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女生不当兵就不是性别平等?

楼主: simonjen (狂)   2015-03-13 13:48:55
: 大家可试着调查看看,
: 或找找看有没有比较有公信力的学术研究。
: 或者,这里整理了脸书上的两个投票调查:http://goo.gl/VUVc39
: 统计结果是:男生之中大约有8.5%想当女生;女生之中大约有30%想当男生
: 这样看来多数人似乎是觉得女生过得比较不好~~
: 此时如果女生真有服兵役的义务,且现实上真的无法一次把所有制度改过来,
: 是应该先要求尽义务呢?或是先赋予该有的权利呢?
前面乍看之下蛮有道理~
确实有些因素使得弱势团体因为残缺而不能尽国民义务,
国家依然必须保障他们的权益,这一个概念十分的正确~
但是"女性"这是"残缺弱势团体"集合的元素吗?
这一个你可以去做一张问卷问问看~"女性是否是残缺的弱势团体?"
我想你的街头问卷经历应该是十分的有趣!
再来我们来说说你最后提到的统计问题!
我们就不说这一个网络民调的可靠性了!
根据统计结果:男生之中大约有8.5%想当女生;女生之中大约有30%想当男生
基本上这只能表现出"男性的性别认同高于女性"
并不能表示"女性过得比较不好",
更不能说"过得好不好"对于"想变性"是有因果关系!
这是一个很明显的统计资料的错误解释方式。
最后我们来看实际变性的例子:http://ppt.cc/Z8fa
内文撷取=>"男变女与女变男案例从1比2拉近到1比1。"(2010年)
事实上显示男性比女性更加压抑自己的变性欲!
最后说道我们应当先给予权利还是先尽义务?
我个人以为应当先给予权利~
但是不能说要先给予权利等你获得权力之后就说,
这些不公平的义务是法律规定成不公平,并不是我的错,这样来面对吧!
我想面对不公不义应当有更健康的态度,使之变成平等状态,
而非是我享受被国家保护的权利,却漠视纵容不公义的兵役制度!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4:17:00
首先要先定义什么是公平的义务 光是这个就有得吵了第二个是合谓符合公义的兵役制度 接下来才有讨论的可能讨论为什么没办法有交集就是大家都在跳针的各说各话没标准有人觉得台湾应该参考以色列的兵役制度才符合公平,但只用台湾跟以色列同为备战国当理由来作台湾应该参考以色列制度但国际上多数备战国偏偏征兵制度都没有用男女皆兵,又讲不出,台湾应该比照的理由是什么?不好意思,我有纳税喔大哥,难道美国没军队?就算是美国的国民兵也是没在征集女性的好吗,那你要说美国是个不公义国家不是每个人都拿时间出来交换就叫公平,自己先想想这问题吧宪法没有规定每个人都要当兵XD 可见你宪法学得不好宪法是规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义务,所以决定人民该怎么服兵役的是立法者,不是立宪者好吗?你连宪法跟法律都不会分吗?好吧XD其实很多人不是那么懂宪法。那你怎么不说替代役制度是违宪的哩?懂了吧,重点是立法者怎么规定游戏规则的所以我才会一直强调,要讨论女性服兵役的问题请先找立委我只是要告诉你,国家有没有保护你跟你有什么义务是无关的先搞清楚所有逻辑关系是什么,否则只会陷入一再跳针的循环
作者: milk54188 (牛)   2015-03-13 14:41:00
d大还是一样战力充足啊XDDD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4:42:00
没办法阿 其实这个话题没啥好战的 但有人就想继续战 XDDD超好笑的,你这样的讲法就跟我在部队里面遇到的那些鸟官一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3-13 14:43:00
哇喔 漠视不公义的帽子都扣下来了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4:44:00
样,我跟你谈法律、规定,你只会想用威势来说你就只是想爽如果是在部队你是长官,我还可以勉强说你有领导管教权那是你依照法令规定取得的权力,谈法定义务本来就要先讲法从你讲结论"你就只是想爽而已!"就知道你没料了,你只是情绪性的不满现状而已,却想不出怎么改变现状的程序跟方法要谈逻辑就是你要先把我前面问的两个问题先阐述完整清楚另外你有看到"所生之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这段吗?断章取义很强吗? 好啦体谅你不是唸法律的XD这不是你的专业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4:49:00
对啊我就是只想爽怎样? 不爽去找立委修法啊 谁叫你生在鬼岛当男人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4:49:00
还有我不是女权主义者,我的文章从没论述过啥女权好吗XD立法者的歧视?!所以你要说现在不承认同性婚姻也是立法者歧视吗?立法者就是代表社会多数的民意跟价值,其实每个国家会用么样的兵役制度,都是交由立法者依照他们自己社会价值来制度,这也是立宪者把兵役制度交给立法者决定原因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4:54:00
不承认同性婚姻是整个体制的歧视吧, 看看法务部最近怎么回应的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4:56:00
不承认同性婚姻不能叫做制度歧视,而是社会价值过度的问题其实要诉诸直接民意也是可以,就直接公投是否赞成女性服役公投是否赞成承认同性婚姻,依照社会多数价值来决定阿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5-03-13 14:58:00
看起来罢免让女性当兵的立法委员比罢免菜正元还容易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4:58:00
还有只想爽是人的天性啦,别跟我喇叭男人当兵有多积极热血保卫国家, 会战这题目不就是因为一群男人想爽但爽不到然后想拖女生下水吗? 没比较高尚啦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4:59:00
找立委行不通,你可以推动公投阿,如果所有男生都觉得女性应该服役是正确的价值,那你应该很轻松的就会过公投门槛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01:00
某d同性婚姻属于人权议题, 不能用公投决定,你真的唸法律的? 最近一次民调显示80%的人赞成喔, 然后某9.2硬凹说社会尚无共识呢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5:02:00
同性婚姻是民法规定修正,婚姻制度是制度性保障不是基本权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5-03-13 15:06:00
d大满满战力 活力充沛XD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5:07:00
另外公投法规定不能公投的事项是 预算、租税、投资、薪俸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07:00
有没有弱势争取保障还要既得利益者投票同意的八卦?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5:08:00
及人事事项,有哪里说有关人权事项不得公投的?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5-03-13 15:09:00
公法唸那么细干麻,反正又考不高XD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5:10:00
XD这我有很大的疑问,请问现行异性婚有啥既得利益者???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12:00
看你这论点就知道你完全不了解同志处境,只会玩法律文字,我不是法律系玩不过你啦 反正台湾同性婚姻十年内也不太可能通过,我身为同志只好继续看着身边异性恋朋友一个个成家立业干瞪眼囉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5:14:00
就跟你说我赞同修改民法了 你要把我看成反同志结婚者 我也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14:00
你法律系还问我异性婚姻哪里既得利益?你民法老师常请假吼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16:00
我没把你看成反同婚啊 只是看到用公投决定觉得刺眼依照台湾公投门槛你觉得会通过? 阑尾都割不掉了吼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5:16:00
跟我说哪个民法老师戴东雄还是林秀雄上课或书上有讲哩?你也可以不用公投决定阿 找立委修正民法也是一条路阿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5-03-13 15:17:00
去年律师司法官都考多元成家相关议题啊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5:17:00
今天有关民法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多数社会观念价值的问题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5-03-13 15:18:00
写反对多元成家立场的很多拿0分 呵呵 不会看风向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5:18:00
不好意思我才疏学浅,请问异性婚的既得利益是什么??我上亲属法大概已经是十年前的事情了XD那时候真的没教这个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21:00
当法律只保障异性婚姻制度就是了啦。保险受益人、手术同意书签署、探视权等等 同性伴侣经常被排除在外。你习以为常的事情同志可都行使不到呢请去看Jolin的mv不一样又怎样, 同志处境就是那样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3-13 15:28:00
你上面写的那些都不是跟民法保障的婚姻权有关阿?这样说吧没有婚姻关系的异性同居人是否就享有上述权利?如果要这样扩大,应该讨论我国是不是应该民法扩及承认事实的婚姻关系,而不是只保障有形式婚姻的要件所构成的婚姻上简单来讲,今天不只是同性恋就算是异性恋者无婚姻关系者类如男女朋友,遇到的状况也是相同阿,所以也应该讨论把男女朋友关系也需要法律来保障才是无关同性异性恋的问题这就是我说的可能以后会有类婚姻的保障伴侣法律的制度所以人不是应该只想到自己的状况应该去扩大支持基础比较好当事实上夫妻关系的承认已经非同性恋或异性恋问题时这问题就不会因为性取向而有立场不同,应该回到一般性角度去处理
作者: phantomsq (小颖)   2015-03-13 17:55:00
变性和当初生为何种性别是不相干的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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