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鸟同事都在去年初离职了,一直忍耐、也努力到现在,
决定给自己最棒的生日礼物就是离开这间鸟公司!!!!
想请问大家,依照劳基法规定的离职前预告天数: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这20日有包含假日吗?
我已经工作了一年又七个月,想2/6号前提出离职,
这样在2月底前应该有符合劳基法的二十日前?
已经想好离职的理由了,到时候也会带着手机去录音,
提出离职的同时也一并询问公司规定离职流程
(因为我们是小公司,所以制度很不明确..)
不知道到时候会不会遇到什么无法招架的状况....(因为老板很机车)
另外想请问离职证明书是一定要请公司开出的证明吗?
它是用在哪方面的呢?
想到要离开就觉得好开心,可以体会前辈们的感觉了。