没收
原告主张:被告于民国103 年2 月24日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契约,
向原告承租新北市○○区○○路00号A 之房屋,租赁期间自103 年3 月
1 日起至103 年8 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新台币(下同)12
,000元。查被告自103 年3 月1 日起至同年6 月9 日止未给
付之租金合计39,600元,又被告林至贤于签订系争租赁契约
后竟无故退租,依两造间租赁契约第18条第5 项规定,被告
除赔偿屋内设备外,另应赔偿10万元违约金,又依系争租赁
契约第18条第1 项规定,被告提前解约应赔偿2 个月租金及
2 个月押金共计48,000元,以上合计187,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